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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更正专利申请日的程序是什么,请求更正专利申请日需要满足哪些法定条件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4-04 01:23:11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请求更正专利申请日的程序是什么,请求更正专利申请日需要满足哪些法定条件。



请求更正专利申请日的程序是什么


请求更正专利申请日的程序是什么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申请指南》的规定,申请人收到受理通知书之后认为受理通知书上记载的申请日与邮寄该申请文件日期不一致的,可以请求专利局更正申请日。

以下为请求更正专利申请日的申请程序:

一、提出申请 (一)在递交专利申请文件之日起两个月内或者申请人收到受理通知书一个月内提出。

(二)附有收寄专利申请文件的邮局出具的寄出日期的有效证明,该证明中注明的寄出挂号号码与请求书中记录的挂号号码一致。

符合上述规定的,应予更正申请日;否则,不予更正申请日。

二、准予更正 准予更正申请日的,作出重新确定申请日通知书一式两份,副本送交申请人,正本存档,并修改有关数据;不予更正申请日的,对此更正申请日的请求发出视为未提出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另外,当事人对专利局确定的其他文件递交日有异议的,应当提供专利局出具的收到文件回执、收寄邮局出具的证明或者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绍后,对于怎么解决要注意什么的责任的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 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



请求更正专利申请日需要满足哪些法定条件


请求更正专利申请日需要满足哪些法定条件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申请指南》的规定,申请人收到受理通知书之后认为受理通知书上记载的申请日与邮寄该申请文件日期不一致的,可以请求专利局更正申请日。

以下为请求更正专利申请日的申请程序:

1、提出申请 (一)在递交专利申请文件之日起两个月内或者申请人收到受理通知书一个月内提出。

(二)附有收寄专利申请文件的邮局出具的寄出日期的有效证明,该证明中注明的寄出挂号号码与请求书中记录的挂号号码一致。

符合上述规定的,应予更正申请日;否则,不予更正申请日。

2、准予更正 准予更正申请日的,作出重新确定申请日通知书一式两份,副本送交申请人,正本存档,并修改有关数据;不予更正申请日的,对此更正申请日的请求发出视为未提出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另外,当事人对专利局确定的其他文件递交日有异议的,应当提供专利局出具的收到文件回执、收寄邮局出具的证明或者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专利申请日如何确定 专利申请日对专利申请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专利申请人是否能获得专利权有直接关系。

因此,确定申请日是专利申请人能获准专利权的关键日。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条规定: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以外,第二十八条还规定:

“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

”也就是说,从申请人把申请文件交邮局的当天为申请日。

在实际工作中,往往会出现邮戳模糊不清,无法或难以辩认的情形,出现这种情况,申请人如能提出申请文件递交邮局的确切日期的证据外,一般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邮寄的时间为申请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

“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邮寄的各种文件,以寄出的邮戳日为递交日,邮戳不清晰的,除当事人能够提出证明外,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日为递交日。

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 相关律师。



请求权利恢复必须遵守哪些原则


请求权利恢复必须遵守哪些规定 需要遵守以下规定:

(1)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耽误了期限,造成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但是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说明理由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请求恢复其权利; (2)当事人因正当理由而耽误了期限,造成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说明理由,请求恢复其权利; (3)未按期缴纳维持费或年费的,只能以不可抗拒的事由为理由,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恢复其权利。

办理权利恢复手续,要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并附具有关证明。

还要缴纳恢复费。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条 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因其他正当理由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

当事人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的规定请求恢复权利的,应当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说明理由,必要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并办理权利丧失前应当办理的相应手续;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恢复权利的,还应当缴纳恢复权利请求费。

当事人请求延长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说明理由并办理有关手续。

本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不适用专利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二条、第六十八条规定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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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更正专利申请日的程序是什么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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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专利申请 如何申请专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