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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强制许可的前提条件,我国生物能源技术专利部署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6-15 00:42:41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专利强制许可的前提条件,我国生物能源技术专利部署

专利强制许可的前提条件



我们都知道每个公民都有属于自己的权利,因此我们在生活中,如果权益有受到伤害的话,还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而今天小编要科普的是专利权强制许可种类,这个知识对于有这方面需要的人还是很实用的。

1、未在合理长时间取得使用权的强制许可 在这一类型下,应当具备的条件是:第一,请求人必须是具备实施条件,也就是具备生产、制造、销售专利产品或使用专利方法的基本条件;第二,请求人必须曾以合理条件与专利权人就实施其专利进行过协商,合理的条件主要是关于使用费的支付、技术服务等双方需履行的基本义务;第三,请求人没有在合理长的时间内获得专利权人的许可。

2、为国家利益或公共利益的需要给予的强制许可 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3、从属专利的强制许可 从属专利的强制许可是基于专利间的依赖关系授予的,即“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比前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具有显著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其实施又有赖于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实施”,为了促进先进专利技术的实施,有必要授予后专利权人实施前专利技术的强制许可证。

同时,也应授予前专利权人实施后专利技术的强制许可证。

1、必须是为了不使专利妨碍第三方的合法利益而进行的限制; 2、这种限制不能与专利的正常使用冲突(包括不能损害专利“被许可使用人”的利益); 3、这种限制不能够不合理地损害专利权人的利益。

利使用许可分为以下5种基本类型: 第1种,独占许可。

在双方约定的地域(一国或某地区)内,仅允许被许可方实施该专利,其他任何人包括专利权人都不得实施该专利。

第2种,排他许可。

在双方约定的地域(一国或某地区)内,只允许被许可方和专利权人实施该专利,任何第三方都不得实施该专利。

第3种,普通许可。

在双方约定的地域(一国或某地区)内,可以允许多家实施该专利。

第4种,分许可。

在双方约定的地域(一国或某地区)内,在允许被许可方实施该专利的同时,也允许被秆可方允许他人实施该专利;这必须在合同中加以明确,否则被许可方人分许可权。

第5种,交叉许可。

由双方专利权人协商,双方无条件或有条件地互用对方专利。



我国生物能源技术专利部署



世界生物能源技术的发展应用情况 世界生物能源技术的发展应用主要有四大方向:基于沼气池等传统设备的生物能源技术、基于生物优选和转基因技术的生物燃料技术、生物发电技术、生物燃料电池技术。

在这些技术方向上,系统化的工业应用项目已经大量投入运行。

在主要攻关方向上,国外也出现了很多重大研究突破。

例如,在生物燃料领域,合成基因组公司优选了一种藻类,它大约一半的质量都是油脂,可作为优秀的燃料生物大量培养;该公司还开发了一种能够生成新型飞机燃料的微生物,它与酒精或丁醇类似,但不吸收水,燃烧效率更高,该微生物的提取物可作为飞机燃料使用。

活油料公司则开发了转基因生物燃料,以及优选的藻类生物电池燃料。

在生物发电和生物电池领域,牛津大学研制出一种生物电池,它装备的生化酶能吸收空气中的氢、氧,进而自动发电。

德克萨斯大学研制出一种人体微型生物电池,能依靠人体内的液体发电、蓄电。

这种电池可为植入人体的RFID、GPS、生物传感器、生物机器人等微电子设备提供电力支持。

ADS公司还发明了利用动物肌肉运动为植入生物体内的电子设备充电的生物电池。

美国能源部西北太平洋国家实验室利用蛋白质的细胞膜外电子传递功能,开发了一种采集人体新陈代谢多余能量的生物电池。

此外,美国圣-路西亚大学的研究人员开发了一种依靠任何液体,包括酒精工作的生物电池,其效率比普通电池高62倍。

美国研究人员还设计了利用糖的生物电池,它包括两块并列的微型光纤板,长度约1/4英寸,可产生600纳瓦特的电流,能带动一个微电路。

它也可以为RFID、GPS、生物传感器、生物机器人等微电子设备提供电力,使上述电子设备可以在任何包含糖份的生物组织中停留或者漫游。

例如,具有这种生物电池的RFID设备可以嵌入人体,进行不需要任何外部电力支持的永续运行。

2007年8月23日,索尼公司通过视频资料向全球宣布,它发明了一种微型生物电池,可在葡萄糖溶液或者含糖饮料中生成电流,足以支持闪存式Walkman播放器、小型风扇等电驱设备。

