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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人车”如何巧解商标危机?优化营商环境与知识产权法治完善研讨会介绍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4-06-14 15:46:41 浏览:



今天,乐知网律师 给大家分享: “人人车”如何巧解商标危机? ,“优化营商环境与知识产权法治完善”研讨会介绍。



“人人车”如何巧解商标危机?


北京人人车旧机动车经纪有限公司(下称人人车公司)收到华为开发者联盟、百度手机助手、苹果商店等转发的北京好车无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好车无忧公司)发出的投诉函,要求相关平台下架人人车公司的“人人车二手车”等APP。

此后,好车无忧公司等先后在北京多个法院起诉人人车公司侵犯了第14568556号“人人车”(下称涉案商标)注册商标专用权,后又主动撤回起诉。

2022年12月22日,人人车公司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确认不侵权诉讼。

近日,北京市高级法院(下称北京高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人人车公司未侵犯好车无忧公司涉案注册商标专用权,维持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

在民事纠纷中,当事人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通常会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

而在该案中,人人车公司向法院提起的是确认不侵权诉讼,并赢得了诉讼。

那么,民事纠纷中,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提起确认不侵权之诉?确认不侵权之诉的目的是什么?该案对企业维权有何启示意义? 遭遇警告主动反击 好车无忧公司成立于2014年5月,主要从事计算机技术推广、网络技术服务等业务。

好车无忧公司于2014年5月在第9、35、42类商品及服务上向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涉案商标,后又将涉案商标转让至优舫(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涉案商标经商标异议程序,于2022年12月由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核准注册,专用权期限为2022年7月7日至2025年7月6日。

人人车公司成立于2014年6月,主要从事旧机动车经纪业务。

2022年7月21日起,人人车公司陆续收到华为开发者联盟、百度手机助手、苹果商店、小米应用商店、腾讯应用宝等转发的好车无忧公司发出的投诉函,要求相关平台下架人人车公司的“人人车二手车”等APP。

2022年12月,好车无忧公司向北京市石景山区法院起诉人人车公司及北京善义善美科技有限公司侵犯其涉案注册商标专用权,后经法院获准撤诉。

2022年12月14日,优舫公司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人人车公司及北京善义善美科技有限公司侵犯其涉案注册商标专用权,后经法院批准撤诉。

人人车公司表示,其所从事的是二手车经纪服务,与好车无忧公司在第9、35、42类上申请注册的涉案商标所指定使用的商品和服务不类似,未侵犯好车无忧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好车无忧公司恶意搭便车、频繁警告人人车公司,已经严重干扰了人人车公司的经营,其行为应当尽快制止,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确认不侵权诉讼,请求法院判令确认人人车公司使用“人人车”标识、文字的行为不侵犯好车无忧公司的涉案注册商标专用权。

对此,好车无忧公司认为,人人车公司并未履行提起确认不侵权案件所必需的“催告程序”,不符合提起确认不侵权案件的法定条件,故不符合受理条件,应当裁定驳回起诉;人人车公司的“人人车”标识既不构成未注册驰名商标,也不构成知名服务特有名称权,其诉讼请求不能成立,请求法院裁定驳回人人车公司的起诉或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确认“人人车”不侵权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人人车公司的起诉符合确认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纠纷的受理条件,人人车公司在“二手车经纪”服务上使用“人人车”标识,不侵犯好车无忧公司在第9、35、42类商品及服务上享有的涉案注册商标专用权,据此判决确认人人车公司使用“人人车”标识、文字的行为,不侵犯好车无忧公司涉案注册商标专用权。

好车无忧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北京高院。

北京高院经审理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优化营商环境与知识产权法治完善”研讨会介绍


11月2日至3日,由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和中国知识产权培训中心主办的“优化营商环境与知识产权法治完善”研讨会在京举办。

国家知识产权局组成员、副局长廖涛出席开幕式并致辞,十三届全国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副主任阎晓宏、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吴汉东等专家学者出席开幕式并作主旨发言。

廖涛在致辞中指出, 公布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更为有力的保障和支撑。

廖涛强调,构建和推进知识产权治理体系现代化是当前我国知识产权制度改革和完善的重要课题,知识产权制度作为激励创新与保护创新成果的法律制度和激励机制,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


“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

”当前我国经济已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在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中,知识产权保护是其中的关键一环。

今年的工作报告再次就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进行部署。

两会期间,代表委员围绕知识产权保护展开热议,纷纷贡献真知灼见。

“我国多次在重要文件中明确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足见对此项工作的高度重视。

”巩富文告诉记者,全球化时代,知识产权日益成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性资源和国际竞争力的核心要素。

创新的“星星之火”能否燃成“燎原之势”,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能否扎紧知识产权保护的“篱笆墙”。

巩富文建议,做好“十四五”时期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顶层设计,动员和凝聚全社会力量,加快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知识产权治理体系,推动加强关键领域自主知识产权创造和储备,不断提高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法治化水平,确保我国改革发展行稳致远。

张天任建议,我国应从人才培养、机构建设方面着力提升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目前,我国建设了40多家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应继续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加大建设力度,进一步扩大覆盖面和影响力,充分发挥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一站式、一体化’综合服务优势,切实提升知识产权保护的整体效能。

” “切实保护好知识产权,是激发创新主体积极性最有效的手段。

”全国政协委员、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曾毓群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当前,在新能源汽车领域,我国与世界先进国家处于同一水平,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我国的核心竞争力。

曾毓群密切关注知识产权维权取证难、周期长等问题。

今年,他提出深化证据保全制度、建立知识产权特别审理程序、加快商业秘密保护制度的出台等具体建议,希望切实解决当前维权难题,加强行业知识产权保护。

王东新介绍:“当前,我国法律法规中涉及商业秘密保护的内容较为零散,在刑法等十几部法律中均有提及,但对商业秘密保护的强度还不够。

我国应进一步完善商业秘密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体系,探索针对商业秘密保护进行单独立法,这样才有利于企业加强商业秘密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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