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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与外观设计专利权冲突的原因有哪些,商标权于专利权有什么异同点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4-06 15:28:29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商标权与外观设计专利权冲突的原因有哪些,商标权于专利权有什么异同点。



商标权与外观设计专利权冲突的原因有哪些


商标权与外观设计专利权冲突的原因有哪些 商标权与外观设计专利权冲突的原因:

第一、从两者的构成上看,商标和外观设计的构成上都含有形状和图案等诸多重合因素。

一方面,当外观设计具有足以区别产品来源的区别性时,毫无疑问可以受到商标法的保护。

作为识别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的标识,商标注册的唯一实质性条件就是具备显著性,申请注册的商标必须具有足够的显著性以至于可以达到区分不同的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功能。

新商标法允许三维立体商标进行申请注册,并排除了具有功能性的三维标志注册的可能性。

但在实际过程中,对于三维立体商标是否具有功能性,是否有“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要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等不得注册的情形,在判定上有较大的主观性,很可能会成为商标权与外观设计权发生冲突的新热点。

最明显的例子莫过美国作为立体商标保护的可口可乐造型独特的饮料瓶。

另一方面,当商标用于商品上而成为具有美感的新设计时,又可以受到专利法的保护。

由体现了独创性的文字、图案或符号构成的商标,本身就具有一定的新意,用于商品上就是一种具有美感的新设计,也能够激发顾客的购买欲。

所以说,这两种权利在保护客体上存在一定的重合与交叉,当同一或相近似客体依法衍生的商标权与外观设计权由不同的权利人所有,并在实际生活中行使时,便会处于相互予盾和抵触的状态。

第二、从保护条件上,专利法规定: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外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或不相近似,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外观设计专利权的获得并不要求有显著的区别性。

而商标的主要作用是区别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商标规定:

“商标使用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因此,商标注册的唯一条件是显著性。

从这方面看,二者似乎并不冲突,但在申请之时不能满足商标注册所要求达到的显著性的外观设计,经过在市场上的长期广泛使用和深入的广告宣传,有可能获得具有体现产品产源的区别性,从而符合商标注册的显著性要求。

如果超过了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的期限,该外观设计有可能被专利权以外的其他人申请注册为商标。

另一方面,因为两项权利的保护期限不同,商标权可以通过申请续展而获得理论上可无限期续展的商标权,外观设计人完全可以认为不需要求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这也会对我国外观设计专利权产生负面影响。

第三、从管理机关上看,也存在上述与著作权相似的问题。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申请、审查和确权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其下设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对驳回申请决定不服的进行复审。

业已生效的新专利法实施细则对专利复审委员会裁量外观设计专利权与其他在先权利冲突的权力进行约束,即规定只有在先权利人获得了对权利冲突的有效裁定后,复审委员会才可据此裁量在后的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

修订后的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并没有对商标评审委员会判断商标权与在先权利冲突的职能进行同样的约束。

因此,如果在先的商标权人已依据商标法请求地方工商行政部门对在后的外观设计专利进行了“侵权查处”,外观设计专利权人所获得的权利就没有实际意义了,也无法使外观设计专利权人的权利得到同样的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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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于专利权有什么异同点


商标权于专利权有什么异同点 一、商标权和专利权的相同点 1、都属于狭义知识产权的范畴,即都属于传统意义上的知识产权。

2、性质相同,即都具有权利本体的私权性和权利客体的非物质性的性质 3、都具有知识产权的独占性特征,即知识产权为权利人所独占,权利人垄断这种权利并受到严格保护,没有法律规定或者未经权利人允许,任何人不得使用权利人的知识产品。

4 、都具有知识产权的地域性特征,即两者的权利效力并不是无限,而要受到地域的限制,即具有严格的领土性,其效力只限于本国境内。

5 都具有知识产权的时间性特征,即两者权利仅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受到保护,一旦超过有限期限,其权利就自行消失,相关知识产权即成为整个社会的共同财富。

二、商标权和专利权的不同点 (1)保护的目的不同 专利权保护的发明创造,是技术上的解决办法或者外观设计上的艺术创作和独特创意。

保护的目的,在于的鼓励发明创造,有利于发明创造的推广应用,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创新。

而商标权保护的商标,是具有区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显著特征的标志。

保护的目的,为了促进生产者保证商品质量和维护商标信誉,以保障消费者的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公平竞争。

(2)保护的对象和范围不同 专利权的对象是获得专利的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

其中发明是指前人没有的、先进的、经过实践证明可以应用的一种重大的科学技术新成就;实用新型是指对物品的形状、结构或组合所作的革新设计,又称小发明;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样、色彩或其结合作出的富有创新美感而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对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分别以发明,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和以表示在图片或照片上的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

商标权的对象是以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构成的注册商标。

对商标权的保护范围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3)国家主管机关和适用的相关法律不同 《专利法》是管理专利的基本法律。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主管全国专利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的管理工作。

《商标法》是管理商标的基本法律。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

以上就是 小编整理的商标权和专利权异同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在我国无论是商标权和专利权等其他的知识产权是受法律保护的,虽相比国外制度还不够健全,但也在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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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绝对禁止条件是指什么


商标注册绝对禁止条件是指什么 首先,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其次,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4)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5)同“红十字”、“红新月” 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6)带有民族歧视性的;(7)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8)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9)地理标记:

商标使用地理标记,而又非来自于该地区的违法。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

1、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 2、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 3、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再次,商标法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1)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2)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3)缺乏显著特征的。

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再次,商标法规定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

最后,商标法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商标权与外观设计专利权冲突的原因有哪些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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