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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无效的具体规定,专利技术必须公开吗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6-14 16:02:53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专利权无效的具体规定,专利技术必须公开吗

专利权无效的具体规定



《专利法》规定:自专利局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的,都可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无效程序对于调整专利权人与公众的关系是十分必要的。

事实上许多无效宣告请求都是在所谓“反诉”中出现的,即当专利权人向专利管理机关或人民法 院控告某个单位或者个人侵犯其专利权时,被控告的单位或个人当确有理由认为该专利权不应授予时,可以反过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请求宣告无效的理由是指被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三款和第四款、第三十三条或者本细则第二条、第 十三条第一款、 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或者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或者依照专利法第九条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

具体地说,主要包括:(1)认为发明创造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及实用性或同已有外观设计相同或相近似或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2)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说明书中的技术方案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不能实现;(3)说明书修改超出原始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范围,或超出原始图片、照片超出原始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范围,或超出原始图片、照片表示的范围;(4)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要求保护的范围;(5)权利要求书中权利要求保护的范围不清楚;(6)独立权利要求缺少必要技术特征;违反国家法律或者不属于专利保护范围等。

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应当按规定缴纳费用,提交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和必要的证据一式两份,无效宣告请求书应填明请求宣告无效的专利名称、专利号并写明依据的事实和理由,并指明每项理由所依据的证据,附上必要的证据。

专利复审委员会把文件副本送交专利权人,要求专利权人在指定期限答复,答复时可以修改其权利要求书,但修改不得扩大原专利的保护范围。

专利权人不答复的不影响审理进行。

专利复审委员会对无效请求所作出的决定任何一方如有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专利技术必须公开吗



专利技术是一种在申请的有效期内处于被保护状态的技术,而专利技术的分类可以分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以及外观设计专利等等。

对于专利技术,需要加以保护,避免他人侵权,那么,专利技术必须公开吗?小编将会为你详细分析一下! 专利是以公开换保护,你必须要告诉公众,你不让别人做的内容是什么,而且你还要写上足够的内容以支持你为什么可以不让公众做这些。

你不告诉别人不让人家做什么,你凭什么不让人家做这个不让人家做那个,所以专利还是要公开的。

如果你实在不想公开,那么可以申请保密专利,不过保密专利必须是对国家安全有重大的影响的。

不是什么东西都能算是保密专利的。

即使你自己将其定义为保密专利申请了,那么也还是会被公开的。

专利技术是指被处于有效期内的专利所保护的技术。

2020年10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1、发明专利 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一款对发明的定义是:“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 所谓产品是指工业上能够制造的各种新制品,包括有一定形状和结构的固体、液体、气体之类的物品。

2、实用新型专利 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二款对实用新型的定义是:“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同发明一样,实用新型保护的也是一个技术方案。

3、外观设计专利 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三款对外观设计的定义是:“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仲裁程序



第一节 申请和受理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仲裁协议; (二)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三)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

第二十三条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第二十四条 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五条 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送达申请人,并将仲裁申请书副本和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送达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

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

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第二十六条 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可以放弃或者变更仲裁请求。

被申请人可以承认或者反驳仲裁请求,有权提出反请求。

第二十八条 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裁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交人民法院。

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律师和其他代理人进行仲裁活动。

委托律师和其他代理人进行仲裁活动的,应当向仲裁委员会提交授权委托书。

第二节 仲裁庭的组成

专利权无效的具体规定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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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如何申请专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