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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知局完善“三个机制”,国知局行政裁决案件线上口头审理办法征求意见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4-02-21 16:29:48 浏览: 次
今天,乐知网律师 给大家分享: 国家知识产权局积极落实、完善“三个机制”,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裁决案件线上口头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
国家知识产权局积极落实、完善“三个机制”
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作出了建设激励创新发展的知识产权市场运行机制的任务部署,突出强调了高质量创造机制、运用机制和市场化运营机制等“三个机制”。
8月24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举行“知识产权转化运用”专题新闻发布会。
会上,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司长雷筱云介绍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在落实和完善“三个机制”方面所做的工作举措。
雷筱云介绍,“三个机制”中,创造机制是源头、突出质量导向;运营机制是服务、突出市场活力;运用机制是目标、突出价值实现,三者相辅相成、相融互促。
近年来,我们国家知识产权局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决策部署,围绕健全完善“三个机制”,积极发挥知识产权保护和激励创新的制度性作用,开展了一系列工作。
首先,高质量创造方面。
一是加强政策引导。
联合相关部门出台高等学校、科研组织、中央企业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系列政策,深入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研究制定“专精特新”企业知识产权专项政策。
二是强化示范引领。
联合教育部推进高校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鼓励探索专利申请前评估、高价值专利培育等制度机制,110所试点示范高校的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占到全国高校的60.5%。
先后培育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5729家,以1.5%的全国工业企业数量占比,产出了全国37.4%的工业增加值和56%的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
三是优化服务供给。
建设专利导航服务支撑体系,推广专利导航系列国家标准,支持创新主体更好运用专利导航工具和方法。
制定推行企业、高等学校、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国家标准,主导制定首个知识产权与创新管理融合的国际标准,以标准化手段促进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和创新能力提升。
第二,市场化运营方面。
会同财政部陆续开展了运营平台建设、机构培育、基金引导和重点城市建设等工作,带动全国知识产权运营业态蓬勃发展。
推动健全知识产权评估体系,研制专利评估指引国家标准,持续发布备案合同的专利许可费率统计数据,促进形成知识产权交易价格发现机制。
联合财政部深入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先后支持16个成效突出的省份,推动高校院所专利技术向中小企业转化实施。
据统计,2022年,16个重点省份高校院所专利转让许可次数、向中小企业转让许可的次数和惠及企业数均占全国的九成左右,引导作用和实施成效明显。
第三,高效益运用方面。
联合国家统计局建立专利密集型产业统计核算和发布机制。
探索促进专利密集型产业发展的有效路径,支持建设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提高专利对产品和产业的支撑力和贡献度。
据调查,2022年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的发明专利产业化率达到61.3%,平均净利润率达到7.7%。
上个月刚刚发布的第二十三届中国专利奖数据显示,40项专利金奖项目的平均销售额达63亿元、平均新增利润达9.8亿元,均是五年前的近2倍。
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裁决案件线上口头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为规范知识产权行政裁决案件审理工作,方便案件当事人参加行政裁决程序,提升行政效率,结合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裁决有关规定和工作实际,我局研究起草了《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裁决案件线上口头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现就该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于2022年11月21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修改完善意见:
1。 电子邮件:zhifa@cnipa。gov。cn 2。 传 真:010-62083171 3。 信 函: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司执法指导处 邮编100088(请于信封左下角注明“行政裁决案件线上口头审理办法”) 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裁决案件线上口头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方便案件当事人参加行政裁决程序,提升行政效率,结合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裁决有关规定和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线上口头审理是指国家知识产权局在行政裁决中,通过互联网在线的方式完成行政裁决案件口头审理程序。
案件线上口头审理与线下口头审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综合考虑案件情况、当事人意愿和技术条件等因素,可以对以下案件适用线上口头审理:
(一)重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 (二)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行政裁决案件; (三)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 (四)其他适宜采取线上口头审理的行政裁决案件。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线上口头审理:
(一)当事人确有客观原因不能参加线上口头审理的,并书面提出申请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同意的; (二)确实需要通过线下核对原件、查验实物的; (三)案件疑难复杂、证据繁多,采用线上方式不利于查明事实和适用法律的; (四)案件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 (五)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存在其他不宜适用线上口头审理情形的。
第五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展线上口头审理,应当告知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适用线上口头审理的具体环节、主要形式、权利义务、法律后果和操作方法等。
