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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纠纷中,权利人如何利用好专利权报告这一利器?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1-10-27 23:05:01 浏览:

 
乐知网小编为专利申请的人介绍一下知识产权领域中,专利权纠纷中,权利人如何利用好专利权报告这一利器?
 
专利权评价报告的作用是什么呢?
 
一、产生专利权评价报告的驱动力之所以会存在专利权评价报告,主要是因为中国的审查制度。
 
实用新型和外观专利在授权阶段是不需要经过实质审查的,也就是说,实用新型和外观专利只需要通过形式审核就可被授权,如只需要审查专利是否符合授权客体,涉外案件是否委托了国内的代理机构等诸如此类的明显缺陷,并不需要审查专利是否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
 
因此,这样的审查制度则会导致这两种类型的专利即使被授权,也是不稳定的。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自专利被授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该专利无效,那么,这些没有经过实质审查的专利,后续被宣告无效的可能性较大。
 
申请专利的目的一般都是为了使之成为自己手中的利器帮助自己维权,对于实用新型和外观专利,如果专利权人认为既然已经被授权了就可以随意地对其他商家提起专利侵权诉讼,则有可能因为专利权不稳定而适得其反,这样,不仅没有击退被告,还耗费了自己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因此,专利权人可以在提起诉讼之前,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针对该实用新型专利或是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权评价报告,评估已授权的实用新型和外观专利的稳定性,进而打好有准备的“仗”。
 
 
二、专利权评价报告与专利无效的关系专利权评价报告是官方给出的,那么能否用此报告直接去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直接无效案件或者维持有效?答案是否定的。
 
在实际工作中,专利权评价报告中的结果与专利无效的结果可能存在不一致的情况:
 
1、专利权评价报告中的专利权维持有效,但是无效过程中国家知识产权局却宣告专利无效;
 
2、专利权评价报告中的专利权是无效的,但是无效过程中国家知识产权局却将专利维持有效。
 
因此,专利权评价报告可以作为一个参考,并不能以此直接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来无效专利或者维持有效。
 
专利权评价报告只能是作为参考,不能作为专利权有效性的直接证据,且不会对专利权本身的效力产生影响。
 
三、专利权评价报告的其它作用。
 
在实际工作中,专利权人提起诉讼之后,被告一般都会对该专利提起无效请求,此时,人民法院应当中止诉讼。
 
专利权评价报告在诉讼中具有阻止案件中止的作用。
 
另外,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提起专利权诉讼,根据案件审理需要,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原告提交检索报告或者专利专利权评价报告。
 
当然,专利权评价报告还有其它作用,当你需要进行知识产权海关备案的时候,如果你的专利是实新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提交的材料就必须包含专利权评估报告。
 
在展会上或者电商平台上进行维权时,也常需要提供专利权评价报告。
 
在展会维权上,专利权人主动提供的专利权评价报告,展会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更能积极受理投诉,并能以此驳回涉嫌侵权人的相关抗辩。
 
而在电商平台上,比如在淘宝网投诉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时,就会要求请求人上传外观设计专利证书以及专利权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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