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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的专利制度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1-12-23 14:45:43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为专利申请的人介绍一下知识产权领域中,民国时期的专利制度
 
 
辛亥革命推翻清王朝,“中华民国”成立。
 
1912年,北洋政府工商部制定《奖励工艺品暂行章程》。
 
根据该章程,有关发明或改良的制造品经工商部考验合格予以奖励,但饮食品、医药品、妨害秩序风俗的发明或者改良,以及有相同制品申请在先者除外。
 
凡获奖励者发给褒状,并自颁发执照之日起5年内享有专卖该制品的权利。
 
仿造受奖励制品或者伪称其产品为受奖励制品者被处以刑事责任。
 
1923年,工商部修订《奖励工艺品暂行章程》。
 
章程将奖励范围作了适当调整。
 
1928年,国民政府颁布《奖励工业品暂行条例》。
 
后又于1932年颁布《奖励工业技术暂行条例》,并先后于1939年及1941年对该条例进行了修订。
 
1944年,国民政府公布中国有史以来第一部专利法。
 
该法分为发明、新型、新式样及附则4章,共133条。
 
在内容上它继承原章程或条例中的合理部分,比如先申请原则、异议程序等。
 
同时还引入一些当时国际上较为先进的做法和规定,比如同时在一部法律中保护3种专利,确立专利“三性”,发明专利保护期为15年,建立复审制度等。
 
因种种客观原因,这部法律并未在大陆地区广泛实施。
 
 
乐知网 扩展阅读:
 
1、发明专利申请流程和费用
 
撰写申请文件——递交——受理、缴纳申请费——初审公布进入实质审查——下发审查意见通知书及申请人答复——授权——缴纳年费印花税、颁发授权书
 
专利局收取的官费:3450元(申请费900,公布印刷费50,实审费2500);
委托代理机构的,代理机构收取一定的代理费。
 
2、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流程和费用
 
撰写申请文件——递交——受理、缴纳申请费——初审——下发审查意见通知书及申请人答复——授权——缴纳年费印花税、颁发授权书
 
专利局收取的官费:500元(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官费相同);
委托代理机构的,代理机构收取一定的代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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