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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理解知识产权与创新的关系,苹果公司在华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分析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6-15 00:55:55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正确理解知识产权与创新的关系,苹果公司在华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分析

正确理解知识产权与创新的关系



吕薇认为,首先,创新是知识产权的源泉。

知识产权实际上是受法律保护的智力财产,是人类智力成果的产权化,如果没有智力创造和技术创新,就不可能有知识产权。

但有些发明创造也不一定适合用现行法律制度来保护。

如很多企业有了发明创造,可能做成商业秘密,或用其他方法保护起来。

并不是所有的发明创造最终都会形成知识产权,因为知识产权和授权有很多具体的标准,包括可实施性、实用性。

对此,中国科协调研部部长王春法强调,知识产权保护的知识只是一种能够申请产权的知识,对大多数非产权的知识来讲,知识产权制度实际上没有办法进行有效保护。

吕薇指出,知识产权的实质是既保护发明人和创新投资者的利益,又促进技术合理有偿地扩散。

“这一点特别重要,例如专利制度,实际上就是授予权利人一段时间的排他权力,换取权利人来公布他的技术,应该说专利技术不仅具有鼓励研究开发创新的作用,而且可以缩短社会研究开发的时间和成本,带来社会效益。

” 其二,创造知识产权并不等于创新。

因为技术创新包括发明创造、技术成果转化、扩散、商业化和产业化的全过程,而知识产权的价值链包括了确权、授权、知识产权的流动、实施应用等环节,知识产权的价值是通过交易和产业化应用来实现的,是贯穿在创新过程当中的,也是在创新的每个环节里去实现的,所以创造知识产权的最终目的是要获得知识产权的价值。

其三,知识产权制度对不同行业和不同规模的企业作用不一样。

有关统计结果表明,有些行业专利保护对促进创新的效率更加明显,如生物、医药、化学、IT等等。

中国也有类似的情况,在一些技术分化比较慢的行业,知识产权、专利的数量可能就不多。

“千万不要拿一个专利数量一定要达到多少的比例来要求。

专利的保护对促进创新在各个行业的作用不是完全一样的。

知识产权在规模效益比较明显的领域给市场份额较大的企业带来更多的超额收益,就是说企业规模的大小所带来的收益也不一样。

”王春法说。

根据2002年美国药品研究和生产者协会的一项调查结果显示:75%的医生认为专利对新药开发非常重要,23%的医生认为比较重要,61%的医生认为如果弱化专利保护,会导致对更好的稀有药品的研究。

也就是说,相对来讲,专利保护在医药行业里非常重要。

但实际上在1985年,美国一位著名经济学家就选择了12个产业100家企业进行研究,当时得出的结论是如果没有专利制度,医药行业65%的发明也会被应用,同时他还指出,办公设备、汽车、橡胶等行业对专利制度并不敏感。

吕薇认为,在认识知识产权和创新的过程中,还要注意到,知识产权制度使用不当会阻碍创新,保护知识产权的目的是要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来促进创新和知识产权进步,但如果过度强调权利人的利益,过宽地保护会阻碍技术扩散和利用,不仅导致市场垄断和削弱企业自身的技术创新能力,而且会抑制其他企业的创新活动,损害广大消费者的利益。

“知识产权制度确实是一把双刃剑。

因此,一些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要制定限制滥用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

这些法律法规美国、欧洲、日本都有,越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知识产权制度越发达、越健全。

”吕薇说。



苹果公司在华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分析



苹果公司(全称苹果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76年,原称苹果电脑(Apple Computer),在2007年1月9日改为现名,其总部位于美国加利福尼亚。

苹果公司专门从事开发、制造、销售个人电脑、服务器、外围设备、计算机软件、联机服务及个人数字式辅助设备,在全球几十个国家建立了分公司或代表机构,目前在全球电脑市场的占有率为3.8%。

1993年苹果公司北京办事处成立,标志着全球最大的计算机企业之一苹果公司正式进入中国市场。

各种行业领域的研发均存在不同的侧重点,在不同的发展阶段企业的侧重点也不尽相同。

对于苹果公司而言,其研发产品的核心价值不仅在于科技的创新,其对产品设计的创新也尤为重视。

从Mac到iPad,苹果公司的一系列电子科技产品总是不断地给消费者带来惊喜和新的体验。

本文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已公开的专利申请文献为依据,主要分析苹果公司在中国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总体情况,并进一步结合相关专利对其近年来的设计状况作出分析,仅代表作者观点。

