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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解读,专利权是什么?我们该具备哪些条件能获得专利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6-18 15:21:00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解读,专利权是什么?我们该具备哪些条件能获得专利权

《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解读



第一条 为了促进专利权运用和资金融通,保障相关权利人合法权益,规范专利权质押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专利权质押登记工作。

第三条 以专利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质押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合同,也可以是主合同中的担保条款。

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共同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专利权质权自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时设立。

第四条 以共有的专利权出质的,除全体共有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取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

第五条 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的,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第六条 当事人可以通过互联网在线提交电子件、邮寄或窗口提交纸件等方式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相关手续。

第七条 申请专利权质押登记的,当事人应当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下列文件: (一)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签字或盖章的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表; (二)专利权质押合同; (三)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当事人签署的相关承诺书; (四)委托代理的,注明委托权限的委托书;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专利权经过资产评估的,当事人还应当提交资产评估报告。

除身份证明外,当事人提交的其他各种文件应当使用中文。

身份证明是外文的,当事人应当附送中文译文;未附送的,视为未提交。

当事人通过互联网在线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的,应当对所提交电子件与纸件原件的一致性作出承诺,并于事后补交纸件原件。

第八条 当事人提交的专利权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与质押登记相关的内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地址;

专利权是什么?我们该具备哪些条件能获得专利权



随着社会的蓬勃发展,如今是一个提倡创新、鼓励创新的社会。

专利制度是为了保护创新和发明创造人合法权利所引起的。

专利制度是一种在市场经济体系里发挥重要作用的法律制度。

在专利制度的法律框架下,专利申请人通过规定的司法程序公布自己的创造性发明。

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经专利发明人许可,别人无法通过专利中描述的方式生产销售商品。

专利制度的根本目的表现在两方面:一是保护发明者的合法权利,激励创造性发明;二是充分公开发明创造,避免重复研发,推动科技创新和社会发展。

01专利权内容 (1)独占权:我国专利法要求:“授予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后,除本法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权利人许可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运营目的制造、使用、承诺销售、销售、进口发明专利,或使用承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 (2)识别权:指权利人有权在其发明专利或产品包装上标明专利标志和专利号。

通过标记能够发挥宣传作用,有利于扩大产品的销售。

同时,也可以发挥警示作用,让别人知道本产品受专利保护,不能随便效仿。

(3)许可权的实施:权利人能够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发明,并收取专利使用费。

许可他人实施专利发明的,当事人需要签署书面合同。

(4)转让权:专利能够转让给别人,包含专利申请权的转让和专利的出让。

出让包含合同转让和继承出让。

02获得专利的条件 (1)授予专利的创造性发明必须符合专利法第二条的需求、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假如主题不是专利法定义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则不能授予专利。

(2)授予专利的主题必须属于授予专利的主题范围,即专利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不授予专利的范围; (3)授予专利的主题不得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是阻碍整体利益,即不能被专利法第五条排除; (4)授予专利的主题必须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实用新型专利转让所需注意的事项



实用新型专利可以转让,让与人和受让人应当就专利转让签订书面合同,签订专利转让合同,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转让专利应符合《专利法》的相关规定,专利转让人必须具有该专利的所有权,如果专利属企业所有,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如果向外国人(或向国外)转让专利,必须经国务院批准,签订了专利转让合同,合同必须经专利局登记并公告后才生效,- -旦专利转让合同生效,由此而产生的权利、义务一并转移到受让人。

二、受让人必须是为专利技术的推广、应用而获取专利,而不是为垄断技术而获取专利。

三、专利让与人要保证受让人获得技术知识,《合同法》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让予从应当按照约定许可受让人实施专利,交付实施专利有关的技术资料,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

” 四、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只能在专利权的存续期内有效,专利权有效期届满或者在专利被宣告无效,专利权人不得与他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五、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受让人不得许可与让与人约定以外的第三人实施该专利并收取约定的费用。

六、专利权人在专利转让前已实施了发明创造,在转让合同成立后,应停止实施(有约定的按约定)该发明创造。



《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解读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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