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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分类有哪些?,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常识有哪些?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4-03 01:19:48 浏览: 次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分类有哪些?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分类有哪些?
一、计算机登记分类有哪些? 计算机软件时的权利分类有:
发表权:
即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署名权:
即表明开发者身份,在软件上署名的权利; 修改权:
即对软件进行增补、删节,或者改变指令、语句顺序的权利; 复制权:
即将软件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发行权:
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出租权:
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软件的权利,但是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信息网络传播:
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软件的权利; 翻译权:
即将原软件从一种自然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自然语言文字的权利; 其它权利:
应当由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 第九条 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应当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提交以下材料:
(一)按要求填写的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二)软件的鉴别材料; (三)相关的证明文件。
第十条 软件的鉴别材料包括程序和文档的鉴别材料。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常识有哪些?
一、不登记是否就不能取得? 软件如果不登记可以取得著作权吗?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五条规定: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所开发的软件,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条例享有著作权。
”由此可见,软件与是否取得著作权没有任何的关系。
关于著作权的取得,各国的立法中主要有两种做法:
1、自动取得制度,2、注册取得制度。
我国采用的是自动取得制度,即以作品的完成时间作为著作权取得的时间界限,作品完成即取得著作权,不需要履行任何手续。
完成并不要求是全部完成,如果是部分完成则对完成的部分享有著作权。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五条规定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条理享有著作权,正是自动取得制度的体现。
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规定,我们可以得到这样的结论:
软件并不是软件取得著作权的前提条件,软件只要完成(包含部分完成)即自动享有著作权,受法律的保护,软件著作权是否经过登记与是否可以取得著作权没有任何的关系。
二、计算机软件是不是必须进行著作权登记? 根据相关,软件著作权是否登记完全取决于自愿。
2002年开始实施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七条规定:
“软件可以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软件登记机构办理登记。
软件登记机构发放的登记证明文件是登记事项的初步证明。
”该条规定说的是“可以”,也就是说,软件著作权登记不是强制的,是否登记完全取决于当事人的自愿。
三、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登记的是什么?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三条规定:
“本办法适用于软件著作权登记、软件著作权专有许可合同和登记。
”根据该条规定,软件著作权登记的范围是:
1、软件著作权,2、软件著作权专有许可合同,3、软件专有转让合同。
四、软件著作权怎么登记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里有详细的规定,即国家版权局主管全国软件著作权登记管理工作,而国家版权局认定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为软件登记机构。
单位与个人可以直接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软件著作权登记部办理,也可以委托机构代为申请办理,两种方式各有优劣。
五、软件著作权登记有什么意义? 软件著作权登记需要支付一定的登记费用的,而且登记的程序比较烦琐。
不过,软件著作权登记尽管不再是强制性的要求,但是著作权登记还是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1、作为软件得到重点保护的依据 《国务院〈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第三十二条规定:
“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要规范和加强软件著作权登记制度,鼓励软件著作权登记,并依据国家法律对已经登记的软件予以重点保护。
” 2、作为税收优惠的依据 根据《国务院〈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文件,国家对已经登记的软件将会予以重点保护,并享受有关税收、、融资、进出口、人才吸引等若干的优惠政策。
3、作为技术出资入股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主体包括哪些?
一、计算机的主体包括哪些? 软件著作权人,是指依法享有软件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软件著作权属于软件开发者,即实际组织开发、直接进行开发,并对开发完成的软件承担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依靠自己具有的条件独立完成软件开发,并对软件承担责任的自然人。
如无相反,在软件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开发者。
委托开发、合作开发软件著作权的归属及行使原则与一般作品归属及行使原则一样,但职务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归属有一定的特殊性。
自然人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中任职期间所开发的软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软件著作权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对开发软件的自然人进行奖励。
二、软件著作权的客体是什么? 软件著作权的客体是指计算机软件,即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
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可以被自动转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化序列或者符号化语句序列。
同一计算机程序的源程序和目标程序为同一作品。
文档是指用来描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功能规格、开发情况、测试结果及使用方法的文字资料和图表等,如程序说明、流程图、用户手册等。
三、软件著作权的限制有哪些? 为了维护社会公众利益,保障软件的正常使用,促进软件开发技术的发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了软件著作权的限制。
1、合理使用。
为了学习和研究软件内含的设计思想和原理,通过安装、显示、传输或者存储软件等方式使用软件的,可以不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
2、用户的权利。
软件的合法复制品所有人享有下列权利:
根据使用的需要把该软件装入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内;为了防止复制品损坏而制作备份复制品。
这些备份复制品不得通过任何方式提供给他人使用,并在所有人丧失该合法复制品的所有权时,负责将备份复制品销毁;为了把该软件用于实际的计算机应用环境或者改进其功能、性能而进行必要的修改;但是,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该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修改后的软件。
3、相似的开发。
软件开发者开发的软件,由于可供选用的表达方式有限而与已经存在的软件相似的,不构成对已经存在的软件的著作权的侵犯。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分类有哪些?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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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发明专利申请 如何申请专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