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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专利侵权证据有什么方式,假冒专利与专利侵权怎么区分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4-06 15:20:47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保全专利侵权证据有什么方式,假冒专利与专利侵权怎么区分。



保全专利侵权证据有什么方式


保全专利侵权证据有什么方式 (一)公证保全方式 公证保全,一般是专利权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就存在的侵权行为,向公证机关提出申请,对其购买侵权产品的过程及购得的侵权产品进行公证,或对侵权现场(如许诺销售)或对侵权产品的安装地进行勘查公证,取得公证书,从而证明被告存在侵权行为。

在公证取证的过程中,专利权人最好主动向销售者索取产品宣传册、销售侵权产品人员的名片、购货发票或收据,以进一步的明确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同时专利权人可要求公证机关对前述资料的来源和真实性作出说明,一并记载在公证书中。

(二)法院证据保全方式 法院保全证据方式,即通常所说的民诉法意义上的“证据保全”,指的是了防止证据的自然灭失、人为毁灭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经诉讼参加人申请或者人民法院依职权主动开始,人民法院对民事诉讼证据加以收集和固定的制度。

证据保全有两种形式:

一是诉前证据保全和诉讼中证据保全。

1、诉前证据保全 。

是指为了制止专利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应当自接受申请之时起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执行。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人自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该措施。

2、诉讼中的证据保全:

这主要是指申请人在起诉后,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书面申请法院人民法院对民事诉讼证据加以收集和固定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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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专利与专利侵权怎么区分


假冒专利与专利侵权怎么区分 假冒他人专利行为与专利侵权行为的界线是分明的。

《刑法》所规定的“假冒他人专利行为”不仅涵盖“专利侵权行为”,而且主要是指“专利侵权行为”,这是因为较之于《专利法》所规定的“假冒他人专利行为”来说,“专利侵权行为”与专利权人的切身利益休戚相关,迫切需要用《刑法》予以规范。

笔者认为,这位学者显然是把个人的学术观点视为“立法者的本意”,其观点是难以成立的。

在我国,立法者是指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而不是指参与立法工作的个人。

既然《刑法》和《专利法》都是立法者制定的法律,就不能人为地将《刑法》所规定的“假冒他人专利行为”与《专利法》所规定的“假冒他人专利行为”割裂开来。

由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六条并未对假冒他人专利行为的具体含义作规定,因此,对假冒专利罪中的假冒他人专利行为,应当并且只能根据该行为在《专利法》中的固有含义予以解释,换句话说,就是要运用系统解释方法,着眼于《刑法》与《专利法》的联系来解释假冒专利罪中的假冒他人专利行为。

既然未经注册商标专用权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那么,未经专利权人的许可实施其专利的行为,商标的基本作用是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而专利的基本作用是保护发明创造,这种不同的作用决定了假冒注册商标以擅自“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为前提,而假冒专利的行为恰恰是指“未使用”他人专利的情形。

单位构成假冒专利罪吗 可以构成。

假冒专利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条的规定,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本罪的主体通常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非专利权人,但也可以是专利权人,例如,有的行为人以自己的实用新型专利假冒他人的发明专利,以自己市场知名度或美誉度低的专利产品假冒他人知名度或美誉度高的专利产品。

综合上面的介绍,假冒他人专利行为与专利侵权行为的界线是分明的。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绍后,对于单位构成假冒专利罪吗的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 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



假冒专利和冒充专利有什么区别


假冒专利和冒充专利有什么区别 一、规定范围不同 (一)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

1、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 2、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 3、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 4、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二)冒充专利行为 冒充专利行为是指,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的行为。

1、制造或者销售标有专利标记的非专利产品; 2、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继续在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上标注专利标记; 3、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将非专利技术称为专利技术; 4、在合同中将非专利技术称为专利技术; 5、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二、侵犯对象不同 冒充专利行为冒充的是实际上并不存在的专利,是“无中生有”,而假冒他人专利行为假冒的是他人已经取得的、真实存在的专利,是“以假乱真”。

三、相互转化存在着区别 假冒他人专利行为所涉及的专利被宣告无效后,该行为就转化为冒充专利行为;冒充专利行为所使用的杜撰的专利号,与以后他人取得的专利的专利号正巧相同,该行为就转化为假冒他人专利行为。

四、行为方式不同 假冒专利是一种违法行为,冒充专利是一种欺诈行为。

以上是小编为您提供的关于假冒专利和冒充专利区别方面的相关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假冒专利和冒充专利都侵害了专利市场,欺骗了消费者。

但是对于两者可能大家分的不是很清楚,正确的认识两者,可以更好的维护自身的权利。

如果您对假冒专利和冒充专利还有相关问题,可以向 的专业律师提供您更加详细的情况,确保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



保全专利侵权证据有什么方式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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