这个发明显示,利用富含葡萄糖的体液为体内电子设备提供电力支持的技术即将在全球掀起一场诊断、医疗、保健,以及生物跟踪、监视设备的普及化运动。

随着技术的日益成熟,生物能源产业的发展壮大从依靠技术进步转变到依靠政策支持。

为了推进生物能源技术的发展,各国颁布了不少政策、法规。

例如,日本的阳光计划、巴西的酒精能源计划、印度的绿色能源工程都主要用于推进生物能源技术的发展。

各国还颁布了食品循环法、垃圾降解处理法、清洁能源法等法规,用于推进相关政策的实施。

在政府的推定下,生物能源技术取得了较大发展。

例如,目前,全球生物发电装机容量已经超过风电、光电、地热等几种可再生能源发电量的总和。

相比之下,我国生物发电仅占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容量的0.5%。

主要发达国家的沼气技术、生物电池技术、优选和转基因生物燃料技术的应用也比较普及。

例如,纽约一些垃圾站采用湿法处理有机垃圾,回收沼气,用于发电,同时生产肥料。

有些美国公司利用稻谷等纤维素废料建设酒精电厂,为数以万计的家庭提供了稳定的电力支持。

美国通用汽车公司研制的村级生物发电系统可在处理废料的同时为大量家庭提供电力。

上述设备都已经在美国市场广泛推广。

在日本,每年家畜排泄物约1亿吨,食品废弃物超过2000万吨。

这些有机垃圾大部分都能通过生物能源系统予以处理应用。

我国生物能源技术的发展应用情况 我国生物能源技术的发展取得了很多成就。

例如,我国已经能够独自设计、建设大型生物发电厂,而且主要设备都已经实现国产化。

我国在生物燃料电池、优选生物燃料的研究方面也取得了很多技术突破。

在沼气技术方面,我国研究、筛选了300多株厌氧微生物菌种,认定了严禁沼气池使用的材质,如黄花蒿、梧桐叶、臭椿叶、水杉、桃叶、苦楝叶、断肠草、猫儿眼、银杏叶、辣蓼子、泡桐叶等。

在嗜热厌氧纤维素酶、产甲烷菌、纤维素厌氧降解及沼气发酵菌剂、嗜热纤维素分解菌、复合沼气发酵菌剂、沼气厌氧固态发酵、厌氧纤维素分解菌等领域,我国也取得了很多技术成就。

在技术标准化方面,我国也取得了很多成果。

例如,《沼气工程技术规范第1部分:工艺设计》、《沼气工程技术规范第2部分:供气设计》、《沼气工程技术规范第3部分:施工及验收》、《沼气工程技术规范第4部分:运行管理》、《沼气工程技术规范第5部分:质量评价》、《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设计规范》和《沼气发电机组》等工业标准已经颁布实施。

在产业发展方面,我国生物能源技术的应用规模居全球第一位,但是总体技术含量较低。

例如,我国已经在农村地区兴建沼气池上千万座,数量居全球首位。

我国在科尔沁、黑山、辽源、沙雅、晋州、宿迁、句容、单县、垦利、菏泽等地建成或者在建生物发电厂多座,一般项目投资都超过2个亿,有些投资额更大。

例如,菏泽的项目投资额将超过5亿;辽源生物电厂投资额将超过6亿。

总体上看,我国生物能源技术的应用规模很大,发展速度很快,但是技术水平较低。

在主导未来生物能源产业的转基因技术、生物电池技术等领域,我国基本没有发布开创性的技术成果,这些领域的系统化工程研究则几乎没有国内机构介入。

我国生物能源技术的专利部署情况 受全球专利部署态势影响,我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的生物能源专利技术文献具有两个特点: 第一,全球专利部署的资源优化趋势使我国成为全球专利部署的三大核心区。

