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2-1095-8705
最新公告:NOTICE
8月1日起,国家知识产权局停征和调整部分专利收费,详情参阅资讯中心公告

资讯中心

当前位置:专利申请 > 资讯中心 >

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4-08 11:15:51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专利权保护范围如何确定的?


对于专利来说,人们经常讨论的那就是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那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是什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指专利权法律效力所涉及的发明创造的范围。

但是专利权一旦被保护的太过绝对,那么就会失去专利本身的意义。

今天我们就跟着小编来了解下专利权保护范围如何确定的? 专利权保护范围 专利权保护范围如何确定的: 在专利权保护范围确定的原则上,我国采取国际通行的“折衷原则”。

《专利法》第59条第1款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

该条规定明确了我国专利法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是以权利要求书的内容为依据,而不是严格按照权利要求书中的文字来确定范围,这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中心限定原则”和“周边限定原则”的不足,不仅能够相对保证专利权保护范围的确定性,同时也更有效地维护权利人保护意图的真实性。

根据法律规定,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依据为权利要求书。

在专利侵权诉讼中,权利要求书应当是专利局最终公告的专利权利要求文本或者是经专利权无效审查阶段进行修改的专利权利要求文本。

权利要求书通常包括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每一项权利要求都有其自己的保护范围,在判断专利侵权时不能将各项权利要求叠加起来,进行综合判断。

每一项权利要求都是“独立”的,只要认定被控侵权行为的客体落入专利权任何一项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之内,就可以得出侵犯了该项专利权的结论。

专利独立权利要求是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技术特征,其保护范围与从属权利要求相比最大。

所以,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时,应当对保护范围最大的独立权利要求做出解释。

如果原告以多个权利要求作为权利基础的,应当以保护范围最大的权利要求作为权利基础,并做出解释。

关于独立权利要求,应当注意的是,不能认为既然独立权利要求的前序部分记载的是与最接近现有技术共有的技术特征,那么在判断侵权行为是否成立时只需判断被控侵权行为是否采用了特征部分的技术即可。

在专利侵权判断中,依据的是独立权利要求的全部技术特征,不论是前序部分的技术特征,还是特征部分的技术特征,都对专利保护范围产生限定作用。

规定独立权利要求的两部分撰写方式,主要是为了便于专利局审查员和公众判断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之间的区别,从而便于判断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的新颖性和创造性。

因此,在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时,应当将权利要求书中记载的技术内容作为一个完整的技术方案看,即将在独立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所表达的技术方案作为一个整体看,记载在前序部分的技术特征与记载在特征部分的技术特征,二者组合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前序部分的技术特征与特征部分的技术特征对于限定专利的保护范围具有相同作用。

所以,权利要求书的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应当共同构成本专利所受保护的技术方案。

即: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权利要求的所有必要技术特征的总和

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是什么


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是什么 (一)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我国《专利法》第59条第1款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与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

因此在认定专利权保护范围时,首先是以权利要求书的内容为准,这里“为准”是以权利要求书记载的技术特征参数实质内容为必要,并在此前提下,说明书和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书。

这里的解释是为了整体把握权利要求书的要求,而不是当对权利要求书中的某一技术参数和特征含糊时的参考。

(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我国《专利法》第59条第2款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

我国《专利法》第2条第4款还规定: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用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外观设计保护范围以适应于工业应用的产品为前提,是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是形状、图案的结合或者是色彩、图案、形状的结合,并且这种产品形状、图案或其结合以及与色彩的结合应富有美感。

因此,外观设计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的标准有很大的主观性。

产品的图片或照片本身并不能完全反映产品本身,人的视觉反映与产品的客观表现是存在差异的,尤其是彩色照片的还原效果也不能尽善尽美,何况形状是由点、线、面组成的整体,不同的视角有不同的效果,色彩更是如此。

因此人们对以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的外观设计的认定不可能完全一致,因此,我们认为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当扩及到相似的外观设计。



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找大状今天为大家带来的文章,是《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是关于专利权的内容,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又称小发明或小专利。

它的创造性和技术水平较发明专利低,但实用价值大,在专利权审批上采取简化审批程序、缩短保护期限、降低收费标准办法加以保护。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有哪些小编为您整理相关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关于实用新型,有些国家并没有将其列为专利保护的独立对象,而是将其放在发明专利中予以保护。

另外有些国家,实用新型则列为专利保护的独立客体,这种实用新型则主要是指小发明。

一、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是指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当以权利要求书中明确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所确定的范围为准,也包括与该必要技术特征相等同的特征所确定的范围。

等同特征是指与所记载的技术特征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并且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无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够联想到的特征。

包括两层含义: 1。一项发明创造专利权的保护范围,须以其权利要求为准,即以由专利申请人提出的并经国务院专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权利要求书中所记载的权利要求为准,不小于也不得超出权利要求书中所记载的权利要求的范围。

2。说明书及附图对权利要求具有解释的功能,可以作为解释权利要求的依据。

但是,相对权利要求而言,说明书及附图只具有从属的地位,不能单以其作为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保护的基本依据,基本依据只能是权利要求书。

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

这一规定表明,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体现该产品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为基本依据。

需要说明的是,外观设计专利权所保护的“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范围,应当是同类产品的范围;不是同类产品,即使外观设计相同,也不能认为是侵犯了专利权。

以上为《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的全部内容,若您有专利权的相关问题,欢迎咨询找大状。



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更多关于 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的资讯,可以咨询 乐知网。

(乐知网- 领先的一站式知识产权服务平台,聚焦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 业务)。


关键词: 发明专利申请 专利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