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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专利实施权转让制度之必要性,民法典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被许可人主要义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4-04 11:03:12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构建专利实施权转让制度之必要性,民法典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被许可人主要义务是什么。



构建专利实施权转让制度之必要性


构建专利实施权转让制度之必要性 (一)专利实施权转让是市场交易的多样性与明朗化的要求 专利实施权转让制度的缺失无法满足贸易需求,也不利于交易的明朗化。

交易的多样性决定了专利权人以及专利实施权人在不同的条件下会有不同的需求,而交易的明朗化又要求法律行使其应有的指引作用。

“法无明令禁止即为许可”的观念为许多人所认可,然而在学者们关于合同转让的有关著述中,一般把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列为不可转让的合同类型。

笔者认为,理解的不同恰好说明进一步明确的必要。

给予专利实施权人适度的自由并对专利实施权的转让设置一定的约束条件,建立健全专利实施权转让制度实有必要。

(二)专利实施权转让是专利技术价值充分实现的要求 实施或者许可他人实施专利技术是专利权人获得收益的主要方式,也是专利技术经济价值得以实现的重要渠道,专利实施权之所以能够成为交易的标的也正源于此。

但一般情况下,专利技术的实施不仅需要相应的配套设施,还有可能需要较高的资金投入,不是所有人在一切状态中都有条件实施的,这也是专利权人许可他人实施专利的原因之一。

然而,专利实施权转让制度的缺位却有可能使专利实施权人面临一种一方面无力实施专利,另一方面又不能转让专利实施权的危险。

这种“危险”的存在,无论是在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订立之前,还是在签订以后,都阻碍了专利技术价值的充分实现。

(三)制度缺位可导致权益失调和浪费 “如果市场是有效的,则相应向法院寻求救济的机会也相对会少”[5]。

在我国目前市场经济体制尚不完备的环境中,法律制度的协调与监控显得非常重要。

在专利实施权利用中也是如此。

相关制度的缺位意味着无论将来发生什么情况,专利实施权人都无法采取相应的救济措施。

即使是在被许可人(企业)死亡继承(破产清算)的情况下,没有专利权人的许可,专利实施权人也将无计可施,那些相关的设备、资金的投入将会白白浪费,造成损失。

显然,这将有失偏颇,不符合法律的公平原则。

(四)制度缺位与社会经济以及其他法律制度的发展不相协调 专利实施权由于自身的特殊性而被我国民法典摒弃于可转让债权之外,但专利实施权自身所具有的财产权性质是不容抹杀的。

专利实施权具有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随着经济发达,必然会成为交易的客体(实际上在其他国家已经成为交易的客体),专利实施权的资本化也已渐成趋势并逐步纳入人们观念之中。

日本、韩国、英国等很多国家都已明文规定专利实施权可以出质,美国也早就有了允许专利实施权入股的先例;即使是国内,关于专利权特许权利的适质性的探讨也屡见不鲜,扩大公司出资方式的呼声则更是如潮。

在此不妨大胆设想一下,如果有一天,我国民法典允许专利实施权出质或者我国公司法允许以专利实施权入股,而专利实施权本身却无法自由转让,法律将面临如何尴尬的境地。

以上内容就说明了构建专利实施权转让制度是很有必要的,能规范我国专利实施权转让的相关制度,这样在实际中就有相关的法律依据来约束,大家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操作即可。

如果你的情况比较复杂, 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民法典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被许可人主要义务是什么


一、民法典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被许可人主要义务是什么 转让方的主要义务:

1、许可受让方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实施专利。

让方在合同有效期限内维持专利权的有效性,按期支付专利年费。

否则,专利权人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专利权将被提前终止。

专利年费应由转让方(专利权人)支付。

转让方通过支付年费来维护专利权的有效性,以履行自己在合同中许可受让方实施专利的义务。

2、交付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实施专利的技术资料,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

实施专利的技术资料,包括设计文件、图表等。

转让方向受让方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帮助受让方解决专利技术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包括协助安装、调试、培训人员等。

受让方的主要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额和方式支付使用费。

支付使用费是受让方的一项主要义务。

2、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实施该专利,即不得超过许可的期限、地域或方式制造、使用、销售专利产品或者使用专利方法。

不得许可合同约定的外的第三人实施该专利。

根据《民法典》第八百六十八条的规定,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的让与人和技术秘密使用许可合同的许可人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技术资料,进行技术指导,保证技术的实用性、可靠性,承担保密义务。

前款规定的保密义务,不限制许可人申请专利,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民法典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限制有什么规定 民法典规定,专利权人实施专利许可时,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仅在该专利权的存续期限内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六十五条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限制】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仅在该专利权的存续期限内有效。

专利权有效期限届满或者专利权被宣告无效的,专利权人不得就该专利与他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第八百六十六条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许可人主要义务】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许可人应当按照约定许可被许可人实施专利,交付实施专利有关的技术资料,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内容,按照规定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被许可人主要义务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技术合同转让的时候必须要遵守规定,履行保密义务,否则的话就是属于合同违约的情况。

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 相关律师。



汽车年检提前多久可以检


一、汽车年检提前多久可以检 1、汽车年检可以提前三个月。

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2、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3条,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截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

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

二、汽车年检需要带什么 1、车辆的年检并没有规定在哪个车管所,可以找最近的车管所进行办理,记得在年检之前先把违章记录处理完。

年检在有效期前三个月内完成,不能超过有效期不办理,否则会进入脱审状态。

车辆进入脱审状态会依据当地的车管所规定,需要解除脱审状态才能够正常年审。

而且车辆行驶证过期车辆也不能正常行驶,需要拖车帮忙也是很麻烦。

2、看到这个政策,很多车主觉得是车辆在六年内不用年检。

其实是不用上线年检,对于正常的年检还是需要两年一次的。

所以在年检有效期之前还是需要在车管所完成年检的手续,领取合格标志,否则过了有效期同样会面临处罚。

根据道路安全法的规定,对于没有年检测的车辆上路行驶,交警会依法进行扣车,还会进行处罚和扣分。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 咨询专业律师。



构建专利实施权转让制度之必要性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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