在华专利申请总体情况分析 发明专利申请比重最大 截至2009年4月10日,苹果公司在中国的专利申请总量达611件。

其中,发明专利申请为307件,占申请总量的50.3%,实用新型专利申请51件,占申请总量的8.3%,外观设计专利申请253件,占申请总量的41.4%。

(见图1) 从图1中3种类型的专利申请分布情况可看出,苹果公司着力开发其相关领域的核心技术,技术含量最高的发明专利在其专利申请中所占比例最大。

其次,产品的外观设计也是其创新的重点之一,在3种专利申请量当中,苹果公司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比例排列第二。

相比较而言,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量在其总申请量中比例稍低,但就总体而言,苹果公司在技术开发和设计创新方面的专利申请分布较为均衡。

外观设计的专利权维持比例最大 截至目前,苹果公司在中国的专利权维持情况如下:发明专利32件、实用新型专利49件、外观设计专利249件。

已失效的专利情况为:发明专利3件,外观设计专利2件,实用新型专利暂无失效专利。

如图2所示,在3种专利中,外观设计的专利权维持比例最大,其次为实用新型,而发明的专利权维持比例最小;就失效量而言,发明专利的失效比例最大,但均为届满失效,其次是外观设计, 1件放弃权利失效、1件无效宣告失效。

需要说明的是,就发明专利申请而言,一般情况下自申请日起满18个月才予以公布,根据申请人的请求再进行发明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因而授权周期较长。

根据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查程序特点,结合图2所示的发明专利申请及其权利维持对比情况来看,苹果公司近几年的发明专利申请量相比过去有大量增长,从而使其目前的专利申请量和权利维持量的比例差距较大。

专利申请与业务发展息息相关 如图3所示,1994年以前,苹果公司在中国的专利申请量极为稀少,甚至在1989年至1993年期间,其专利申请量为零;在1994年至2001年期间,其专利申请量有些许上升,但数量仍然相当稀少;自2002年起,苹果公司在中国的专利申请量开始呈现出较为稳定的整体上升趋势,尤其在2004年至2008年期间,增长幅度最大。

结合苹果公司的发展历史,从上述专利申请量的变化可以看出,在苹果公司未正式进入中国市场以前,即1993年以前,其在中国仅申请了4件发明专利和1件外观设计专利。

在上世纪90年代的一段时期,苹果公司在各种产品的开发方面均未获得突破,一度陷入低迷状态,而在这期间其在中国的专利申请情况也一直处于低谷。

进入21世纪,苹果公司进行了战略转型,除个人计算机之外,其研发的音乐播放器打开了新的市场,此后几乎每年都向市场推出新产品。

2001年,苹果公司推出了第一代iPod音乐播放器, 2003年推出最早的64位元个人电脑Apple PowerMac G5,2007年推出iPhone多媒体通讯设备……直至今年推出了iPad平板电脑。

与其发展轨迹相一致的是,这期间苹果公司在中国的专利申请量也一直保持着整体上升趋势。

可见,苹果公司的专利申请情况与其公司的发展情况息息相关。

正如图3所示,苹果公司的每一项技术研发基本上均同时伴随着三种专利申请。

以2002年至2009年的专利申请量为例,如下表所示,在同一年度,苹果公司申请的技术性专利和设计性专利同时并存。

可见,苹果公司不仅重视科技的创新,对设计的创新也同样重视。

在华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分析 从2004年起媒体播放器类产品专利申请量持续增加 如图4所示,苹果公司主要从2001年开始在中国申请外观设计专利,且整体呈上升趋势,这与苹果公司在中国进行专利申请的总体情况一致。

根据表2中的具体数据可见,2002年苹果公司虽然已向市场推出音乐播放器iPod的第一代,但其在中国进行专利申请的重点仍集中在计算机领域。

随着音乐播放器市场的日益发展,苹果公司于2004年开始在中国申请媒体播放器的外观设计专利,同时对相关产品的保护壳体也进行了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由此可见,自2004年起,苹果公司开始注重其媒体播放器类产品在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并且每年均对类似的电子装置及其配件进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如多媒体播放器、多媒体通讯设备以及相配套的耳机、连接件、保护套等等,甚至对上述电子装置的包装盒也申请了外观设计专利。

