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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效力涉及境外吗,专利权无效在侵权抗辩中的应用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4-06 14:59:20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专利权效力涉及境外吗,专利权无效在侵权抗辩中的应用。



专利权效力涉及境外吗


一、专利权效力涉及境外吗 专利权只能在获得专利权的国家受到保护。

如果在国外,专利并未申请专利权保护,那么如果有人仿制,无法主张侵权保护。

专利具有地域性。

所谓地域性,就是对专利权的空间限制。

它是指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所授予和保护的专利权仅在该国或地区的范围内有效,对其他国家和地区不发生法律效力,其专利权是不被确认与保护的。

如果专利权人希望在其他国家享有专利权,那么,必须依照其他国家的法律另行提出专利申请。

除非加入国际条约及双边协定另有规定之外,任何国家都不承认其他国家或者国际性知识产权机构所授予的专利权。

《专利法》第三十六条 发明专利已经在外国提出过申请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要求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提交该国为审查其申请进行检索的资料或者审查结果的资料;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提交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二、国际专利与国家专利 国际专利,是因为中国于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加入专利合作条约(PCT),利用此途径,可以实现“一国申请,多国有效”。

此途径分为国际阶段与国家阶段。

国际申请阶段,中国申请人可以以中文提交申请,在提出申请时必须指定此申请有效的国家(指定国)。

国家阶段即为在国际申请日(或优先权日)起20或30个月内,办理进入国家阶段手续,与通过巴黎公约途径相比,PCT申请可以将进入外国的时间推迟8或l8个月,缴纳外国阶段的费用也相应推迟,很显然,其被审批的时间也会相应推迟。

根据相关的法律和国际公约,如果申请的不是国际专利的话,那么专利权仅在申请国的国内发生效力。

如果专利在12个月之内, 可以以国内申请为优先权,申请国外的专利,如果已经超出了这个期限则不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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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无效在侵权抗辩中的应用


在专利侵权诉讼中,专利权无效是最常用到的一种抗辩手段。

在实践中,被控专利侵权的企业往往不一定就是侵权。

因此,当企业接到诉状后,先不要急于答辩,应立即聘请有经验的专利律师通过专利文献及有关信息的检索,认真进行研究,根据案情制定相应的答辩对策。

如果企业产品或方法确实已落入对方专利权保护范围,首先考虑到的就是利用专利权无效进行抗辩。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都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经专利复审委员会审理,如果该请求的无效理由成立,则应作出决定,宣告专利权无效,并给予登记和公告。

被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被视为自申请日起即不存在。

一般说来,请求宣告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的理由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不是专利法实施细则所说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2。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或者按照专利法规定不在授予专利权之列。

3。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或者实用性。

4。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无权取得专利,或者专利权人的发明创造,是取自他人的发明、附图、模型、设备等,或者取自他人使用的方法,而未经其同意的。

5。说明书没有对该发明创造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或者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

6。授予专利权所根据的修改过的申请或者分案申请超出了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请求宣告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的理由是:

1。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是专利法实施细则所说的外观设计。

2。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

3。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缺乏新颖性或者创造性。

4。专利权人对其外观设计无权取得权利,或者专利权人的外观设计基本组成部分是取自他人的设计、图片、照片、物品或者模型,而未经其同意的。

5。授予专利权所根据的修改过的申请,变更了原外观设计的基本组织部分的。

在实践中常常被用来作为侵权抗辩的理由是,该授予专利权的发明或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不具备新颖性或创造性。

该理由往往又可从文献检索或调查中找到有利证据,尤其是对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国家专利局不进行实质性审查,因此被无效掉的几率比较高。

但应注意的是:



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及其有关时间期限有何规定


一、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 1、提起专利无效宣告的时间 根据《中国专利法》第45条的规定,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的,都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也就是自专利授权之日起,任何人或单位均可就此专利提起无效宣告请求。

2、提起专利无效宣告所需文件 a。拟无效专利的公告文本(可从网上下载); b。无效宣告请求书; c。无效宣告的理由及证据; d。委托书 e。法院传票(如果有的话,将加快取得无效请求受理通知书的速度) 3、提起专利无效宣告的费用 a。官费,根据拟无效专利的类型不同,官费会有所区别。

b。代理费 4、无效宣告的审查程序 无效宣告由专利复审委员会(简称“复审委”)受理并审查,复审委内部根据不同技术领域设有不同的审查部门。

无效请求将按领域划分至各部门,各部门将成立合议组,并按照时间顺序依次进行审查。

另外,如果在无效审查过程中发生专利权属纠纷,则无效审查还可以被中止,进一步延长了无效审查的周期。

除特别简单的案件外,无效审查过程中一般都会有一个口审的程序,类似于法院的庭审程序,双方在合议组的主持下口头进行陈述。

5、无效宣告证据的准备 在无效宣告程序中,请求人负有举证责任。

《专利法实施细则》对请求人提供证据的期限进行了规定,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7条的规定,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无效宣告请求后,请求人可以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增加理由或者补充证据。

逾期增加理由或者补充证据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可以不予考虑。

因此,对于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和证据,应当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全部补充完毕,否则,逾期提交的证据和理由有可能会面临不予采信的结果。

证据来自国内外均可。

对于外文证据,需要同时提供使用部分的中译文。

对于翻译内容对方不认可的,可由双方协商或由复审委指定翻译机构重新翻译。

对于来自域外的证据,需要进行公证、认证。

对于证据的基本要求为专利申请日前公开发表的资料,实践中较常用的为专利申请文件及公开发表的期刊杂志等。

包括国内外专利及期刊杂志。

所使用证据的公开日要早于拟无效专利的申请日,并且能证明为公开发表的材料。

如提供期刊杂志的ISSN号等。



专利权效力涉及境外吗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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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申请专利 发明专利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