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知识产权诉讼的司法认定介绍
乐知网小编为专利申请的人介绍一下知识产权领域中,恶意知识产权诉讼的司法认定介绍
认定恶意应考虑以下因素:
(一)有使他人受到损害的故意,即主观故意;
(二)无事实依据和正当理由提起诉讼,即无合法的权利基础;
(三)使他人遭受损失,且损失与行为人的恶意诉讼具有因果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关于恶意诉讼问题的研究报告》对恶意诉讼的构成要件进行了归纳总结。
明确,知识产权恶意诉讼必须构成以下四要件,即:
违法行为:当事人以提起知识产权诉讼的方式提出了某项请求,或者以提出某项请求相威胁;
主观过错:提出请求的当事人具有主观故意;
损害事实:具有实际的损害后果;
因果关系:提起知识产权诉讼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法院认定是否构成知识产权恶意诉讼:
1、法院在认定是否构成因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时,认为该类案件的实质是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侵权责任纠纷的构成要件,即从行为违法、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四个方面进行认定;
2、在权利人在明知道自己所拥有的权利不稳定或者已经被无效的情况下仍对他人提起侵害知识产权纠纷的诉讼,法院大多会认为权利人在主观上具有提起知识产权诉讼的“恶意”,结合其他证据认定构成恶意诉讼;
3、对于权利人在对他人提起侵害知识产权纠纷诉讼期间权利具有稳定性,但之后因为种种原因权利被无效或撤销的,法院大多认为不能对权利人过于苛责,只要权利人不具有不正当的目的,即不构成恶意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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