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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技术入股一般占多少股份,专利电子申请流程及注意事项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6-12 22:41:55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专利技术入股一般占多少股份,专利电子申请流程及注意事项

专利技术入股一般占多少股份



现在社会成立一家公司都是通过投资入股的方式,可以资金出资,也可以是专利技术入股的方式,可能很多人对技术入股还不是很了解的,下面就让小编为大家带来专利技术入股一般占多少股份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比例最高可达到70%。

新《公司法》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也就是说知识产权的出资比例最高可达到70%,可成为绝对的控股股东。

第一,首先须对专利的价值进行评估,然后专利权人依据设立公司的合同和章程到专利局办理专利权转移于被投资的公司的登记和公告手续,工商登记机关凭专利权转移的手续确定以专利技术入股的股东的完成股东投资义务的履行。

第二,注意专利入股的必须是专利的合法权利人。

并且在我国法律对能进行股权投资的主体是有规定的,无论是国有企业,法人内设职能机构还是个人进行专利入股都是存在一定的限制。

第三,在使用专利技术入股时,还必须注意技术资料的交接和权利的移交;专利入股方的技术培训和指导;后续改进成果的权属和各方的违约责任。

第四,对于专利入股需要特别注意专利技术的可靠性。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提出宣告专利无效的申请。

一旦被宣告无效就不具备财产权的属性,就不能作为入股的技术。

所以对专利进行必要的审查检索及在合同中约定无效后的处理办法是非常必要的。

第五,还有一个特别需要强调的问题,就是入股后涉及到的公司治理问题,我国原有的《公司法》规定无形资产的出资金额不能超过注册资本的20%,但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对无形资产的比例可提高到35%。

专利技术入股是指以专利技术成果作为财产作价后,以出资入股的形式与其他形式的财产(如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等)相结合,按法定程序组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经营行为。

在运用专利进行出资中除了涉及专利本身的特殊性外更多的将涉及到《公司法》的领域。



专利电子申请流程及注意事项



要获得专利权,是要通过申请的,要经过一定的流程。

申请人向国家专利机关提出申请,审核条件符合之后,经国家机关批准并颁发证书,专利电子申请流程及注意事项是哪些?下面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专利电子申请流程 (1)首先办理用户注册手续,获得用户代码和密码; (2)登录电子申请网站,下载并安装数字证书和客户端软件; (3)进行客户端和升级程序的网络配置; (4)制作和编辑电子申请文件; (5)使用数字证书签名电子申请文件; (6)提交电子申请文件; (7)接收电子回执; (8)提交申请后,可随时登录电子申请网站查询电子申请相关信息; (9)通过电子申请系统接收通知书,针对所提交的电子申请提交中间文件。

2、注意事项 依据专利法,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包括受理、初审、公布、实审以及授权五个阶段。

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武汉专利申请在审批中不进行早期公布和实质审查,只有受理、初审和授权三个阶段。

专利保护期限是指专利被授予权利后,得到专利保护的时间期限。

中国《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从其用词上我们看出,其实真正的保护起始日是从申请日起;那么也就是说,真正的保护日期没有十年二十年,而是少于这个时间。

终止日期在我们的专利法中也有提及,《专利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 (1)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 (2)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

在这两种情形出现时专利终止,当然还有第三种情况,就是专利期限到期,专利终止时,保护自然结束。

那么我们最后总结一下,专利的保护期限首先是短于专利期限的规定,起始日是专利的申请之日,终止日取决于专利权人,但最长时间至专利期限终止日。



专利侵权如何抗辩



专利侵权诉讼中被控侵权人享有抗辩权,并拥有一系列的抗辩理由,概括起来有下列几项: ??一、诉讼主体资格抗辩 原告与诉讼标的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是诉讼得以成立的前提,专利侵权诉讼中首先应对原告的专利技术实施权限作审查。

我们知道,专利权的独占性实质是赋予权利人市场垄断地位以保证其经济利益的实现,实现方式包括了权利人自己实施和许可他人实施专利技术,专利侵权行为所侵犯的就是权利人或被许可人的市场垄断地位。

因而只有有权控制专利产品市场总量的权利人或被许可人才有权提起专利侵权诉讼,包括自己实施专利技术时的专利权人、独占许可中的被许可人、排他许可中的被许可人和专利权人、普通许可中的专利权人。

原告不能证明其具备诉讼主体资格的,起诉自然应予驳回。

??二、法定免责事由抗辩 我国专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了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四种情形:权利用尽、先用权、临时过境和科研及实验目的的使用。

其中先用权原则要求技术是在专利权申请日前合法取得并只能在原有范围内使用,科研目的使用免责则是科技发展所必须。

??另外该条还规定不知是侵权产品而使用或销售并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专利产品使用者或销售者不承担赔偿责任。

这一规定综合考虑了使用者或销售商对侵权产品的审查能力、交易安全、专利权人利益等因素,避免了对使用者、销售者过于严格的责任认定,同时其他侵权责任的承担也保证了权利人的利益维护。

??三、专利无效抗辩 权利存在是侵权诉讼的前提。

由于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均不作实质审查,发明专利授予中的实质审查基于检索资料和审查员自身知识的局限性也难以保证没有错漏,专利无效成为专利侵权诉讼中最常用的抗辩事由。

??由于专利权由专利行政部门审查授予,法院的司法审查权只有在当事人不服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其提出的专利申请或无效宣告申请所作决定不服时才能介入,在专利侵权诉讼中一般不能直接否定专利权有效性。

因而,专利无效抗辩实际是通过向专利复审委申请涉讼专利权无效认定来实现的,无效抗辩的具体理由的提出与证明都在无效宣告申请程序中。

因此,无效抗辩实质上具有间接性,与一般抗辩事由在诉讼中直接提出并予以审查不同,在专利侵权诉讼中的专利无效抗辩仅需引用无效认定决定或判决即可,无需说明理由。

一般而言,如专利权最终被认定为有效,被告在侵权诉讼中仍以无效作抗辩,法院将不再予以审查。

??四、未落入涉讼专利保护范围的抗辩 在前述抗辩理由均不成立的情况下,被控侵权人需要解决的是被控侵权物技术特征是否落入专利保护范围的问题。

专利保护范围以权利要求书或表示在图片中的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诉讼中法院将对专利权利要求书和被控侵权产品的技术特征进行比对,用以认定两者是否一致或等同。

技术特征完全不一致或部分不一致处的替代技术是经过创造性劳动并比专利技术有了实质进步的,不在侵权之列。

??五、自由已有技术抗辩 自由已有技术是指在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的没有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

当被控侵权产品或方法与自由已有技术进行对比,而被控侵权产品或方法与自由已有技术完全相同,根本没有新颖性时,可以直接认定不构成侵权。

??六、合同抗辩 在专利侵权纠纷中,越来越多的被告采用了合同抗辩。

合同抗辩是由于从属权利和重复授权的存在,同一个技术方案或近似的技术方案,可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专利权人,而出现的被告以得到其专利权人许可而进行的抗辩。

如存在从属权利的情况,如果原告拥有的是从属专利,被告得到在先专利权人的许可,生产的仅仅是在先专利产品,而该产品没有包括从属专利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则被告的抗辩成立,其行为并不构成对原告从属专利权的侵犯。

如果穷尽上述抗辩事由均不能成立的,被告恐怕只能着眼于赔偿数额的举证以减轻自己的责任了。



专利技术入股一般占多少股份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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