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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新型创造性审查中不予考虑技术特征,要是产品外观侵权怎么办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6-13 14:36:09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实用新型创造性审查中不予考虑技术特征,要是产品外观侵权怎么办

实用新型创造性审查中不予考虑技术特征



实用新型创造性审查中不予考虑技术特征 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8-18 13:18:51 人浏览 导读: 【实用新型专利】实用新型创造性审查中不予考虑技术特征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在进行实用新型创造性审查时,如果技术方案中的非形状、构造技术特征导致该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产生变化,则只考虑该技术特 【实用新型专利】实用新型创造性审查中不予考虑技术特征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在进行实用新型创造性审查时,如果技术方案中的非形状、构造技术特征导致该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产生变化,则只考虑该技术特征所导致的产品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的变化,而不考虑该非形状、构造技术特征本身。

技术方案中的那些不导致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产生变化的技术特征视为不存在。

例如: 1、材料特征 技术方案中的材料特征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中的相应特征相比,其区别在于材料不同,而材料的不同并未带来产品在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上发生变化的,即使由于材料的不同使得包括材料特征在内的该技术方案的效果优于或不同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该材料特征在实用新型的创造性审查中仍然不予考虑。

2、方法特征 对实用新型产品进行表征的方法特征可分为两种。

(1)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不产生影响的方法特征,即该方法特征的引入并未使得产品在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上发生变化,该方法特征在实用新型的创造性审查中不予考虑。

(2)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产生影响的方法特征,即该方法特征的引入使得产品在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上发生变化,在实用新型的创造性审查中只考虑所述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的变化而不考虑方法特征本身。



要是产品外观侵权怎么办



产品外观的设计也是需要依靠人类智慧的,有些设计作品比较好看,却容易被盗用。

那么要是产品外观侵权怎么办?关于产品的外观设计被他人盗用或者以其他方式侵权了怎么办的法律问题,就让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吧。

商品外观被侵权后,可以由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被侵权人,可以请求负责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

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对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双方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会依法进行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条,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向人民法院起诉。

依据专利法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赔偿金额一般是根据,权利人由于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来进行确定的。

如果难以确定实际损失,那么可以按侵权人由于侵权所取得的利益来确定。

如果难以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侵权人取得的利益,那么可以对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来确定。

赔偿数额还要包含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外观专利侵权的认定要经过对比审查。

进行外观设计侵权判定,应该用授权公告当中,表示此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是照片,和被诉侵权外观设计,或者是体现被诉侵权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是照片进行比较。

但是,此专利产品的实物和表示在专利公告文件的图片或者是照片中的外观设计产品完全一致,或者是和专利权人应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在专利申请程序中,为更清楚地了解图片或者是照片中的内容而要求提交的样品或者是模型完全一致的。



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



专利的类型其实是有很多种的,大家比较常见到的就是外观设计专利,想要申请专利保护的话,首先需要符合保护范围,那么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包括哪些?下面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相关知识,欢迎阅读。

在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范围时,应当区分使用状态参考图与变化状态产品的使用状态视图。

使用状态参考图是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在审查过程中对在简要说明中未写明外观设计产品使用方法、用途或功能的新开发的产品,或者在一些使用方法、用途或功能不明确的产品无法进行分类时,为了便于对该产品正确分类而要求专利申请人提供的视图。

使用状态参考图不能用于确定外观设计的保护范围,但是可以作为确定产品类别的因素。

变化状态产品的使用状态视图,应当作为确定产品外观设计保护范围的依据。

1、申请文件,邮局挂号信寄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处。

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要求保护色彩的,应当提交彩色图片或者照片)以及对该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各一式两份。

2、收到《受理通知书》后,交申请费500(减缓的话,个人交75,单位150)。

邮局汇款到国家知识产权局收费处(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100088)) 3、等(有可能会补正、答复审查意见。

) 4、收到《授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后,交登记费、印花税205,授权当年年费600(减缓的话,年费,个人交90,单位180)。

邮局汇款到国家知识产权局收费处(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100088)) 5、等国知局寄专利证书。

1、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根据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其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外观设计专利权人在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时向专利局提交的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包括主视图、俯视图、侧视图等。

2、确定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侵权产品是否属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

3、将外观设计专利与被控侵权产品进行对比 即以普通消费者的眼光,对将外观设计专利与被控侵权产品进行对比。

经过对比,可能出现以下三种结果: (1)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专利外观设计完全相同,就认定前者落入了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专利侵权成立; (2)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在要部上与专利外观设计基本相同,整体上属于近似,将可能根据等同原则,也认定专利侵权成立; (3)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专利外观设计在整体上既不相同,也不近似,就认定被控侵权产品没有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专利侵权不成立。



实用新型创造性审查中不予考虑技术特征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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