第六条 对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已通知线上口头审理,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也未申请转为线下进行的,对请求人按撤回请求处理,对被请求人按缺席处理。
第七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在线口头审理时,应当验证当事人的身份;确有必要的,应当在线下进一步核实身份。
第八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案件情况,可以组织当事人开展在线证据交换,通过同步或者非同步方式完成举证、质证等程序。
第九条 适用线上口头审理的案件,应当开展口头审理前准备、口头审理调查、辩论等程序,保障当事人申请回避、举证、质证、陈述、辩论等权利。
已采取线上口头审理的案件,口头审理过程中发现存在不适用线上口头审理情形之一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及时转为线下口头审理。
已完成的线上口头审理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安排环境要素齐全的线上口头审理庭。
案件合议组成员及席位名称等应当在视频画面合理区域。
参加线上口头审理的其他人员,应当选择安静、无干扰、光线适宜、网络信号良好、相对封闭的场所,不得在可能影响线上口头审理音频视频效果或者有损审理严肃性的场所参加。
必要时,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以要求参加人员到指定场所参加线上口头审理。
第十一条 参加线上口头审理人员应当遵守口头审理纪律。
除确属网络故障、设备损坏、电力中断等不可抗力原因外,当事人未经允许中途退出的,按照本办法第六条处理。
第十二条 证人通过线上方式参加的,不得旁听案件审理和不受他人干扰。
当事人对证人在线出庭提出异议且有合理理由,并提出书面申请的,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同意,应当要求证人线下出庭作证。
技术调查官、检验鉴定机构人员等参加线上口头审理的,参照前款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适用线上口头审理的案件,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公开线上口头审理过程。
对涉及个人隐私等情形的行政裁决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线上口头审理的,线上口头审理过程可以不予公开。
第十四条 开展线上口头审理的案件,各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在线或书面确认、电子签章等方式,确认和签收调解协议、笔录、电子送达凭证及其他案件材料。
在调解、证据交换、口头审理等环节同步形成的电子笔录,经当事人核对确认后,与书面笔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开展线上口头审理的案件,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利用技术手段随案同步生成电子档案。
电子档案的立卷、归档、存储、利用等,按照档案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开展线上口头审理的案件存在纸质卷宗材料的,应当按照档案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立卷、归档和保存。
第十六条 参加线上口头审理的相关主体应当遵守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履行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
未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同意,任何人不得违法违规录制、截取、传播涉及线上口头审理过程的音频视频、图文资料。
除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公开的以外,任何人不得违法违规披露、传播和使用线上口头审理的数据信息。
出现上述情形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依照法律法规关于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地方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中采取线上口头审理的,参照适用本办法。
国家知识产权局:2024年知识产权七项重点工作
2024年1月6日,全国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以线上线下结合形式在北京举行,会议部署了2024年七个方面重点工作,以中国式现代化为指引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
本次会议确定的2024年中国知识产权七项重点工作具体包括:
一是强化知识产权法治保障。
完善保护和激励创新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提高知识产权审查质量和效率,更好规范专利、商标申请秩序。
二是深入落实国家战略部署。
全面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和“十四五”规划,有力服务国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更好支撑国家区域和行业发展战略实施。
三是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效能。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系建设,深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强化知识产权安全保障能力。
四是促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
提升创新主体知识产权综合运用能力,完善知识产权市场化运营机制,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
五是加强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建设。
深化“放管服”改革,实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普惠工程,强化公共服务数字化支撑,持续加大知识产权代理行业监管和自律力度,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健康发展。
六是统筹推进知识产权国际合作与竞争。
进一步提升在多边平台的影响力,主动参与国际规则制修订,稳步推进新形势下的国际交往。
七是加强知识产权基础建设。
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加大文化宣传力度,加强理论研究,为科学决策和政策制定提供有力支撑。
全国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指出,2024年是实施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和“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做好今年的知识产权工作,要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质量、运用效益、保护效果、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更大力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合作,扎实推动知识产权事业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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