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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行为要点有哪些,中小企业专利维权知识讲解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6-19 17:21:16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行为要点有哪些,中小企业专利维权知识讲解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行为要点有哪些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行为要点有哪些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是指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披露、使用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

行为要点: (1)认定是否构成侵权,必须首先依法确认商业秘密确实存在。

(2)行为主体可以是经营者,也可以是其他人。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范的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实施者,绝大多数要求其具有经营者的身份,而侵犯商业秘密的人则不受该限制。

(3)客观上,行为主体实施了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

实施的方式有盗窃、利诱、胁迫或不当披露、使用等。

(4)以非法手段获取、披露或者使用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已经或可能给权利人带来损害后果。



中小企业专利维权知识讲解



在中小企业迈进高质量发展的进程中,仍有不少企业存在着知识产权保护能力不足,法律意识薄弱等问题,那么,中小企业应该如何进行专利维权?发现专利被侵权后应该采取哪些措施? 国内专利维权有哪些途径? 专利维权途径 自行和解:在双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

其优势在于可以迅速、友好地解决纠纷,留下继续合作的空间,节约人力、物力、财力。

向专利管理机关申请调解和处理,依靠行政手段责令侵权者停止侵权并对其进行处罚。

调解范围包括:专利使用费纠纷、专利奖励费纠纷、专利申请权纠纷、专利权归属纠纷、专利合同纠纷、专利侵权纠纷等。

好处是程序简便、处理快。

向法院起诉,要求侵权者停止侵权并赔偿因侵权造成的经济损失。

可以有效地打击竞争对手,巩固已经拥有的市场优势地位,而且还可以从侵权人手中得到一笔补偿金。

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并有国家强制保证其执行。

程序和时效 向专利管理机关申请调解和处理不是必需的,当事人可以不经行政调处而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专利管理机关的决定还要经过司法审查,不服的一方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且跨省执行有一定的难度。

向法院起诉。

对涉嫌侵权方的技术与自己的专利技术进行分析比对,确定专利侵权是否成立;调查侵权范围或程度,准备诉状和相关证据;到具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经法庭开庭审理,等待法庭的裁定或判决生效;申请强制执行。

诉讼时效为2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该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什么是专利侵权 一般侵权责任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即必须在客观上造成财产损害或精神损害; 行为具有违法行为,如因合法行为造成损害,则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不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

如行为人主观上无过错,则不承担责任。

特殊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不需完全具备上述要件,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或具备一定的特殊条件即可成立。

特殊侵权则不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哪些行为会被认为侵犯了专利权 (1)假冒专利的行为 在未被授予专利权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或者终止后继续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或者未经许可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

销售第1)项所述产品。

在产品说明书等材料中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称为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将专利申请称为专利,或者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公众将所涉及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的。



农村小产权房、抵押房、回迁房等能买吗?



第一个“坑” 房子涨价了,房主毁约了 ▼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所以说,即使房价上涨,卖方也不可未经协商擅自违约,咱老百姓有权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案例 外地人张某委托父亲的同学徐某,代为出售位于经区的一处房产,之后,徐某又委托中介机构居间出售,张某对此知情并认可。

在征得徐某同意的情况下,中介机构代张某与辛某签订定房协议书,房屋价格为70万元,辛某向中介机构支付了定金2万元,购房款2万元。

之后,辛某、张某虽未就付款、过户的时间另行签订书面购房合同,但张某在 聊天记录中对该定房协议书及价格表示认可,并在2017年7月11日到达威海,准备收取首付款并配合办理过户、贷款手续。

到威海后,张某发现房屋涨价,便拒绝继续履行合同,要求辛某加价10万元。

双方协商不成,辛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张某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并协助辛某办理案涉房屋的过户手续。

法院审理认为,双方订立了房屋买卖合同,辛某诉前支付了定金2万元、购房款2万元,诉讼过程中又向法院指定账户缴纳了剩余购房款66万元,已完全履行了合同义务,其要求张某继续履行办理过户手续的义务,理由正当,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 那么真遇到因涨价卖方反悔的,买方又应如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呢?首先,在房子不存在权利瑕疵影响过户的情况下,买方可以要求卖方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经法院判决后强制过户;其次,买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由卖方返还已付购房款,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买方可要求卖方赔偿因房屋增值而造成的实际损失;第三,如果缴纳了定金,买方还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由卖方双倍返还定金。

同时,也提醒大家,在民事诉讼中,电子邮件、 、qq聊天记录等数据电文,可以作为合同订立的证据,房屋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注意保存,以便产生纠纷时向法庭提供。

第二个“坑” 小产权房、抵押房、查封房、 回迁房、顶账房等“权利瑕疵房” ▼ 在房屋买卖过程中,不要盲目相信卖方的虚假宣传或口头承诺,一不小心就购买了小产权房、抵押房、查封房、回迁房、顶账房等“权利瑕疵房”,导致房屋无法过户甚至无法取得房屋,如果卖方“人间蒸发”或无力返还房款,更会造成买方“房财两空”。

案例 陈某以贷款方式从销售商乙房地产公司处购买了一处房屋,并与开发商甲房地产公司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房屋同时抵押给银行。

后因无力偿还贷款,陈某委托乙房地产公司办理解除购买房屋合同的手续,但是乙房地产公司并没有办理相关手续,而是一直代陈某偿还银行借款本息共计20余万元。

后来,倪某听丙建筑公司负责人王某说,在乙房地产公司处有顶账房,就在王某的介绍下与乙房地产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向丙建筑公司负责人王某付款,购买了“陈某的房子”并实际入住,但一直未能办理过户手续。

因乙房地产公司无力继续替陈某偿还借款,银行向法院起诉,要求陈某偿还贷款,并查封了案涉房屋。

但倪某认为自己已经购买了涉案房屋,要求法院停止执行并解除查封。

法院审理认为,涉案房屋上已设定抵押并被查封,两者均未解除,当事人对该房屋的处分权受限,即使倪某已经付款且实际入住,但其对该房屋不享有合法的物权期待权,即倪某对涉案房屋不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

因此,法院驳回了倪某的诉讼请求,并向倪某释明就其损失可向王某及乙房地产公司另行主张权利。

法官说法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行为要点有哪些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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