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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部门向全国推广北京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机制,这些知识产权新规开始实施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4-02-26 13:41:13 浏览:



今天,乐知网律师 给大家分享: 11部门向全国复制推广北京市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调解机制,12.1日起,这些知识产权新规开始实施 。



11部门向全国复制推广北京市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调解机制


近日,《关于做好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向全国复制推广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经验。

“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调解机制”成为6项复制推广事项之一,主要内容为“推动成立一批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积极构建知识产权部门牵头、司法行政部门指导、司法部门确认保障的多部门联动的知识产权矛盾纠纷多元化调解机制”。

此次面向全国复制推广的北京市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调解机制,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在全国率先依托行业协会、商会建立行业性专业性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组织,以实现诉源治理为导向,以提升行业内企业知识产权综合能力为目标,依靠和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的自律机制作用,开展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调解机制建设。

二是充分发挥多部门联动机制作用,形成了知识产权部门负责、社会组织为主体、司法行政部门指导、司法部门确认保障的多部门联动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调解机制。

三是有力支撑产业发展,北京市已设立的14家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组织覆盖了北京十大高精尖产业。

其中,北京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协会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接受案件3499件,调解结案2504件,调解成功率为90.69%,为企业提供了便捷、高效、低成本的维权渠道和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资源获取渠道,有力支撑高精尖产业发展。


12.1日起,这些知识产权新规开始实施!


1、2022.12。1日起,PCT国际申请文件不超过30页收取9260元  自2022年12月1日起,国家知识产权局将按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布的人民币标准代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收取PCT申请国际阶段费用,不再以瑞士法郎标准进行折算。

PCT申请国际阶段费用标准为(一)、代国际局收取的国际申请费:1、国际申请文件不超过30页:9260元;2、超出30页每页加收100元;3、电子方式提交减缴(PDF格式)1390元;4、电子方式提交减缴(XML格式)2090元。

(二)、代国际局收取的手续费1390元。

2、2022.12。1日起实施《上海市浦东新区建立高水平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若干规定》  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上海市浦东新区建立高水平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若干规定》。

《若干规定》明确,故意侵犯知识产权,情节特别严重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许可使用费或者权利使用费倍数的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许可使用费或者权利使用费难以计算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一千万元以下的赔偿。

3、2022.12。1日起实施《三亚市知识产权资助金管理办法》  三亚发布《三亚市知识产权资助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12月1日起施行。

三亚鼓励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规范化建设,对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的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且该单位有效发明专利达到3件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资助30万元;对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的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且该单位有效发明专利达到5件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资助50万元。

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专利权人,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资助;对获得市级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资助。

同一年因同一项目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奖项的,不重复资助。

4、12月1日起,举报知识产权违法行为,海南最高奖100万元  海南省知识产权局依据《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拟制了《海南省市场监管领域知识产权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截至9月17日前,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办法》明确无罚没款的案件,一级举报奖励至三级举报奖励的奖励金额应当分别不低于5000元、3000元、1000元。

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上限为100万元,奖励金额不得突破该上限。

此外,《办法》将于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5、2022.12。1日起,南昌鼓励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企业申报市长质量奖  10月22日,南昌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通知,《办法》第十条第六点明确,鼓励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能力强,质量管理水平先进,符合产业发展方向,成长性较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中小型企业申报市长质量奖。

根据《办法》,获市长质量奖的组织将获得一次性奖励50万元,获市长质量奖的个人将获得一次性奖励1万元。

此外,该《办法》于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6、2022.12。1日起,《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实施  12月1日起,市场监管总局、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将正式施行,对民生领域涉嫌犯罪或者依法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吊销(撤销)许可证件、较大数额罚没款等行政处罚的重大违法行为“亮剑”。

根据《办法》规定,属于一级举报奖励的,按罚没款的5%给予奖励。

按此计算不足5000元的,给予5000元奖励;  属于二级举报奖励的,按罚没款的3%给予奖励。

按此计算不足3000元的,给予3000元奖励;  属于三级举报奖励的,按罚没款的1%给予奖励。

按此计算不足1000元的,给予1000元奖励。

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上限为100万元。


12月1日起国内正式实施的知识产权新规


1、2022.12。1起《商标代理监督管理规定》试行  2022年11月1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商标代理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这是坚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的重要举措,是完善知识产权代理管理制度、提高监管规范化水平的有效手段。

《规定》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2、2022.12。1起国知局启用新版商标书式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了关于修订商标书式的通知。

为规范商标申请行为,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推进商标信用管理工作,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对相关商标书式作出调整,现将修订的商标书式予以公布,自2022年12月1日启用,旧版书式将同时停止使用。

3、2022.12。1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分批为权利人办理代征印花税退还业务  2022年6月23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关于终止代征印花税有关事宜的公告。

其中提到,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征收范围不包括“权利、许可证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将自2022年7月1日起终止印花税代征业务。

二、为更好地维护权利人的权益,对多缴、错缴、重缴且未满三年的印花税,请相关权利人于2022年12月1日(含)前,提交意见陈述书(关于费用)办理代征印花税退还业务。

12月1日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分批为权利人办理代征印花税退还业务。

4、2022.12。1起《山西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施行  《山西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已由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9月28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山西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公布,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5、2022.12。1起《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施行  为了奖励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调动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陕西省实际,制定《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本办法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6、2022.12。1起《安徽省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实施办法》施行  安徽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出台《安徽省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实施办法(试行)》,该《办法》将于12月1日起施行,此举将有助于保障专利权人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

7、2022.12。1起《云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施行  为了奖励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显著贡献的个人、组织,调动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建设创新型云南,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云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云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8、2022.12。1起《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施行  为推动深圳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规范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资助和奖励项目的组织实施,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府规〔2022〕12号)《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市监规〔2022〕3号)等规定,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

本规程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9、2022.12。15起《珠海市知识产权信用管理办法》施行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2—2035年)》《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建立健全知识产权领域信用管理工作机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知识产权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制定《珠海市知识产权信用管理办法》。

本办法自2022年12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10、2022.12。1起中欧两局关于专利合作条约国际检索单位试点项目延期一年至2023年11月30日  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CNIPA)和EPO共同发布联合公报,宣布两局专利合作条约(PCT)国际检索单位试点项目将于2022年12月1日起延期一年至2023年11月30日。

根据该项目,中国申请人提交的PCT申请可以选择EPO作为国际检索单位。

试点项目适用于以英文向CNIPA或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提交的PCT申请,延长期内限额为3000件。

由欧洲专利局完成国际检索的申请将无需进行欧洲补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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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申请专利 专利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