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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权转让你不能不知的两件事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1-11-04 14:29:36 浏览:

 
乐知网小编为专利申请的人介绍一下知识产权领域中,专利申请权转让你不能不知的两件事。
 
你可知道在专利被授权以前,专利申请权也可以用来转让?
 
专利申请权转让的两种情形:
 
1、在向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之前,发明人或设计人可以将自己申请专利的权利转让给他人;
 
2、发明人或设计人已经向专利局提出了专利申请,但还未拿到专利授权书之前,可以将自己的专利申请权转让给他人。
 
这两种情况的本质都是专利申请权的权利主体发生的改变,不同点是两者发生时所处的专利申请阶段不同。
 
无论在什么阶段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双方都要订立书面合同,并向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否则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专利申请权的转让。
 
 
案例:
 
A和B双方约定,B将其非职务发明专利申请权转让给A,由A自主办理专利申请,B放弃专利申请权;A支付给B专利申请权转让费20万元,其中,合同签约后预付10万元,合同公证后补付10万元;合同签字生效后,即由A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办理公证手续。
 
合同还约定,以后不论A在生产中的经济效益如何,B无权再要求A支付报酬,亦不承担经济退回风险。
 
合同签订后,A分两次支付给B转让费15万元,但未按合同规定办理公证手续。
 
B认为A未按约支付转让费,便向国知局提出专利申请。
 
后来,B申请的专利经国知局公告。
 
据此,A向法院起诉,要求B返还转让费15万元,并赔偿违约金3万元。
 
订立书面合同在上述案例中,A和B虽然签订了书面合同,但是未到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并未由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所以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专利申请权的转让。
 
因此,在转让专利申请权时,依法订立书面合同后,要到专利行政部门进行登记,由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以免引起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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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专利申请 专利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