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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有哪些,专利侵权被告案件代理的七个标准动作是什么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4-06 14:42:29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专利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有哪些,专利侵权被告案件代理的七个标准动作是什么。



专利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专利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专利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包括直接侵权行为;间接侵权行为;假冒专利的行为以及冒充专利的行为。

一、直接侵权行为 主要是指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进口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产品或利用专利方法获得的专利产品,以及制造、销售、许诺销售、进口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其表现形式包括:

(1)制造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 (2)使用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 (3)许诺销售发明、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 (4)销售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 (5)进口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 (6)使用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行为; (7)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

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仍然属于侵犯专利权的行为,需要停止侵害但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假冒专利的行为 具体包括以下几种:

(1)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 (2)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 (3)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 (4)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三、冒充专利的行为 冒充专利的行为是指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的行为,包括以下几种:



专利侵权被告案件代理的七个标准动作是什么


专利侵权被告案件代理的七个标准动作是什么 动作一、快速阅读起诉状及证据,迅速获得重要信息 根据专利侵权被告案件特点,专利律师在接到起诉材料后,应围绕起诉材料如下信息点进行关注 1、案件的赔偿标的 通常情况下,案件赔偿标的代表案件的重要或重大程度。

2、原被告实力和规模 原告实力和规模越大,对案件越慎重,一旦提起专利侵权诉讼,一般情况下前期做了充足准备,对案件有一定胜诉预期和把握,此时被告代理律师不宜轻易下能抗辩成功的承诺。

被告的实力和规模,通常可看出被告在此案中将可能动用的人力、物力和各种资源的程度,同时代表了被告选择律师的一定门槛标准,如果大企业找你,恭喜你,你已经进入某个行列梯队了。

3、专利类型 涉案专利属于发明、实用新型、还是外观设计,不同类型对于抗辩思路有一定差异。

如发明稳定性强,提专利无效的可能性低。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未经过实质审查,提出无效宣告成功几率高。

再如侵权行为的类型也不完全相同,外观设计不存在使用侵权。

发明的法定赔偿额高、其他赔偿低。

4、被告数量和身份类型 专利侵权行为主体主要有制造者、销售者、许诺销售者、使用者、进口者,不同主体承担的侵权责任大不相同,如销售者和使用者提供产品合法来源的只承担侵权责任但不承担赔偿责任。

有些被告的列出主要是原告为方便选择管辖法院和形成证据链,醉翁之意不在销售者和使用者,往往在制造者身上。

5、管辖法院和主审法官 是否是在专利律师熟悉的法院和常接触的法官,不同法院和法官在审理专利案件的程序和实体上存在一些差异。

6、有无法院主导的证据保全和财产保全 法院证据保全的证据证明力较高,证据直接且证据链完整。

法院财产保全对被告的生产经营造成一定经济影响,同时法院主导的证据和财产保全对被告的诉讼心理压力和负担比一般案件要高。

7、三大类证据是否基本齐全 专利侵权案件一般具备三大类证据,第一类是权利(权属)类证据,主要有专利证书、专利内容等。

第二类是侵权行为类证据,如制造、销售、使用侵权产品的证据。

第三类是损害赔偿类证据,如原告因被侵权受到损失额、被告因侵权获利额,原告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

当然前两类证据缺一不可,第三类证据若没有,原告可以选用法定赔偿方式。

动作二、专利权利(权属)类证据的审查 专利权利类证据主要包括权利人和权利内容两部分。

1、权利人的审查 通常情况下,这类证据原告一般不会有差错,即使有小瑕疵,通常也可在举证期限内补强,因此这类证据不是审查重点。

即便审查也主要关注,专利证书(专利登记薄副本)记载的专利权人是否与原告完全相符,多个权利人是否共同起诉或其他主体放弃诉讼或授权诉讼,普通实施许可的被许可人是否获得专利权人的维权授权。



专利侵权解决方法有哪些


专利侵权解决方法有哪些 有两种途径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1)向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被请求人所在地或侵权行为地的部门)提请调处; (2)向法院提起诉讼。

《专利法》第六十条;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以上就是小编对相关问题进行的整理,大家如果需要进一步了解法律方面的知识,欢迎进入 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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