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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专利国际申请要求优先权有哪些审查规定,对专利无效宣告结果不服怎么办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4-06 15:38:04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对专利国际申请要求优先权有哪些审查规定,对专利无效宣告结果不服怎么办。



对专利国际申请要求优先权有哪些审查规定


对专利国际申请要求优先权有哪些审查规定 一、要求优先权声明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

申请人在国际阶段要求了一项或者多项优先权,而且在进入国家阶段时该优先权要求继续有效的,应当视为已经按照《专利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提出了书面声明。

申请人应当在进入声明中准确地写明其在先申请的申请日、申请号及受理国的名称或政府间组织的名称。

除下段所述情况外,写明的内容应当与国际公布文本扉页中的记载一致。

审查员发现不一致时,以国际公布文本为依据,依职权改正进入声明中的不符之处,并且及时通知申请人。

国际局向作为指定局或选定局的专利局传送的“撤回优先权要求通知书”(PCT/IB/317表)或“优先权要求被认为未提出通知书”(PCT/IB/318表)中所涉及的优先权要求应认为已经失去效力,不再填写在进入声明中。

对于上述通知提及的优先权事项仍写在进入声明中的,审查员应当依职权删除,并且通知申请人。

在国际阶段受理局对于优先权要求的有效性,即作为优先权基础的在先申请是否在巴黎公约成员国或世界贸易组织成员中提出、申请人是否为巴黎公约成员国的国民或居民、在先申请的申请日是否在国际申请日前十二个月之内等已经作出审查,并且对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优先权要求宣布视为未提出的,作为指定局或选定局的专利局不再提出疑问。

申请人在国际阶段没有提供在先申请申请号的,应当在进入声明中写明,进入时仍未写明的,该项优先权要求视为未提出。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在国际阶段提出的优先权书面声明中某一事项有书写错误,可以在办理进入手续时提出改正请求,并且缴纳改正优先权要求请求费。

改正请求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在进入声明中写明改正后的优先权事项。

在提出改正请求的同时应当附上在先申请的副本作为改正的依据。

申请人按照规定使用传真方式传送在先申请副本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原件。

审查员应当将在先申请副本与优先权声明的事项进行核对,确认优先权要求中的错误是由于书写中的疏忽造成的,可以允许申请人改正。

在进入国家阶段之后提出的改正请求不予考虑。

此外,进入国家阶段不允许提出新的优先权要求。

二、优先权文件的提供 根据《专利合作条约实施细则》第17条的规定,如果申请人已向受理局提交了优先权文件或者向受理局提出制作优先权文件的要求,作为指定局的专利局不得要求申请人本人提供优先权文件副本。

该优先权文件的副本应当由专利局请求国际局提供。

专利局的审查员应当检查国际申请的国际公布文本中的国际检索报告,在相关文件一栏中标明“PX”、“PY”类文献的,审查员应当请求国际局传送该申请的优先权文件副本。

国际检索单位审查员没有检索到,但是专利局负责实质审查的审查员在补充检索中检索到“PX”、“PY”类文献的,也应当通过专利局PCT处向国际局提出上述请求。

国际局通知专利局,申请人在国际阶段没有按规定提交优先权文件的,审查员应当发出“改正优先权要求缺陷通知书”(PCT/CN506表),通知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补交;期满仍未提交的,相应的优先权要求被视为未提出。

三、优先权文件的审查 国际局提供了优先权文件副本或者申请人补交了优先权文件的,审查员应当对优先权文件进行审查。

(一)与优先权声明不一致 审查员应当以优先权文件为依据,检查优先权声明中的各项内容,如果与优先权文件记载不一致,审查员应当发出“优先权视为未要求通知书”。

(二)提供享有优先权的证明 审查员应当检查国际申请的申请人在申请日时是否有权要求申请中指明的在先申请的优先权。

对于不是向专利局提出的在先申请,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认为申请人有权要求优先权:

1、在后申请的申请人与在先申请的申请人为同一人; 2、在后申请的申请人是在先申请的申请人之一;

对专利无效宣告结果不服怎么办


对专利无效宣告结果不服怎么办 根据我国专利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以专利复审委员会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

受理诉讼的法院和诉讼性质与不服复审决定提起的诉讼相同。

需注意的是,无效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宣告专利无效的法律后果 1、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被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所谓“视为自始即不存在”,即指法律上认定该专利权从授权开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而不是自被宣告无效后才失去法律效力,即对专利权无效的宣告是有溯及力的。

2、本条在第一款规定专利权无效宣告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的同时,又在第二款中,规定了对几种情形不具有追溯力,包括:

(1)对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已经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裁定,专利权无效宣告不具有追溯力。

在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前,专利权人以他人侵犯其专利权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经人民法院根据当时尚属有效的专利权,作出有关专利侵权损害赔偿的判决、裁定并已执行的,在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对该项已作出并已执行的判决、裁定,不具有溯及力。

依判决、裁定侵犯专利权而给予的侵权损害赔偿,当事人不得请求返还。

(2)对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专利权无效宣告不具有追溯力。

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因侵犯专利权引起的纠纷,当事人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进行处理;当事人对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期满既不起诉又不履行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作出的处理决定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对专利侵权纠纷作出的处理决定,当事人已经履行的,或者已经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其后作出的专利权无效的宣告,没有追溯力。

(3)对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或者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权无效宣告不具有追溯力。

对因履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而支付的专利使用费或者因履行专利权转让合同而支付的转让费,当事人都不得请求返还。

以上就是对此问题的回答,希望能够解决您的问题。

专利无效宣告对于专利人来说绝对不是好事,会给专利人造成很大的损失,因此专利人在申请专利时要十分的慎重。

在此建议您咨询专业的知识产权律师,相信他们能够帮助你更好的完成专利申请。



对专利无效宣告结果不服怎么处理


一、对专利无效宣告结果不服怎么处理 1、可以通过专利复审环节。

在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专利权无效宣告请示,专利申请复审委员会受理后,申请人从受理之日起一个月内可以补充、修改、增加证据,在规定的一个月期间以外提供新的证据或对原提供的证据作修改,补充的,专利申请复审委员会可不予考虑。

2、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二、专利无效申请费用大概需要多少 申请专利无效费用专利无效费用是根据不同的专业类型有所不同。

发明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费用:

3000元。

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费用:

1500元。

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费用:

1500元。

以上均为无效宣告请求官费。

根据国家的规定是需要缴纳费用的。

如果是找的代理机构为你申请认定专利无效,那么还需要缴纳代理费用。

无效宣告的审查程序 无效宣告由专利复审委员会(简称“复审委”)受理并审查,复审委内部根据不同技术领域设有不同的审查部门。

无效请求将按领域划分至各部门,各部门将成立合议组,并按照时间顺序依次进行审查。

由于各领域案件量不同,因此无效宣告的审查周期也会存在较大差异。

一般情况下,发明专利的审查周期最长约2-3年,实用新型次之约0.5-2年,外观审查周期较短,一般为0.5-1.5年。

另外,如果在无效审查过程中发生专利权属纠纷,则无效审查还可以被中止,进一步延长了无效审查的周期。

除特别简单的案件外,无效审查过程中一般都会有一个口审的程序,类似于法院的庭审程序,双方在合议组的主持下口头进行陈述,一般口审程序后的3-5个月左右会收到无效审查决定。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 咨询专业律师。



对专利国际申请要求优先权有哪些审查规定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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