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2-1095-8705
最新公告:NOTICE
8月1日起,国家知识产权局停征和调整部分专利收费,详情参阅资讯中心公告

资讯中心

当前位置:专利申请 > 资讯中心 >

专利工作部门可以参与推荐专利产品活动吗,专利强制实施是什么意思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4-04 11:00:43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专利工作部门可以参与推荐专利产品活动吗,专利强制实施是什么意思。



专利工作部门可以参与推荐专利产品活动吗


一、专利工作部门可以参与推荐专利产品活动吗 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不得参与向社会推荐专利产品等经营活动,违反该规定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

2、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七十三条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不得参与向社会推荐专利产品等经营活动。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消除影响,有违法收入的予以没收;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二、专利权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1、主体不符合专利授予条件 包括:

发明、实用新型的主题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外观设计专利的主题不具备新颖性或者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2、专利申请中的不合法情形 说明书没有充分公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授权专利的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规定的范围;专利权的主题不符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定义;同时申请的协商授权原则;授权专利的权利要求书不清楚、不简明或者缺少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3、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包括:

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情形;科学发现等法律规定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 4、重复授权的情形 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即一个发明创造只向一个人(最先申请的人)授予专利权。

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出现上述情形不能取得专利权,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可以宣告其无效。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不得参与向社会推荐专利产品等经营活动,违反该规定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判刑的。

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 进行法律咨询。



专利强制实施是什么意思


牟瑶律师,知识产权专家律师,武汉大学法学硕士,中共党员。

该律师涉足律师行业多年,具有丰富的律师从业经验,长期致力于著作权(版权)、商标权、专利权、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植物新品种权等知识产权侵权业务方面的研究。

其凭借专业的理论知识、深厚的法律素养和丰富的谈判及诉讼技能,为国内外大型企业、事业单位处理了多起重大疑难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已赢得了各界的支持和客户的高度赞誉。

牟瑶律师代理各类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上百余起,为客户挽回经济损失上亿元。

其代理的某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被列入四川法院2016年十大知识产权典型案例,成为业内关注亮点并具有指导性意义。

至今已与多家著名出版社、六神花露水、六个核桃、农夫山泉、郫县豆瓣等知名企业等建立了合作关系,为其提供全面、高端的知识产权法律服务。

牟瑶律师执业理念是:

以法为本、忠职敬业、竭诚为客户提供专业的知识产权法律服务!详细>>

专利强制许可制度是什么


专利强制许可制度是指专利机关依据法律规定强制专利权人许可他人实施专利的制度。

根据我国《专利法》的相关规定,专利强制许可制度主要涉及下列一些法律条文:

第四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一)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三年,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四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其专利的; (二)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为消除或者减少该行为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的。

第四十九条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第五十条为了公共健康目的,对取得专利权的药品,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制造并将其出口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规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强制许可。

第五十一条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比前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具有显著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其实施又有赖于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实施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后一专利权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

在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情形下,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前一专利权人的申请,也可以给予实施后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

第五十二条强制许可涉及的发明创造为半导体技术的,其实施限于公共利益的目的和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第五十三条除依照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第五十条规定给予的强制许可外,强制许可的实施应当主要为了供应国内市场。

第五十四条依照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第五十一条规定申请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其以合理的条件请求专利权人许可其实施专利,但未能在合理的时间内获得许可。

第五十五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应当及时通知专利权人,并予以登记和公告。

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应当根据强制许可的理由规定实施的范围和时间。

强制许可的理由消除并不再发生时,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根据专利权人的请求,经审查后作出终止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

第五十六条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不享有独占的实施权,并且无权允许他人实施。

第五十七条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付给专利权人合理的使用费,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的规定处理使用费问题。

付给使用费的,其数额由双方协商;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裁决。

第五十八条专利权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关于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不服的,专利权人和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关于实施强制许可的使用费的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专利工作部门可以参与推荐专利产品活动吗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更多关于 专利强制实施是什么意思 的资讯,可以咨询 乐知网。

(乐知网- 领先的一站式知识产权服务平台,聚焦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 业务)。


关键词: 专利申请 如何申请专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