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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获批国家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城市; 知识产权保护为冬奥会护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4-18 23:46:20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人民日报:济南获批国家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城市 搭建知识产权转化平台,人民网评:高水平知识产权保护为冬奥盛会护航

人民日报:济南获批国家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城市 搭建知识产权转化平台



日前,济南市举办知识产权金融转化创新项目集中签约仪式。



由山东大学研发的生物质全降解材料关键技术与装备等成果成功签约转化,15家创新型企业共计获得3.6亿元资金支持。



两年来,济南市知识产权综合实力再上新台阶,全市新增有效发明专利达6894件,年均增长15.4%;全市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767笔,年均增长84.7%,质押融资金额32.87亿元,年均增长139.1%,获批国家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城市。



:人民日报:济南获批国家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城市 搭建知识产权转化平台值班主任:颜甲技术尽职调查报告 欧盟专利申请流程及费用 美国专利申请流程及费用 韩国专利申请费用

人民网评:高水平知识产权保护为冬奥盛会护航



2022年北京冬奥会赛程过半,不仅精彩赛事牵动人心,冬奥吉祥物和周边也火“出圈”了。



不少商家借势蹭热点、做营销。



殊不知,盲目跟风、未经授权使用冬奥相关形象,可能构成侵权风险。



憨态可掬的冰墩墩、雪容融,广为人知的奥林匹克五环图案等,既受到奥林匹克标志保护,也同时受到专利、商标和版权的保护。



正如国家知识产权局新闻发言人、知识产权保护司司长张志成所说,冰墩墩既穿着晶莹透明的“冰糖外壳”,也戴着严密无形的“知识产权保护罩”。



守护好知识产权保护罩,才能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不断促进奥林匹克文化和精神的传播推广。



办好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是党和国家的一件大事,是我们对国际社会的庄严承诺。



“办好”二字,字字千钧,背后是各个方面工作的支撑与保障。



高水平的知识产权保护,无疑是其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作为首座“双奥之城”,北京始终将履行国际承诺、发扬奥运精神和展示良好国际形象作为办会的要求和目标。



全方位、立体化地做好冬奥知识产权工作,是维护奥林匹克规则和《奥林匹克宪章》的应有之义,也是我们履行国际承诺的大国格局。



从国务院2002年颁布《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护航北京2008年奥运会,到条例2018年进行进一步完善修订,将北京2022年冬奥会、冬残奥会相关标志纳入保护范围;从国家知识产权局、市场监管总局部署、印发《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奥林匹克标志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国家版权局联合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发布北京2022年冬奥会“版权守护计划”,会同网信办等6部门成立冬奥会反盗版工作组,联合开展冬奥版权集中保护行动,到北京、河北以及全国各地市场监管局开展专项行动,全面排查、严厉打击涉奥侵权违法行为……对奥运知识产权的保护,我们一直在路上。



既有与时俱进的保护条例,也有雷霆万钧的专项行动,既有国家层面的行动部署,也有全国各地的全面排查,构建形成了层次递进、衔接有序的共治格局。



2008年北京奥运的反盗版工作,曾得到国际奥委会高度评价。



本届冬奥会我们同样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现在冬奥赛事已经过半,从各项数据和案例来看,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有序开展,基本达到了预期效果。



在此后的冬奥会和冬残奥会赛程中,还将继续扎实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办好冬奥会,当好东道主,中国在冬奥知识产权领域开展的工作、取得的成就,为其他国家树立了榜样,也对未来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影响深远。



一届冬奥盛会,能留下场馆设施等“有形遗产”,同时也会留下精神品质等“无形遗产”。



赛场上,冬奥健儿们奋勇拼搏的精神将不断流传,赛场外,全社会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也在不断延续。



冬奥进行时,世界期待中国,中国正在用实际行动给予回应!

什么?版权造假?罚!重罚!



12月31日凌晨,郭敬明就自己小说《梦里花落知多少》抄袭庄羽作品《圈里圈外》一事在微博上道歉,并称要把《梦里花落知多少》的版权收入全部赔偿给庄羽,而庄羽表示接受道歉,建议双方共同用版税收入成立反剽窃基金。



紧接着《宫锁连城》侵犯《梅花烙》著作权一事,于正向琼瑶致歉,表示受到了“血一般的教训”,并将继续以琼瑶为榜样,“创作出更多老百姓喜闻乐见的故事”,琼瑶回应称,于正“知错能改,善莫大焉”。



迟来的道歉总比不来的要好很多。



这声“对不起”虽迟了好久,但总是一个好的开始。



希望每个人都能正视自己的内心,有错能认,知错能改。



经过这么多年的内心挣扎,终于鼓出勇气,向版权的所有者致歉,实属不易。



作为作家,作为公众人物,应要以诚为先,尊重原创。



这也恰恰说明了版权的重要性。



谁在先登记,谁就有话语权。



版权的取得有两种方式:自动取得和登记取得。



在中国,按照著作权法规定,作品完成就自动有版权。



所谓完成,即完成创作,只要创作的对象已经满足法定的作品构成条件,即可作为作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



通过版权局登记的版权当然受到保护,但是您见过不是自己的版权硬称是自己版权的奇葩案例吗?一起来看看!近日,在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下称余杭法院)办理的一起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中,被告因伪造重要证据的行为被该院处以6万元罚款。



今年6月,原告侯筛红、王净净来余杭法院起诉被告屹祥公司。



原告称被告屹祥公司是在天猫网上开设了店铺销售明信片、生日卡片等商品,其销售的一套明信片中的图案与原告的10幅作品的部分内容相同。



原告认为屹祥公司使用原告作品未经允许,亦未署名,未支付费用,并对作品进行修改,侵犯了原告依法享有的多项著作权益,因此要求屹祥公司停止侵权、公开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



庭审中,屹祥公司到庭抗辩,认为被控侵权商品上的10幅图案系其自行创作,并向该院提交了作品登记证书。



同样的作品,为何有两位著作权人?为了进一步核实被告证据的真实性,确定涉案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经原告申请,该案承办法官向上海市版权局调取了该作品登记证书的申请材料,发现该作品登记证书所附图案系一张“执行力”海报,与屹祥公司所提交的前述10幅作品完全不同。



对此,屹祥公司公司百口莫辩。



图片您看了是不是觉得很荒唐,他们真的以为法官不会查吗?  余杭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认定屹祥公司明知自己并非案涉作品著作权人,却通过变造著作权证明伪造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属情节严重,依法对其作出罚款6万元的决定。



同时,该案也在近期宣判,被告屹祥公司因上述著作权侵权行为,被判决赔偿原告1万元。



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在我国知识产权诉讼中,虚假证据现象时有发生,近年在商标侵权和反不正当竞争诉讼中,也都曾出现过虚假证据乱象。



如在旅游卫视与浙江某公司商标侵权纠纷案中,法院在审理中发现被告方证人及相关单位作伪证后,遂在判决中对相关证人单位开出了100万的罚单,成为继民事诉讼法调高对单位作伪证的处罚额度之后的首张“顶格罚单”,并且对作伪证的个人开出1万元的罚单。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项规定:“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



”根据该规定,在所有的民事诉讼中,如果当事人伪造证据的,法院可以根据情况罚款、拘留。



事实上不仅当事人不能伪造证据,辩护人、代理人也不能,我国刑法第三百零六条规定了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根据该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伪造证据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伪造证据,影响的不仅仅是对案件事实的认定、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而且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损害司法公正和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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