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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个人把已经存在但没有被申请专利的技术申请了专利,那么可视作无效专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1-12-21 11:57:43 浏览:

有人问乐知网小编,如果一个人把已经存在但没有被申请专利的技术申请了专利,那么可视作无效专利吗?
 
答:
 
专利权的无效不会自动产生,而是需要经过申请、审查、宣告无效的行政过程,也就是需要他人主动去宣告该专利无效,才会无效。
 
专利宣告无效程序介绍:
      根据《专利法》以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应当及时审查和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通俗点说,就是由于不同类型专利审查程序、专利技术复杂性和文献检索的局限性等原因,造成个别不具备授权条件的专利申请被授予了专利权。对于这种本不该授权的专利,专利制度中设计的一个修正程序,以免除该专利权人的全部权利,使其不能限制其他人去实施该技术或设计。
 
无效宣告流程:
 
一、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并缴费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的规定,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应当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和必要的证据一式两份,同时缴费。无效宣告请求书应当结合提交的所有证据,具体说明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并指明每项理由所依据的证据。
      请求人应当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无效宣告请求费,发明专利3000元,实用新型专利1500元,外观设计专利1500元。无效宣告请求费不可以减缓。
 
二、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受理立案
      收到无效宣告请求人的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后,符合立案要求的,进行立案,并把有关文件送达给专利权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陈述意见。
 
三、提交后1个月内补充理由或者证据(可选)
    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无效宣告请求后,请求人可以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1个月内增加理由或者补充证据。逾期增加理由或者补充证据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可以不予考虑。增加的理由和证据复审委会送达专利权人。
 
四、(专利权人、请求人)答复通知书文件(可选)
      专利权人和无效宣告请求人应当在指定期限内答转送文件通知书或者无效宣告请求审查通知书;期满未答复的,不影响专利复审委员会审理。
 
五、专利局成立合议组,进行审理
    专利局复审及无效审理部经形式审查合格受理无效宣告请求,从而启动无效程序后,成立合议组,对无效宣告请求案件进行合议审查。一般情况下,一个案件由3人(组长、主审员、参审员)组成的合议组进行审查。
 
六、发出口头审理通知,指定日期开庭口审
      在无效宣告程序中,确定需要进行口头审理的,合议组应当向当事人发出口头审理通知书,通知进行口头审理的日期和地点等事项。
      当事人应当在收到口头审理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口头审理通知书回执;无效宣告请求人期满未提交回执,并且不参加口头审理的,其无效宣告请求视为撤回;专利权人不参加口头审理的,可以缺席审理。
 
七、无效决定
      合议组会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进行书面审查和口头审理以后,做出审查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
 
此时,如果无效决定中写明全部无效,或者部分无效,该专利被无效的部分才成立,当然,如果专利权人不服又提出行政诉讼,则需要等诉讼完成后才能定论。
 
总之,全部或部分无效决定生效以后,该专利才能被无效掉,被宣告无效的专利,其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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