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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各国对图形用户界面(GUI)的专利保护情况介绍
美国
1996年7月,美国专利商标局修改《专利审查规程手册(MPEP)》,里面增加了一章内容“计算机生成图标”,将GUI纳入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客体。规定1996年4月之前还没有被确权的所有的类似申请都依据新的审查指南来进行。
目前,对于静态、动态图形都可以受到美国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
欧盟
2001年,欧共体委员会颁布了《欧洲共同体外观设计保护条例》,该条例创立了“共同体外观设计权”。
欧盟在《欧洲共同体外观设计保护条例》和《外观设计指令》里明确对图形用户界面进行保护。
欧盟的外观设计强调保护的是“设计”,而不是产品本身;其次,图表符号(graphical symbol)被明确列为可受保护的产品范围,为GUI得以获得外观设计的保护提供了立法支持。
英国
英国明确对图形用户界面进行保护,图形用户界面以及电脑图标、网页、通常可选择注册外观设计来获得保护,在英国外观设计登记处获得登记以后,可以取得长达25年的专有权利保护。
德国
德国对图形用户界面的司法保护比较模糊,从德国专利商标局对申请图形用户界面外观设计的审查实践中可以看出,在德国图形用户界面获得外观设计的申请门槛较低。
由于德国的国内立法以及法律的修改受欧盟政策指令的影响较大,所以如何对图形用户界面提供保护,很大程度上由欧盟对图形用户界面保护状况所决定。
日本
日本保护外观设计的法律是《日本意匠法》,而非《日本专利法》,采取实质审查注册制度。
20世纪80年代,日本专利局针对图形用户界面制定了《对于产品屏幕显示图案有关之意匠的审查指南》,对符合其规定的外观设计予以保护。
之后,又出台了《与液晶显示有关的指引》。
韩国
2003年,修订了《外观设计审查标准》,开始对“显像设计”进行保护,图形用户界面就属于“显像设计”的一种。
中国
2014年3月,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布了修改后的《专利审查指南》(第68号局令),从2014年5月1日起实施,明确将图形用户界面(GUI)纳入我国外观设计专利保护范围。
关键词: 外观设计专利 专利代理 外观专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