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专利

欧洲专利检索报告需要答复吗?


        提交欧洲专利申请时,必须提出检索请求及缴纳检索费,审查过程中欧洲专利局(EPO)出具检索报告(European search report),在报告中附加一份对该申请可专利性的初步意见书。该检索报告可帮助申请人预估授权前景,便于其适时作出修改或撤回申请案的决定。
 

        在2010.4.1前,对于欧洲专利检索报告,申请人没有义务必须答复。
 

        后来为了优化检索和审查程序,EPO对欧洲专利公约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自2010.4.1起,申请人应对检索报告中的意见进行答复,答复期限是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之前,如果规定期限内申请人未答复,该欧洲专利申请将被视为撤回。
 

        EPO出具的检索报告,相当于我国的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OA1),必须要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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