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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专利的对象范围有哪些,可以要求停止专利侵害的情况是什么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4-06 15:26:52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可以申请专利的对象范围有哪些,可以要求停止专利侵害的情况是什么。



可以申请专利的对象范围有哪些


一、可以申请专利的对象范围有哪些 专利权的客体,实际上是指专利保护的对象。

我国专利保护的对象范围包括:

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三种专利。

1、发明是对产品的形状、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2、实用新型是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俗“小发明”; 3、外观设计是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专利的授予条件:

我国专利法对不同类型的发明创造授予专利的条件是不同的。

授予专利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之前没有同样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和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的以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实用性是指该发明和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

当然,并不是所有的发明创造都可以申请,我国专利法对:

(1)科学发现、 (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4)动物和植物品种、 (5)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6)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和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二、申请专利要多少费用 1、专利代理费:

由专利事务所收取用于专利事务所代理撰写专利文件和其手续多少等发明人也自己撰写和办理申请则此项费用发生 2、专利申请费:

由知识产权局收取申请专利必须发生费用 3、可以申请费用减缓,减缓比例:

(1)个人请求减缓申请费(印刷费、附加费不予减缓)、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含当年)三年内的年费的最高比例不超过85%,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复审费、最高比例不超过80%。

(2)单位或单位与个人或两个以上个人共同申请减缓申请费(印刷费、附加费不予减缓)、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含当年)三年内的年费的最高比例不超过70%。

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复审费、最高比例不超过60%。

(3)两个以上单位共同申请不予减缓费用。



可以要求停止专利侵害的情况是什么


可以要求停止专利侵害的情况是什么 对于停止侵害这种民事责任形式而言,其构成要件只有一条,那就是:

行为人违反法律实施了侵害专利权的行为,而且该行为仍在继续。

侵害专利权的条件 所谓侵害专利权的行为,根据我国《专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是指在专利权有效期内,行为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实施他人专利的行为。

可见,侵害专利权的行为应满足以下条件:

1、侵害对象是有效专利 专利权作为一种依法取得的独占实施权,只在特定时间、特定地域内受法律保护。

专利权期限界满的技术或者虽然期限未到,但专利权人拒交专利费而放弃的专利技术,都不受法律保护。

获得中国专利的技术,被他人拿到外国去实施,也不会构成侵权。

2、侵害行为的目的是营利 出于个人爱好或研究需要使用有关专利的行为,不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不属于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专利法做出这种规定的原因在于,不以营利为目的地使用专利,不可能与专利权人形成市场上的竞争,不会对专利权人的经济利益造成影响。

发明创造人申请专利权的着眼点在于专利技术的物质回报,个人使用并不是为了工业目的,无损于专利权人经济收入,自然无需承担专利侵权责任。

3、实施了违反法律的侵害行为 专利法一方面明确规定了权利人的权利内容和范围,另一方面,又以列举的方式明确规定了侵害专利行为的样态、种类。

实践中侵害行为既有直接侵权行为,也有间接侵权行为。

以上就是 小编为大家带来的相关法律知识。

发现自己的专利被他人侵犯的时候,当事人要能够及时通过法律来进行维权,不得随意任由对方侵权。

要是你可以要求停止专利侵害的情况还不懂,不妨在线咨询一下 在线律师进行解答。



台湾专利公告内容是怎样的


台湾专利公告内容是怎样的 台湾专利公告的主要内容是:

1、专利申请中记载的著录事项; 2、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说明书的摘要、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及其简要说明; 3、发明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请求和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发明创造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的决定; 4、保密专利的解密; 5、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驳回、撤回和视为撤回; 6、专利权的授予; 7、专利权的无效宣告; 8、专利权的终止; 9、专利申请权的转移; 10、专利权的转移; 11、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备案; 12、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合同的给予; 13、专利申请的恢复; 14、专利权的恢复; 15、专利权的质押、保全、解除; 16、专利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的变更; 17、对申请人地址不明的通知; 18、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更正; 19、其他有关事项。

有关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说明书及其附图、权利要求书不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定期出版的专利公布、公告中公布或者公告,而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另行全文出版。



可以申请专利的对象范围有哪些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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