由于绝大部分国家市场狭小,工业制造能力弱,司法效率不高,企业在这些国家部署专利的必要性正日渐丧失。

美国、欧洲、中国已经成为外国企业集中经济资源,开展专利部署的优选地区。

从发展趋势看,试图在国外专利部署的大部分企业将不需在大量发展中国家,以及日本等发达国家开展专利部署。

从法律和经济效果看,在美国、欧洲、中国三大专利局申请专利就基本可以实现制造权、销售权的全球独占。

这使得中国成为国外企业开展全球专利部署的核心区域之一。

和其他国家相比,我国公开的国外专利文献,包括生物能源技术文献数量较多。

第二,全球专利部署的分层趋势使我国公开的大量外国专利文献缺乏技术含量。

从欧洲、美国、日本企业在华专利部署的趋势看,外国企业一般不把开创性专利部署到中国,而主要把大量下游工业化应用专利部署到中国这个“世界工厂”。

也就是说,国外高技术企业的系统化研究公开主要发生在欧洲、美国、日本专利局。

一些下游专利则部署到中国。

这就使得我国公开的外国专利普遍缺乏技术含量,而且在申请时间上远离开创性发明专利在国外的公开时间。

尽管存在上述两个特点,研究我国专利文献的披露情况对分析相关技术,包括生物能源技术的工业应用前景有益。

而且,正因为上述两个特点,我国专利情报恰恰最适合充当全球产业发展的晴雨表。

从应用看,我国生物能源专利技术主要分布在如下领域: 生物能源原料制备技术。

例如,200510033827.3号文献涉及一种利用单糖、低聚糖及其糖醇生产液态生物能源的方法。

该方法包括以下步骤:以单糖、低聚糖及其糖醇为原料,添加甲醇和脱水剂及浓硫酸进行回流反应,使糖类醚化;在70℃~75℃蒸馏,收集冷凝液;或者加入干燥的氢氧化钙除去浓硫酸,过滤,收集滤液;获得的上述冷凝液或者滤液即醚化的生物能源,是一种沸点、着火点与甲醇相当,燃烧值和火力大于甲醇的液态生物能源。

01119879.6号文献涉及一种生物物质能源压缩成型法及其设备。

在工艺上,它解决了原材料塑料差的问题和木素溢出与相邻纤维素胶接可固化成型的工艺。

在机械装置设计制作上,它适应了纤维材料的力传导特性。

它在大多数领域可用生物能源替代化石能源。

再如,200510017492.6号文献涉及一种发电用生物物质燃料的加工及应用方法。

它将农作物秸秆、林木采伐剩余物和林业加工剩余物、人畜粪便、城市生活垃圾等生物物质经过常温干燥、粉碎、过筛分离,加水搅拌,然后用冷压成型机压缩成直径为8mm~10mm,长度为10mm~12mm的高密度颗粒,获得发电用生物物质燃料。

制得的生物物质燃料可直接用于中小型火电厂的工业层燃炉和循环流化床锅炉。

200510123595.0号文献涉及一种利用动植物油生产洁净能源生物柴油的方法。

它将萃取植物油脂或动物油,经酶酯和酸化反应,然后通过超声波将长分子击碎为短分子,经脱水,冷冻分离,生成一种洁净能源生物柴油。

电池技术。

例如,200610113873.9号文献涉及一种双筒型微生物燃料电池。

200510086618.5号文献涉及一种生物反应器-直接微生物燃料电池及其用途。

200410066753.9号文献涉及一种微生物燃料电池。

它把微生物消耗葡萄糖时放出的能量转换成电能。

它包括箱体,将箱体分隔成阳极腔体和阴极腔体的隔板,隔板上有孔,孔上设置有氢离子选择膜,阳极腔体内有由葡萄糖、磷酸二氢钠和亚甲基蓝配置的溶液,阳极腔体上盖有密封盖,密封盖上固定有阳极石墨棒,阳极石墨棒的一端伸入阳极腔体内浸于腔体的溶液中,该端具有蜂窝状小孔,蜂窝状小孔中置有啤酒酵母菌及其培养基,阴极腔体内盛有由铁氰化钾和延胡索酸亚铁配置的溶液,在阴极腔体上盖有端盖,端盖上固定有阴极石墨棒,阴极石墨棒的一端伸入阴极腔体内浸于腔体的溶液中。

再如,03813043.2号文献涉及一种无膜和无介体的微生物燃料电池,包括一个阴极室,一个阳极室,带有或不带有用于分开这两个室的玻璃纤维和玻璃珠,一个用于供应空气至阴极室的元件,一个用于供应废水至阳极室的元件。

该电池还包括用于控制阴极室和阳极室之间距离的元件。

它使用石墨毡圈或涂覆金属如铂的石墨毡圈作为阴极室的电极,在阳极室内使用缓冲液。

01136681.8号文献涉及一种纳米多晶生物薄膜光电池及其制作方法。

该电池从上到下的六层结构为:透光塑料膜盖层,SnO2导电膜层,有机或无机光敏染料,ZnO、ZnS、Nb2O2或TiO2等半导体薄膜和乳胶状氧化还原剂自组装成的具有空穴的半导体膜,Ag、Au、Pt导电膜,SnO2导电膜,薄板垫层。

