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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与回避设计原则,专利侵权如何衡量判断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6-14 01:14:58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专利侵权与回避设计原则,专利侵权如何衡量判断

专利侵权与回避设计原则



专利侵权判断的一个核心步骤是分析专利中权利要求的有效性和覆盖范围,这需要对权利要求中每一个元素进行分析和定义,然后,分析每一项有效权利要求对本企业新 技术和产品的覆盖性。

假设一项权利要求含有4个元素A、B、C及D,而本企业的某个新技术或产品包含6个要素Ⅰ、Ⅱ、Ⅲ、Ⅳ、Ⅴ及Ⅵ。

如果新技术或产品6个要素中有4个,例如,要素Ⅰ、Ⅱ、Ⅲ及Ⅳ,分别与权利要求的4个元素A、B、C及D相同或等效,那么,该技术或产品 对该权利要求构成侵权。

新技术或产品中另外两个要素Ⅴ和Ⅵ,与该技术或产品是否对该权利要求构成侵权没有直接关系。

反之,如果新技术或产品6个要素中只有3个,例如 要素Ⅰ、Ⅱ及Ⅲ,分别与权利要求中的3个元素,例如元素A、B和C相同或等效,而新技术或产品中没有与权利要求中第四个元素D相同或等效的要素,该技术或产品对该权利要求不构成侵权。

而判断一项新技术是否可以获得专利,应取决于该技术与现有技术相比是否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

这和判断新技术是否对一项专利权利要求构成侵权是两个不同的分析过程。

在上述举例中,如果新技术的6个要素中有4个与权利要求的4个元素相同或等效,该技术即对该权利要求构成侵权,但这并不意味该技术不可获得专利。

如果该技术其余两个要素中至少有一个要素,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该技术就可获得专利。

反之,一项不侵权的技术并不一定可以获得专利。

在上述举例中,如果专利权利要求中4个元素中只有3个元素在新技术中有相同或等效要素,该技术对该权利 要求不构成侵权。

如果该技术的6个要素与所有现有技术(不仅仅是该项专利权利要求)相比,缺乏新颖性和创造性,该技术将不可获得专利。

需要注意的是,一个企业获得某项技术的专利,并不意味该企业可以运用该技术生产产品或销售产品。

专利只赋予专利拥有者禁止他人未经许可使用其专利的权力,专利并不赋予专利拥有者使用自己专利的权力,上述例子即可说明此点。

某些知识产权壁垒可以通过回避设计避免侵权。

进行回避设计的宗旨是设法通过取消、取代或改变专利权利要求中的某一关键元素,以避免新技术或产品对专利权利要 求构成侵权。

这和在专利技术基础上改进发展新技术有所不同。

改进后的技术往往可以获得新专利,但不一定能避免对原专利构成侵权。

一些技术领域的核心技术专利往往是很难回避的。

例如,美国高通公司在码分多址(CDMA)技术领域的一些核心专利是难以回避的。

若无法回避,企业应在获取专利拥有者的许可后合法地运用专利技术。

在获取专利技术许可过程中,若企业拥有技术领域中 一些关键专利,则可通过交叉许可降低许可成本。

另外,很多国家和地区政府都对一些核心专利技术有强制许可要求。

核心专利技术的强制许可应是合理,即非歧视性的。



专利侵权如何衡量判断



判定是否属于商标侵权行为?标准如下:一、未撤销之前的注册商标均应受到保护;二、准确判定近似商标;三、正确判断类似商品;四、不以商品质量的优劣作为判定是否构成商标侵权的标准;五、商标注册人的违法使用不影响对商标侵权的认定;七、综合衡量其他因素。

在商标侵权案件认定过程中,除上述需要把握的因素外,还有可能涉及其他因素,如商标的知名度、显著性、具体使用方式、主观过错程度及商品的零部件与整体之间的关系等。

由于个案涉及的其他因素不一致,对商标侵权的认定也会不一致。

就商标的知名度而论,即使是驰名商标,也有知名度高低的区别。

一般来说,知名度越高,受保护的范围就越宽,他人擅自使用时被认定为商标侵权的可能性也就越大。



共同专利权人怎么行使权利



法律没有规定专利权人的人数限制,包括自然人或企业。

如果是两个以上自然人或两个以上企业共同拥有专利权,那么各方对专利权的使用问题就应该提前约定清楚。

接下来,的小编为您介绍发明型专利可以几个人的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申请专利保护的专利所有权人(申请人)的人数,没有法定的限制,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若干人。

但出于对专利权的自身保护出发,是不宜对无关人或未参与研发人列入的,列入人数多以后本身就是对实际权利人的损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 以书面形式申请专利的,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申请文件一式两份。

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形式申请专利的,应当符合规定的要求。

申请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应当同时提交委托书,写明委托权限。

申请人有2人以上且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除请求书中另有声明的外,以请求书中指明的第一申请人为代表人。

第十六条 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请求书应当写明下列事项: (一)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的名称; (二)申请人是中国单位或者个人的,其名称或者姓名、地址、邮政编码、组织机构代码或者居民身份证件号码;申请人是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的,其姓名或者名称、国籍或者注册的国家或者地区; (三)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姓名; (四)申请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受托机构的名称、机构代码以及该机构指定的专利代理人的姓名、执业证号码、联系电话; (五)要求优先权的,申请人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以下简称在先申请)的申请日、申请号以及原受理机构的名称; (六)申请人或者专利代理机构的签字或者盖章; (七)申请文件清单; (八)附加文件清单; (九)其他需要写明的有关事项。

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专利权人包括三种类型: 1、发明人、设计人所在单位 《专利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物质条件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

2、发明人、设计人 《专利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所完成的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所有。

专利法所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突出贡献的人。

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其他从事辅助工作的人,不应当被认为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专利侵权与回避设计原则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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