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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过早、大量地被放弃的原因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1-12-23 13:03:06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为专利申请的人介绍一下知识产权领域中,专利权过早、大量地被放弃的原因
 
 
专利权被放弃,往往是由于该专利技术未能有效实施,不能产生经济效益,从而专利权人不愿支付逐年递增的年费。
 
此外,还有下列原因:
 
1.对申请专利的意义缺乏正确的认识一些单位申请专利并不是从市场竞争的角度出发,而是为了凑数、参加评比或迎合上级的考核、取得荣誉,因而专利证书一旦到手就万事大吉,发明人也可据此晋级升职。
 
在他们看来,缴纳年费维护专利权有效不仅没有必要,而且是浪费。
 
 2.对专利的申请、维护等方面的费用缺乏统筹安排 近些年来,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普遍不景气,难以承担那些不能立竿见影的专利权的年费;
 
科研单位中不少因面临改制而难以筹集专门的经费用于专利的申请、维护等;
 
高等院校一直被经费问题所困扰,用于专利方面的开支似乎成了其额外的经济负担。
 
因此,许多单位(特别是高校和科研机构)的专利申请费、年费等是由发明人从其课题经费中支付的。
 
这种情况对于发明人来讲虽然极不合理,但为了晋级升职的需要,在申请、审查阶段,发明人还勉强同意支付有关费用。
 
在取得专利证书后,是否继续维持专利权有效,与发明人的利益关系不大,因而发明人往往不愿意再从其课题经费中支付年费,更何况发明人的课题经费本身也缺乏保障。
 
在这种情况下,年费无处落实,往往不了了之,专利权就这样被放弃了。
 
3.法律规定上的不完善 对于国有专利权的转让,我国原来的《专利法》规定要经过国有专利权持有人的上级主管机关批准;
 
而对于国有专利权的放弃。
 
专利法中不仅没有要求经上级主管机关批准,连经本单位主管部门批准的要求都没有,事实上正如上文所述,是否放弃专利权往往取决于发明人个人的意志。
 
既然放弃国有专利权都不必经过批准,转让专利权又有何必要批准呢?因此,我国在完善国有专利权管理方面还有相应的立法协调工作要做。
 
4.专利申请、放弃过程中的盲目性一方面,申请人对其发明创造是否有市场前景、是否该申请专利等缺乏应有的分析,盲目申请。
 
由于缺乏针对性,即使专利申请被批准,但因无实施条件而不能产生效益,只好放弃了事。
 
另一方面,对于一些暂时未能实施但具有较大市场潜力的专利技术,在决定是否继续维持专利权效力时,缺乏远见和战略分析,往往由于为了少缴几百元的年费而失去了取得数万甚至成百上千万元收益的机会。
 
 
乐知网 扩展阅读:
 
1、发明专利申请流程和费用
 
撰写申请文件——递交——受理、缴纳申请费——初审公布进入实质审查——下发审查意见通知书及申请人答复——授权——缴纳年费印花税、颁发授权书
 
专利局收取的官费:3450元(申请费900,公布印刷费50,实审费2500);
委托代理机构的,代理机构收取一定的代理费。
 
2、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流程和费用
 
撰写申请文件——递交——受理、缴纳申请费——初审——下发审查意见通知书及申请人答复——授权——缴纳年费印花税、颁发授权书
 
专利局收取的官费:500元(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官费相同);
委托代理机构的,代理机构收取一定的代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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