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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实施许可三种方式,东莞外观专利权第一案昨开审双方当事人当庭和解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6-14 01:18:23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专利实施许可三种方式,东莞外观专利权第一案昨开审双方当事人当庭和解

专利实施许可三种方式



专利就是专有的权利,在发明人或设计人获得专利权之后,就可以对专利享有独占权,可以将专利自己实施,也可以许可他人使用,针对专利实施许可的内容,是有不同方式的,那么专利实施许可三种方式分别是什么?下面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①独占实施许可 独占实施许可是指许可方授予被许可方在许可合同所规定的期限、地区或领域内对所许可的专利技术具有独占实施权。

独占实施权包括许可方不再就该项专利技术许可给第三方,同时许可方本人也不能在上述的期限、地区或领域内实施该项专利技术。

②排他实施许可 它是指许可方授予被许可方在一定条件下实施其专利的权利,同时许可方保留自己实施的权利,但许可方不得再将该专利许可第三方实施。

独家实施许可与独占实施许可的根本区别在于,独家实施许可排除了许可方以外的任何竞争对手,但许可方不允诺被许可方独占实施权,其他的特征则与独占实施许可基本相同。

③普通实施许可 普通实施许可也称一般实施许可、非独占实施许可,是最常见的一种实施许可。

它是指许可方授予被许可方在规定的期限、地区或工业领域内制造、使用或销售已许可的专利产品或技术,同时,许可方不仅保留在上述同一范围内自己实施该项许可专利的权利,而且还保留再授予第三方在上述同一范围或不同范围内实施该专利的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一条 为了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发明创造,推动发明创造的应用,提高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流程: 1、办理备案的期限 鉴于专利权的时效性、稳定性,当事人应当在专利合同生效后3个月内到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的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2、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的效力 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是办理外汇、海关知识产权备案等相关手续的证明文件; 经过备案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许可性质、范围、时间、许可使用费的数额等,可以作为人民法院、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进行调解或确定侵权纠纷赔偿数额时的参照。

3、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 可以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监制的合同文本; 采用其他合同文本的,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4、关于委托代理机构

东莞外观专利权第一案昨开审双方当事人当庭和解



在汽车领域久负盛名的德国宝马汽车股份公司,只因在我国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时漏写“模型”两字,在与我国汕头市一家玩具公司争夺“车模”外观专利时落败。

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德国宝马公司提起的专利无效行政案做出一审判决,维持了专利复审委做出的汕头玩具公司“玩具汽车”外观设计专利权有效的决定。

德国宝马公司起诉称,1999年8月25日,宝马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一款玩具汽车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书,申请名为“轿车”,之后得到了轿车类的外观设计专利权。

2003年6月19日,因发现申请有误,宝马提出更改,要求把“轿车”专利更改为“轿车模型”专利。

2003年8月6日,知识产权局发布公告认可了宝马的变更申请。

但在宝马获准更改的前两天,汕头市澄海区锦江玩具实业有限公司申请了玩具汽车外观设计专利。

宝马公司认为,锦江公司的玩具汽车和宝马的玩具汽车几乎一样,因此起诉专利复审委,要求宣告锦江公司的专利权无效。

经法院审理查明:宝马公司于1999年8月25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产品名称为“轿车”的外观设计专利,专利号为99312494.1,授权公告日为2000年5月10日。

宝马公司代理人曾于2003年3月31日、2003年6月19日向专利局提交著录项目变更,申请将名称为“轿车”的外观设计专利变更为“轿车模型”。

同年8月6日,知识产权局公告的著录事项中予以变更。

在宝马公司获准变更的前两天,也就是2003年8月4日,锦江公司向专利局申请了“玩具汽车(2)”的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公告日为2004年2月4日。

宝马公司于2004年11月18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认为锦江公司的“玩具汽车(2)”的专利侵犯了宝马公司在先的外观设计专利权,丧失了新颖性,应为无效专利。

经审查,专利复审委员会于2005年6月1日做出第7203号决定,认为锦江公司的专利名称为“玩具汽车”,而宝马公司的专利名称为“轿车”,二者在用途上存在明显差别,玩具汽车与轿车不属于相同或相近种类的产品,另外,锦江公司在玩具汽车领域申请专利在先,因此不用比对其玩具汽车和宝马汽车是否构成近似,专利权当属有效,遂作出维持锦江公司专利权有效的决定。

宝马公司不服专利复审委的决定,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中院认为,鉴于宝马公司于1999年申请的外观设计专利状态不明,不断发生变化,“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名称”由“轿车”变为“轿车模型”,而且出现了相互矛盾的信息,在无法明确宝马公司专利状态的情况下,无法将其作为对比文件来判断锦江公司所有的“玩具汽车”专利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三条的要求。

据此,一中院作出维持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第7203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的一审判决。



授予专利权的实质三要件



现在很多人发明了一项东西知道,都会想要申请专利保护,但是申请专利保护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需要具备相应的条件,那么授予专利权的实质三要件是哪些?下面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相关知识,欢迎阅读。

1、新颖性 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公开发表过、没有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尽管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或者优先权日之前公开,但在一定的期限内提出专利申请的,仍然具有新颖性。

2、创造性 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3、实用性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的效果即不造成环境污染以及能源或者资源的严重浪费,不会损害人体健康。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以及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未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审查员作出授权通知,申请进入授权登记准备,经对授权文本的法律效力和完整性进行复核,对专利申请的著录项目进行校对、修改后,专利局发出授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申请人接到通知书后应当在2个月之内按照通知的要求办理登记手续并缴纳规定的费用,按期办理登记手续的,专利局将授予专利权,颁发专利证书,在专利登记簿上记录,并在2个月后于专利公报上公告,未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

1、按照专利法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2、依法不授予专利权的对象:违反善良风尚的发明创造;不可获专利的主题: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动物和植物品种(对动植物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专利法规定授予专利权)、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等。

所以除了不能授予专利权的之外,都可以授予专利权。

3、外观专利:申请人资格证明、产品六面视图;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人资格证明、技术交底书;发明专利:申请人资格证明、技术交底书。



专利实施许可三种方式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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