它的制作步骤是:在导电薄膜垫层上喷涂导电溶液并真空烘干;用丝网印刷法涂ZnO、ZnS乳胶膜并真空烘干;把烘干的上述产品放入有机或无机光敏染料中浸泡后吹干;把上述产品的导电面加盖透光塑料薄膜层后在边缘部粘结。

此外,00810805.6号文献涉及一种用于废水处理的使用废水和活性污泥的生物燃料电池。

它使用废水和活性污泥中的电化学活性微生物氧化废水中所含的有机物。

氧化所产生的电子流出微生物的细胞外,并直接转移到电极上,可以同时产生电流和纯化废水。

使用电化学活性微生物的生物燃料电池可以产生高达0.22mA的电流,并使作为燃料的废水的化学需氧量从1900ppm降低到55ppm。

200480003913.3号文献涉及一种使用木质素衍生物的光电转换元件和光电化学电池。

200510010593.0号文献涉及一种从有机废水中发电空气阴极生物燃料电池。

200510060953.8号文献涉及一种微型生物燃料电池及其制造方法。

200480023415.5号文献涉及一种生物燃料电池。

200510011855.5号文献涉及一种以有机废水为燃料的单池式微生物电池。

200480031668.7号文献涉及一种内含式富勒烯衍生物、质子导体和燃料电池。

200510079759.4号文献涉及一种无介体微生物燃料电池。



专利复审委是怎样复审



专利在进行复审的时候,是需要根据专利法的相关法律规定来办理复审的,这样才是能够完成好专利的复审,从而能够办理好专利的。

那么今天就跟小编一起来看看专利复审委是怎样复审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的吧! 1、专利复审程序的启动 专利复审程序启动的时间:专利复审程序的启动有一定的时间限制,专利申请人在接到驳回专利申请通知后3个月的时间内可以决定是否请求复审。

复审程序启动的主体是专利申请人,只有专利申请人才有资格提起复审请求,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启动复审程序。

2、专利复审审查 专利复审委员会经过形式审查受理复审请求从而启动复审程序后,首先将复审请求书(包括附具的证明文件和修改后的申请文件)连同原申请案卷一并送交作出驳回申请决定的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应当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前置审查意见书”。

除特殊情况外,原审查部门应当在自收到案卷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中同意撤销原驳回决定的,专利复审委员会直接作出撤销原驳回决定的复审决定,通知复审请求人,并且由原审查部门继续进行审批。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中坚持原驳回决定的,专利复审委员会成立合议组进行审查。

3、专利复审决定的作出 合议组经审查后作出复审决定。

复审决定有两大类,一种是撤销原驳回决定。

专利申请将恢复到作出驳回决定前的状态,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继续进行审查程序。

另一种是维持原驳回决定。

在这种情况下,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维持原驳回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进入后续司法救济程序。

4、专利复审后续的司法救济程序 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专利申请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起诉的,复审决定生效。

专利申请人向法院起诉的,根据法院管辖权的相关规定,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根据法律规定,专利复审委员会作为被告参加诉讼。

对专利局驳回决定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递交复审请求书。

专利复审委员会收到复审请求书后,应当首先对其进行形式审查。

形式审查的内容如下: (1) 复审请求是否属于专利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对专利局作出的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请求; (2) 复审请求人是否为被驳回申请的申请人;被驳回申请的申请人属于共同申请人的,复审请求人是否是全部申请人; (3) 提出复审请求的期限是否符合专利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该期限不符合规定的,在有恢复权利请求的情况下,该请求是否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条以及第九十三条有关请求恢复权利的规定; (4) 复审请求人是否按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条、第九十一条和第九十三条规定缴纳复审费;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缴纳或者未缴足复审费的,在有恢复权利请求的情况下,该请求是否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条以及第九十三条有关请求恢复权利的规定; (5) 复审请求书是否符合标准表格规定的格式; (6) 复审请求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请求复审的,是否提交了委托书和写明了委托权限。

(1) 复审请求不属于专利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对专利局作出的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请求,而是对专利局作出的其他决定或者通知不服的复审请求,不予受理。

(2) 复审请求人不是被驳回申请的申请人,不予受理;在被驳回申请的申请人属于共同申请人的情况下,复审请求人不是全部申请人的,应当进行补正,期满未补正的,复审请求视为未提出。

(3) 提出复审请求的期限不符合专利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不予受理。



专利强制许可的前提条件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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