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2-1095-8705
最新公告:NOTICE
8月1日起,国家知识产权局停征和调整部分专利收费,详情参阅资讯中心公告

资讯中心

当前位置:专利申请 > 资讯中心 >

专利发明人的顺序重要吗,专利复审委员会决定口头审理无效宣告请求怎样进行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4-04 10:59:10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专利发明人的顺序重要吗,专利复审委员会决定口头审理无效宣告请求怎样进行。



专利发明人的顺序重要吗


一、专利发明人的顺序是否重要 1、专利发明人顺序不重要,专利设计人名字先后排序无区别,专利设计人名字排序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署名只是作为一种荣誉,专利发明人属于共同发明人,在专利法里面没有先后顺序。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八条:

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

二、专利发明人是否可以变更 在专利申请的时候,因为申请人的过失,可能会出现填写缺漏或者填写错误的情况。

此时,专利发明人可以进行更改,只要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就可以了。

但是,要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并附上变更理由的证明材料。

具体的材料包括:

提交全部申请人和变更前全部发明人签字或盖章的证明文件,这些证明文件有如下几种:

因发明人变更姓名提出变更请求的,要提交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因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发明人提出变更请求的,要提交由全部申请人和变更前全部发明人签字或盖章的证明文件。

因更改中文译名提出变更请求的,应交发明人声明。

希望以上内容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 咨询专业律师。



专利复审委员会决定口头审理无效宣告请求怎样进行


一、专利复审委员会决定口头审理无效宣告请求怎样进行 1、专利复审委员会决定对无效宣告请求进行口头审理的,应当向当事人发出口头审理通知书,告知举行口头审理的日期和地点。

当事人应当在通知书指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七十条 专利复审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案情需要,可以决定对无效宣告请求进行口头审理。

专利复审委员会决定对无效宣告请求进行口头审理的,应当向当事人发出口头审理通知书,告知举行口头审理的日期和地点。

当事人应当在通知书指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

无效宣告请求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发出的口头审理通知书在指定的期限内未作答复,并且不参加口头审理的,其无效宣告请求视为撤回;专利权人不参加口头审理的,可以缺席审理。

二、哪些情形可请求专利复审 (一)复审请求理由不成立,依法驳回复审请求,维持原驳回决定。

在专利复审委员会维持原驳回决定的情形下,复审请求人不服时,可在收到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起诉的,复审决定随即生效。

(二)复审请求理由成立,撤销原驳回决定。

撤销原驳回决定的情形主要包括原驳回决定中适用法律、法规错误、驳回理由缺少必要的证据支持、原审查过程中存在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例如驳回决定以申请人放弃的申请文本或者不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为依据,或者在审查程序中没有给予申请人针对驳回决定所采用的理由、证据或者认定的事实陈述意见的机会,或者驳回决定没有评价申请人所提交的与驳回理由有关的证据等以致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等各种情形。

(三)专利申请文件经复审请求人修改,克服了原驳回申请的决定所指出的缺陷,在新的文本基础上撤销原驳回决定。

在上述第二种和第三种情形下,有关的申请案卷将被送回原审查部门,由原审查部门根据复审决定继续审批程序。

原审查部门应当执行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决定,不得以同样的理由和证据作出与该复审决定意见相反的决定。

依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专利复审委员会决定对无效宣告请求进行口头审理的,应当向当事人发出口头审理通知书,告知举行口头审理的日期和地点。

当事人应当在通知书指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 咨询专业律师。



专利复审委员会就无效宣告请求作出决定能否再请求


一、专利复审委员会就无效宣告请求作出决定能否再请求 1、申请人请求宣告专利无效的,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就无效宣告请求作出决定之后,又以同样的理由和证据请求无效宣告的,专利复审委员会不予受理。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六十六条 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不符合专利法第十九条第一款或者本细则第六十五条规定的,专利复审委员会不予受理。

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就无效宣告请求作出决定之后,又以同样的理由和证据请求无效宣告的,专利复审委员会不予受理。

以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为理由请求宣告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但是未提交证明权利冲突的证据的,专利复审委员会不予受理。

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不符合规定格式的,无效宣告请求人应当在专利复审委员会指定的期限内补正;期满未补正的,该无效宣告请求视为未提出。

二、宣告专利权无效的程序 (1)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时间及准则 自国家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就可以提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

实际上自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之后的整个有效期内的任何时间,还包括专利权人放弃专利权之后或者专利权有效期终了之后都可以提出宣告专利权无效请求。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应当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无效宣告请求书,说明理由和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所有提交的文件都必须一式两份,并且交纳请求的费用。

(2)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当事人 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当事人即请求人和被请求人。

对于请求人,专利法规定得比较广泛,即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可以提无效宣告请求。

被请求人是专利权人,严格说来应当是专利登记簿上的专利权人,因为专利权可以转让,应以登记簿上最后的专利权人作为被请求人。

(3)宣告专利权无效案件的审理 专利复审委员会收到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书(包括请求的理由、范围和证据)之后,便进入审查阶段,审理过程包括形式审查、合议审理和作出决定三个阶段。

形式审查主要是对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有效性进行审查。

经过审查,对于符合条件的无效宣告请求应予受理并发出受理通知书;无效宣告请求书需要补正或陈述意见的,请求人应限期补正或陈述意见,逾期不补正或陈述意见之后仍然不符合要求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将不予受理并发出不予受理的通知书。

合议审理是在形式审查合格的基础上,专利复审委员会指定成立合议组对案件进行审理,合议组可根据案件实际情况,或进行书面审理,或以书面审理和口头审理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专利发明人的顺序重要吗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更多关于 专利复审委员会决定口头审理无效宣告请求怎样进行 的资讯,可以咨询 乐知网。

(乐知网- 领先的一站式知识产权服务平台,聚焦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 业务)。


关键词: 发明专利申请 专利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