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2-1095-8705
最新公告:NOTICE
8月1日起,国家知识产权局停征和调整部分专利收费,详情参阅资讯中心公告

资讯中心

当前位置:专利申请 > 资讯中心 >

职务发明奖励报酬纠纷的诉讼时效规定是怎样的,职务发明有什么规定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4-06 15:50:12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职务发明奖励报酬纠纷的诉讼时效规定是怎样的,职务发明有什么规定。



职务发明奖励报酬纠纷的诉讼时效规定是怎样的


牟瑶律师,知识产权专家律师,武汉大学法学硕士,中共党员。

该律师涉足律师行业多年,具有丰富的律师从业经验,长期致力于著作权(版权)、商标权、专利权、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植物新品种权等知识产权侵权业务方面的研究。

其凭借专业的理论知识、深厚的法律素养和丰富的谈判及诉讼技能,为国内外大型企业、事业单位处理了多起重大疑难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已赢得了各界的支持和客户的高度赞誉。

牟瑶律师代理各类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上百余起,为客户挽回经济损失上亿元。

其代理的某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被列入四川法院2016年十大知识产权典型案例,成为业内关注亮点并具有指导性意义。

至今已与多家著名出版社、六神花露水、六个核桃、农夫山泉、郫县豆瓣等知名企业等建立了合作关系,为其提供全面、高端的知识产权法律服务。

牟瑶律师执业理念是:

以法为本、忠职敬业、竭诚为客户提供专业的知识产权法律服务!详细>>

职务发明有什么规定


牟瑶律师,知识产权专家律师,武汉大学法学硕士,中共党员。

该律师涉足律师行业多年,具有丰富的律师从业经验,长期致力于著作权(版权)、商标权、专利权、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植物新品种权等知识产权侵权业务方面的研究。

其凭借专业的理论知识、深厚的法律素养和丰富的谈判及诉讼技能,为国内外大型企业、事业单位处理了多起重大疑难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已赢得了各界的支持和客户的高度赞誉。

牟瑶律师代理各类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上百余起,为客户挽回经济损失上亿元。

其代理的某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被列入四川法院2016年十大知识产权典型案例,成为业内关注亮点并具有指导性意义。

至今已与多家著名出版社、六神花露水、六个核桃、农夫山泉、郫县豆瓣等知名企业等建立了合作关系,为其提供全面、高端的知识产权法律服务。

牟瑶律师执业理念是:

以法为本、忠职敬业、竭诚为客户提供专业的知识产权法律服务!详细>>

职务发明非职务发明,发明人设计人,专利权人的有关规定是什么


职务发明非职务发明,发明人设计人,专利权人的有关规定是什么 职务发明:

发明人在本职工作中完成的发明创造;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包括资金、设备、材料、或不公开的技术资料等)完成的发明创造;退职、退休或调动工作一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职务发明的专利申请和专利权归单位所有,但单位应给予发明人奖金和报酬。

非职务发明:

职务发明以外的发明为非职务发明。

其专利申请和专利权归发明人个人所有,几个人共同完成的,归几个人共有。

发明人、设计人:

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重点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人”。

在发明完成过程中,帮助进行一般性的测试、试验、加工、计算或资料整理以及进行领导和后勤支持工作的人员不是发明人。

我国《专利法》规定:

专利申请或专利权可以有偿或无偿转让、或继承。

(而专利技术转让只是使受让方在规定的范围内有权使用该专利技术)。

专利权人:

是某项专利这一知识产权的所有者,即为该项专利的专利权人。

《专利法》第六条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

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七条 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压制。

小编的总结到此为止,如果你对这方面还有更多问题,欢迎来 进行咨询, 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由专业的律师团队为您解答你的疑惑。



职务发明奖励报酬纠纷的诉讼时效规定是怎样的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更多关于 职务发明有什么规定 的资讯,可以咨询 乐知网。

(乐知网- 领先的一站式知识产权服务平台,聚焦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 业务)。


关键词: 专利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