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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和专利审查的立法完善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1-11-30 23:54:56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为专利申请的人介绍一下知识产权领域中,专利申请和审查的立法完善
 
 
(一)专利优先权:
 
专利优先权包括:专利外国优先权和专利国内优先权。
 
专利外国优先权,指根据有关国际公约规定,申请人就一项发明创造在某一缔约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后,在一定期限内又向其他成员国提出申请,申请人有权要求以第一次提出申请的日期作为其在后申请的日期。
 
本国优先权,指申请人就一项发明或实用新型在本国提出专利申请后的一段时间内,又以该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为基础就相同主题提出发明专利申请的,可以要求以第一次提出申请的日期作为在后申请的日期。
 
 
从我国专利法与TRIPS中对专利优先权立法比较来看。
 
我们应当利用各种途径来协调我国专利优先权的区际冲突问题,以便更好地贯彻TRIPS所认可的专利优先权制度。
 
我们要通过四法域所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来协调专利优先权冲突、努力协调各法域的实体法,根据平等互惠原则或由其单方面承认在外域提交的专利申请在本法域享有优先权。
 
 
 (二)专利权临时保护: 指专利申请自公布到取得专利权之前阶段.专利申请人可以基于“实施自己的发明的事实”而要求其他人支付其必要费用的规定。
 
在技术发明人提出申请到被授予专利权之前阶段,对专利申请人是否保护?如何保护? 则成为消除技术发明人申请专利与否顾虑关键。
 
 
为了更好的贯彻TRIPS对专利临时保护的要求,我们可以借鉴日本、德国专利立法内容以及《欧洲专利公约》的准专利的临时保护立法模式。
 
在专利申请公开后,如发现有人仿造时,为尽快解决这种纠纷,以保障发明人或公众的利益,专利局可责令审查员不按审查请求的法定程序对该申请案进行审查,而可以对该申请优先进行审查。
 
可以通过建立“准专利保护制度”来完善我国专利权临时保护立法。
 
主要包括:
 
1.把专利申请公开以后、尚未获得授权时段取得临时保护的发明,视为一种准专利权,比照我国合同法的效力待定原则确定其权利效力。
 
2.明确规定对“对准专利权的未经许可的实施”是一种侵权行为。
 
3.建立专利的优先审查制度。
 
 
 
乐知网 扩展阅读:
 
1、发明专利申请流程和费用
 
撰写申请文件——递交——受理、缴纳申请费——初审公布进入实质审查——下发审查意见通知书及申请人答复——授权——缴纳登年印费、颁发授权书
 
专利局收取的官费:3450元(申请费900,公布印刷费50,实审费2500);
委托代理机构的,代理机构收取一定的代理费。
 
2、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流程和费用
 
撰写申请文件——递交——受理、缴纳申请费——初审——下发审查意见通知书及申请人答复——授权——缴纳登年印费、颁发授权书
 
专利局收取的官费:500元(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官费相同);
委托代理机构的,代理机构收取一定的代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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