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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人有哪些权利义务,专利法解读:第四十四条【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6-15 00:43:33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专利权人有哪些权利义务,专利法解读:第四十四条【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

专利权人有哪些权利义务



关于专利权的权属纠纷问题由来已久,比如专利权是属于个人还是单位,多位发明人究竟谁有权申请专利权,对此法律是有明确的规定的,我们可以看到专利权的归属规则,在遇到专利权纠纷时可以遵循该规则,有利于解决问题,只是很多人对此并不了解,下面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其实话细则的规定,专利权归下列人所有: 1、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人为单位; 2、非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人为个人; 3、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其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人依其合同约定决定; 4、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各方在协议中约定的以外,其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人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 5、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委托书中有约定的外,其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人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 6、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或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日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应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后自行协商确定申请人。

1、发明专利 专利法所称的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发明是人们利用自然规律解决生产生活中各种问题的技术解决方案。

发明分为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两大类型。

产品发明是关于新产品或新物质的发明。

方法发明是指为解决某特定技术问题而采用的手段和步骤的发明。

对发明专利申请,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条件的,授予发明专利权。

2、实用新型专利 专利法所称的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3、外观设计专利 专利法所称的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外观设计与实用新型都可以涉及产品的形状,不同的是,实用新型是一种技术方案,所涉及的形状与产品的技术效果和功能有关;而外观设计是一种设计方案,它所涉及的形状与产品的美感有关。

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条件的,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

1、专利权人的权利: (1)自己实施其专利的权利,即自己享有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和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的行为。

(2)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的权利,被许可方取得相应的专利实施权并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

(3)禁止他人实施其专利的权利,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或者销售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

(4)请求保护的权利。

(5)转让专利权的权利。

(6)在产品上标明专利权的权利,专利权人有权在其专利产品或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

2、专利权人的义务:

专利法解读:第四十四条【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



专利法解读:第四十四条【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 (一)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 (二)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

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解读】本条是关于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情形的规定。

本条规定了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两种情形: 1。专利权人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 依照本法规定,专利权人应当按期缴纳年费。

这是专利权人的一项义务,是维持其专利权效力的必要条件。

专利权人要想在保护期限届满前保持其专利权的效力,就必须按期缴纳年费。

否则,按照权利和义务对等的原则,不履行按期缴纳年费的义务,就不能继续保持其享受专利保护的权利。

考虑到专利权人没有按期限缴纳年费有可能是由于其失误或者某些特殊原因造成的,为慎重对待专利权人的权利,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了一个补救办法,即专利权人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 (不包括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或者缴纳的数额不足的,专利行政部门应当通知专利权人自年费期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补缴,同时还应缴纳金额为该年度年费数额 25%的滞纳金;期满仍未缴纳的,其专利权终止,由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2。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 专利权是一项民事权利,专利权人有权依法取得这项民事权利,也有权处分包括放弃这项民事权利。

一般情况下,专利权人是要尽力维护专利权的,但在有些情况下,比如,由于科学技术的进步,迅速更新换代,其拥有的专利已经失去存在的实际价值,或者专利实施的效益与逐年增加的年费相比,专利权人认为在经济上不合算等,专利权人也会自动要求放弃其专利权。



善用“专利战略”者得天下



“专利”和“共享”,本应是一对矛盾。

记者4月20日在宝应采访时却发现了一个有趣的现象,当地很多乡镇企业对专利的态度堪称“大公无私”。

江苏最大的玩具开发区落户在宝应曹甸镇,这里共有146家玩具企业,全镇工业经济总量的近七成来自于此。

这里的玩具企业看重创新,每年要花费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元投入研发,并花钱申请、维护专利号。

其中一个公司就获得了46个国家专利。

但本该由企业专项经营、别家企业不得染指的专利产品,在当地却被“大公无私”地无偿“分享”,专利拥有者对“邻居”的模仿“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曹甸镇100多家玩具企业甘愿共享知识产权的背后,究竟有什么奥秘? 曹甸镇玩具企业老板对此的理解是:“乡里乡亲的,没必要为了这个事翻脸。

况且,这样还能够活跃市场,当前光靠宝应的某一家企业,根本不能垄断整个玩具市场,索性大家一起发财好了。

” “‘大家一起发财’,看似‘集体无意识’行为,实质正表明了合理利用知识产权的重要,也反映了国内专利战略的表现形式——企业间达成默契。

”南京理工大学专利事务所教授朱显国说,有些地方企业,可以在没有任何协会和组织下,自愿共享知识产权。

他们之间不打仗,同穿一件“防弹衣”,一致针对区域外的竞争对手,限制外地企业,把市场份额搞大。

记者采访中获得的信息,也佐证了这一观点。

目前,宝应曹甸镇玩具工业的从业人员达到5200人,去年产值近9亿元,成了名副其实的“玩具城”。

而8年前,这里只是“嫁接”温州的小作坊群。

曹甸镇负责人告诉记者,如今,曹甸玩具工业规模已超越温州,玩具产业园的招商还在扩大。

“专利共享”成果是“共赢”,但却存在隐患。

像曹甸镇这样刚起步的专业工业园区,今后的专利之路要怎么走?南京市知识律师事务所律师卢亚丽表示,这种“默许”行为只能是产业发展初期的阶段性战略。

一旦产业上了规模,企业逐步壮大,更为激烈的争斗可能会在内部发生,影响整个产业发展。

当前,有一个理想的解决途径——“专利池”。

“专利池”能避免一个公司占有绝对多数的专利,进而控制或限制某技术的发展。

但中国人是在吃了大亏后才认识它的厉害。

国外对华企业惯用的伎俩是,在某一技术领域建立“专利池”,专利数量多达上千、上万条。

只要侵犯其中一项,就被索取专利池的整个“打包费用”。

国内企业拥有“专利池”的还凤毛麟角。

刚成立的“中国彩电行业合建专利池”是较典型的一个,已有数十家彩电企业自愿拿出400多项专利注入池中,应对国外彩电专利的收费。

扬州杭集牙刷协会也开始涉足“专利池”,协会内部企业的发明专利,成员可共享。



专利权人有哪些权利义务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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