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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新型专利为何会被判定无效呢?有哪些雷区?,专利的尽职调查与实际操作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6-10 11:45:09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实用新型专利为何会被判定无效呢?有哪些雷区?,专利的尽职调查与实际操作详解

实用新型专利为何会被判定无效呢?有哪些雷区?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专利是属于专利权中的一种,实用新型专利也可能出现无效的情况,那么实用新型专利无效的情形有哪些呢? 给大家介绍一下,供大家参考。

一、什么情况实用新型专利无效 1。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不是专利法实施细则所说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实用新型不符合专利法“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要求”的规定。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符合专利法“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益相冲突”的规定。

2。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或者按照专利法规定不在授予专利权之列。

3。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或者实用性。

4。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无权取得专利,或者专利权人的发明创造,是取自他人的发明、附图、模型、设备等,或者取自他人使用的方法,而未经其同意的。

5。说明书没有对该发明创造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或者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

6。授予专利权所根据的修改过的申请或者分案申请超出了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二、实用新型专利主要特点 1、实用新型专利只保护产品,该产品应当是经过工业方法制造的、占据一定空间的实体。

一切有关方法(包括产品的用途)以及未经人工制造的自然存在的物品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客体。

2、对实用新型的创造性要求不太高,而实用性较强,实用价值大。

3、在专利权审批上采取简化审批程序、授权快、缩短保护期限、降低收费标准低。



专利的尽职调查与实际操作详解



在涉及专利的交易中,我国企业曾经上当受骗,损失惨重。

北京某汽车厂在与外商进行合资谈判过程中,外方提出技术入股方式的具体方案,以其中的97件专利技术,共折合1600万美元入股。

由于这家企业不懂得专利法,没有了解这些专利技术的法律状态就草草签约。

直到后来才得知,97件专利技术中的23件专利是过期的,还有29件专利已临近到期,13件则刚刚递交申请,没有授权,真正算数的专利只有32件,占总专利数的33%,也就是说2/3的专利是不能折算股金投资入股的。

该企业追悔莫及。

如果企业在专利引进等交易中开展技术尽职调查,根据其专利技术的申请号、专利名称等,仔细检索其法律状态,包括其权利保护范围、保护期限,以确定该专利是否为假冒专利、过期专利,就可以避免这些无谓的经济损失。

如我国在引进英国皮尔金顿公司浮法玻璃生产线的过程中,通过详细检索专利文献,发现该公司有关浮法玻璃技术的137件专利在当时已有51件失效,迫使英方将价款由原来的2500万英镑降为52.5万英镑。

所谓尽职调查(Due Diligence),也称审慎调查,有的也译为谨慎审核、正当调查,是指在企业买卖、投资、合作、购并等交易活动中,事先针先对特定标的所进行的调查程序,其目的系为确保双方协商或谈判基础的正确,内容则涵盖企业经营管理与实际运作的各个层面,只要交易双方认为重要或足以影响商业决策的事项,都可列为尽职调查的内容,主要包含财务面(financial due diligence)及法律面(legal due diligence)的调查、鉴价与风险评估。

对于专利风险的尽职调查,简单地讲,是指通过收集和分析对方的专利信息,预测和评价相关的风险问题和收益机会,作为调查方决策参考的依据。

专利权的调查比起一般的产权调查要复杂得多,因为专利权有较高的技术含量,法律程序也比较复杂。

像房地产调查,只要到房地局跑一趟,基本上可以了解清楚这个产权的状况;而专利权相对而言没有这么简单。

一、专利风险尽职调查的程序 专利风险的尽职调查过程,主要由专利风险尽职调查准备、调查实施、调查结果分析、调查结果应用四个环节构成。

1。专利风险尽职调查的准备 在专利风险尽职调查的准备阶段,需要制定调查活动计划,主要包括尽职调查目标的制定、调查内容的确定、人员和时间安排等。

确定调查人员,主要由知识产权专业人员、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和相关领域的技术人员组成;依据尽职调查目标,设计和选择专利风险尽职调查方法,一般调查方法有专利的检索与分析,审核有关知识产权制度、资料、记录等。

2。专利风险尽职调查的实施 在专利风险尽职调查的实施阶段,调查小组依据调查计划,运用调查方法,如专利检索分析等开展调查,并对调查过程进行控制和调整。

在实施调查过程中,有时会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包括对调查内容、调查方式的组合调整,改换角度等应变方法,变换调查人员调查等,最终达到获取有效信息的目的。

在完成每项预定的调查内容和类别以后,应及时记录调查信息,以甄别关键要素和信息的客观性、真实性,在随后的进程中进行再核实和再调查。

3。专利风险尽职调查的结果分析 在专利风险尽职调查的结果分析阶段,调查小组结束调查活动后,需要对所获得的信息进行提取和分析,判别是否存在重大的专利侵权风险或法律隐患。

在分析和比较的基础上,形成调查结果的总结报告。

一般分析和比较采用表格形式,简洁明了。

4。专利风险尽职调查的结果应用 在专利风险尽职调查的结果应用阶段,根据调查报告,判别企业在专利交易中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问题及其风险成本,判别消除或克服专利风险的难易程度,并为消除或克服专利风险提供决策依据。

二、专利风险尽职调查的内容 从广义上讲,专利风险调查的内容范围大致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技术层面,比如专利技术是否成熟; (2)法律层面,比如专利是否获得授权; (3)管理层面,比如调查受让专利的企业是否拥有足够的专利经营管理能力。



专利代理师都办理一些什么样的专利事务?



专利代理师是代理他人进行专利申请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取得一定资格的人。

那么专利代理师办理哪些专利事务呢?现在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在提出申请前,为发明人提供是否申请专利的咨询。

向发明人说明,其发明应当寻求专利保护还是作为商业秘密来保护。

申请专利要考虑发明的经济效益,如果该发明应用范围窄,没有经济潜力,申请后还要每年支付大笔的专利维护费,那对于发明人来说申请专利的意义就不大。

这时专利代理人就应当建议发明人放弃申请专利,转而从商业秘密的角度寻求保护。

二、专利代理人要替发明人撰写申请文件,向专利局提出申请。

专利申请文件不仅是法律文件,也是技术文件,其准备工作要求细致而严谨。

专利代理人在起草申请文件以前,应详细了解发明的全部内容,分析、研究那些可以构成发明的技术特征,并在权利要求书中确定作为权利要求内容的那些与发明本质相联系的技术特征。

在完成申请文件的编制工作之后,专利代理人应协助申请人及时向专利局提出申请。

三、在向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文件,确定申请日和申请号后,专利代理人在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阶段要继续为发明人提供服务。

如根据《专利法》的规定。

在申请日期一定期限内向专利局提出实质审查的要求,协助专利申请人修改发明书和权利请求书,答复审查员的实质审查报告。

四、在专利审批阶段,专利代理人还可以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协助申请人办理撤回专利申请,对专利局驳回专利申请不服的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



实用新型专利为何会被判定无效呢?有哪些雷区?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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