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2-1095-8705
最新公告:NOTICE
8月1日起,国家知识产权局停征和调整部分专利收费,详情参阅资讯中心公告

资讯中心

当前位置:专利申请 > 资讯中心 >

专利著录项目变更理由证明材料有哪些,专利著录项目变更申请人是谁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4-06 15:09:10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专利著录项目变更理由证明材料有哪些,专利著录项目变更申请人是谁。



专利著录项目变更理由证明材料有哪些


专利著录项目变更理由证明材料有哪些 专利著录项目变更理由证明材料包括当事人签署的协议书、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等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权实施细则》第八十六条 当事人因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归属发生纠纷,已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中止有关程序。

依照前款规定请求中止有关程序的,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请求书,并附具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或者人民法院的写明申请号或者专利号的有关受理文件副本。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作出的调解书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办理恢复有关程序的手续。

自请求中止之日起1年内,有关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归属的纠纷未能结案,需要继续中止有关程序的,请求人应当在该期限内请求延长中止。

期满未请求延长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自行恢复有关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权实施细则》第八十八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本细则第八十六条和第八十七条规定中止有关程序,是指暂停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实质审查、复审程序,授予专利权程序和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暂停办理放弃、变更、转移专利权或者专利申请权手续,专利权质押手续以及专利权期限届满前的终止手续等。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专利著录项目变更理由证明材料有哪些”问题进行的解答,专利著录项目变更理由证明材料包括当事人签署的协议书、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等文书。

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 进行法律咨询。



专利著录项目变更申请人是谁


一、专利著录项目变更是不是代表人 1、依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申请专利著录变更的,应该由当事人提出,包括专利的申请人、专利权人、其他权利人等。

2、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九十九条 恢复权利请求费应当在本细则规定的相关期限内缴纳;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视为未提出请求。

延长期限请求费应当在相应期限届满之日前缴纳;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视为未提出请求。

著录事项变更费、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费、无效宣告请求费应当自提出请求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视为未提出请求。

第一百条 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缴纳本细则规定的各种费用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减缴或者缓缴的请求。

减缴或者缓缴的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价格管理部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

二、专利权人变更的基本程序是怎样的 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应当填写“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同时提供著录项目变更证明材料。

著录项目变更证明材料是指:

(一)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因权利归属纠纷发生权利转移以及发明人因资格纠纷发生变更的,如果纠纷是通过协商解决的,应当提交全体当事人签名或盖章的权利转移协议书;如果纠纷是由人民法院判决确定的,应当提交发生法律效力的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专利局收到判决书后,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查询是否提起上诉,在指定的期限(两个月)内未答复或明确未上诉的,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提起上诉的,当事人应当出具上诉受理通知书,原人民法院判决书不发生法律效力。

如果纠纷是由地方知识产权局(或相应职能部门)调处决定的,专利局收到调处决定后,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查询是否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指定期限(两个月)内未答复或明确未起诉的,调处决定发生法律效力;提起诉讼的,当事人应出具法院受理通知书,原调处决定不发生法律效力。

(二)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因权利的转让或赠予发生权利转移,要求变更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必须提交转让或赠予合同的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该合同是由法人订立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的人在合同上签名或盖章,并加盖法人的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必要时须提交公证文件。

公民订立合同的,由本人签名或者盖章;必要时须提交公证文件。

有多个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应提交全体权利人同意转让或赠予的证明材料。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专利著录项目变更是不是代表人”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申请专利著录变更的,应该由当事人提出,包括专利的申请人、专利权人、其他权利人等。

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 进行法律咨询。



专利著录项目变更的缴费期限是多久


专利著录项目变更的缴费期限是多久 著录事项变更费的缴纳期限是自提出相应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或缴足的,上述请求视为未提出。

中国专利法实施细则(2010)第九十九条 第三款  著录事项变更费、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费、无效宣告请求费应当自提出请求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视为未提出请求。

专利申请的著录项目变更费是指因为发明人、申请人、专利权人的变更或申请专利代理机构、代理人委托关系的变更,以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著录事项变更而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递交变更文件同时应当缴纳费用,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收取并开具财政收据(发票)。

费用标准:

著录事项变更手续费 1。发明人、申请人、专利权人的变更费200元人民币(不予减缓) 2。专利代理机构、代理人委托关系的变更费50元人民币(不予减缓) 3、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著录事项变更手续费100元人民币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我们在申请变更著录项目的时候是需要交纳费用的,应该是在提出相应请求之日起一个月之内交纳费用,这个时候方可视为提出了申请,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交纳费用的话就会视为未提出申请。

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 相关律师。



专利著录项目变更理由证明材料有哪些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更多关于 专利著录项目变更申请人是谁 的资讯,可以咨询 乐知网。

(乐知网- 领先的一站式知识产权服务平台,聚焦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 业务)。


关键词: 专利申请 如何申请专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