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印度,这些发明专利申请即使有创新性也不会被授权
印度专利保护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但属于印度《专利法》第3条及第4条所规定的情形的,不能获得专利:
● 所声称的发明明显违背自然规律。
● 发明的主要或预期用途或商业开发可能违反公共秩序或道德,或者危及人类和动植物的生命与健康,或者会对环境造成严重损害。
● 仅发现科学原理;或拟定抽象理论;或发现自然界中产生的任何生物或非生命物质。
● 仅发现一种新形式的已知物质,该形式不会导致该物质的已知功效增强;或仅发现任何已知物质的新功效或新用途;或仅使用已知的方法、机器或设备,除非这种已知的方法可产生新产品,或使用至少一种新的反应物。
说明:就本条而言,盐、酯、醚、多晶体、代谢产物、纯净体、不同粒度、异构体、异构体混合物、螯合物、组合物和已知物质的其他衍生物应视为同一物质,除非他们在功效方面的性质差别很大。
● 仅通过混合获得的物质,其功效仅为各组成成分功效的组合;或者生产这种物质的方法。
● 按照已知方式对彼此独立工作的现有设备进行的排布、重新布局或重复。
● 对人类进行药物、手术、疗法、预防性诊断、康复或其他治疗的任何方法;或对动物进行类似治疗的任何方法,以使其免于疾病、增加其经济价值或其产品的经济价值。
● 除微生物外,植物和动物的全部或任何部分,包括种子、品种和物种,以及生产或繁殖动植物的基本生物学方法。
● 数学或商业方法;计算机程序本身或算法。
● 文学、戏剧、音乐或艺术作品,或任何其他美学创作,包括电影作品和电视节目。
● 单纯执行智力活动的方案、规则或方法;或游戏的玩法。
● 信息的展示。
● 集成电路布图。
● 发明实际上是传统知识,或者是传统上已知的组件或组件的已知特性的集成或重复。
● 与原子能相关的发明不可申请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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