“第14类”专利最多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的专利信息,以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中的类别来划分,苹果公司申请的外观设计专利所涉及的产品类别主要有03类、09类、13类和14类等等,其中,03类是指“其他类未列入的旅行用品、箱子、阳伞和个人用品”,09类是指“用于商品运输或装卸的包装和容器”,13类是指“发电、配电和输电的设备”,14类是指“录音、通讯或信息再现设备”。

在上述类别中,14类所占的比例最大,苹果公司主力推出的播放器、通讯设备、电脑等均属于此类,其次是03类,在该类别中,苹果公司申请的外观设计专利主要是涉及上述电子装置的保护套。

(如图5所示) 对于苹果公司外观设计专利涉及的具体产品可见图6。

从该图所示内容可见,苹果公司申请的外观设计专利主要是围绕一件产品及其配套产品所作出的设计,包括产品主体、产品的配件(如耳机、充电装置、连接配件及保护套等)以及产品的包装盒,产品主体申请外观设计的数量最多。

由以上的图表及分析可见,苹果公司在进行产品外观设计的创新时,不仅对产品的主体进行创新设计,对于其周边的配套产品,苹果公司也会根据产品主体的设计情况以及市场需求进行创新设计。

在华外观设计专利的特点 在同一个行业领域,不同的公司有着不同的设计风格,例如以信息技术行业中笔记本电脑的外观设计为例,国际商业机器公司(IBM)的笔记本电脑外观一直沿用传统的黑色基调及其红蓝绿的三色徽标,其设计显得严谨保守、商务感十足,而相比较而言,索尼公司的笔记本电脑更为时尚。

对于苹果公司而言,其推出的产品同样具有自己的设计风格。

以下笔者将以苹果公司在中国申请的外观设计专利为依据,分析苹果公司历年产品的外观设计特点。



企业秘密保密协议的签订、保密措施的管理和秘密防范



企业商业秘密保护专题系列二: 保密协议的签订、保密措施的管理和秘密防范 一、签订保密协议——保护商业秘密的直接手段 商业秘密作为一种智力成果权,如果有关人员不通过保密措施自己主张权利,那么从法律上就没有主观占有该财产的主观意图,因而不能构成该商业秘密的权利人。

因此,法律要求权利人必须对商业秘密采取保密措施,这就是商业秘密的保密性或管理性。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其商业秘密必定得加以利用,无论其职工或是第三人都有机会接触、知悉商业秘密,所以企业应当与接触商业秘密的人员建立一个明示的保密措施,即签订保密协议。

★(一)保密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般而言,规范的保密条款(或者可以是独立的保密协议)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明示合同所涉及的需要保密的商业秘密范围; (2)合同对方以及合同对方的任何员工、代理人均受保密条款的约束; (3)受约束的保密义务人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不可将商业秘密透露给任何第三方或用于合同目的以外的用途; (4)受约束的保密义务人不可将含有保密信息的资料、文件、实物等携带出保密区域; (5)保密义务人不可在对外接受访问或者与任何第三方交流时涉及合同规定的商业秘密内容; (6)不相关的员工不可接触或了解商业秘密; (7)保密信息应当在合同终止后交还; (8)保密期限在合同终止后仍然保持有效; (9)违反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明确的违约责任。

1、商业秘密的范围。

商业秘密是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河南成务律师事务所的戚谦律师提醒注意,所有具备法定构成要件的信息都是商业秘密,其范围远远不止目前立法所列举的类型。

商业秘密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具体来讲一般可包括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信息。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技术信息还是经营信息,作为权利人主张权利时,都必须明确指出秘密信息的“秘密点”,而不能笼统的说某项技术或者某份资料是商业秘密。

实践中,属于商业秘密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技术信息。

即人们在科研和技术创新活动中所获得的技术方案、技术数据等。

(2)经营信息。

即在商业经营活动中所形成的经营计划、经营总结,如投资计划、销售计划、客户名单等。

(3)管理信息。

即企业在组织和管理活动中所形成的方法、经验,如管理模式、管理诀窍等。

(4)其他信息。

除上述三种以外的其他符合商业秘密构成要件的信息。



正确理解知识产权与创新的关系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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