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日本发明专利关于方法限定产品权利要求的解释

此案争议在于:该专利的保护范围是否包括制备和销售药物的行为,如果有药物符合权利要求中化合物的剩余量、但用不同于该权利要求的方法制备时,是否落入该专利保护范围。
日本最高法院驳回了知识产权高等法院判决。最高法院明确认为方法限定产品的权利要求应解释为包括用与该权利要求方法不同的方法制备的产品。
对于此类权利要求是否清楚的问题,最高法院明确要求只有在申请时不能用结构或性质直接表明的产品,才可用方法限定产品的权利要求,该方法限定产品权利要求才能满足法律规定的权利要求必须清楚的要求。
日本专利界评述:此案极重要,该判决对方法限定产品权利要求包括了用不同方法制备的产品的解释,在专利权解释方面树立了一新先例。但其对方法限定产品权利要求规定了必须满足的清楚的要求。
Shiga认为:该判决对清楚的要求比现行日本专利实践中对清楚的要求,更为严格。现在需要关注看日本专利局在此方面是否有相应变动。
原文刊Lexology 2015-6-15,Recent Supreme Court case: interpretation of product-by-process claim,Shiga International Patent Office,Japan June 12 2015
Case No.: H24(Ju)-1204
原告: Teva Gogyszergyar Zartkoruen Mukodo Reszvenytarsasag
被告: Kyowa Hakko Kirin Co. Ltd.
中国药科大学 周和平摘译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