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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的名义》著作权纠纷案讲解,《企业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要求》介绍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4-06-14 15:52:22 浏览:



今天,乐知网律师 给大家分享: 《的名义》著作权纠纷案讲解,《企业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要求》讲解。



《的名义》著作权纠纷案讲解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就李霞与周梅森、北京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北京出版集团)侵害著作权纠纷案作出二审判决,认定周梅森所著、北京出版集团出版的小说《的名义》不构成对李霞所著小说《生死捍卫》的歪曲、篡改,周梅森并未侵犯李霞享有的保护作品完整权,北京出版集团未侵犯李霞的复制权、发行权,判决驳回李霞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

根据周梅森小说改编的检察反腐电视剧《的名义》热播,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因认为《的名义》构成对其小说《生死捍卫》的剽窃,李霞将周梅森、北京出版集团诉至北京市西城区法院,要求法院判令二被告停止涉案作品的出版发行,共同赔偿经济损失110万元。

北京市西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通过具体比对可知,涉案两部小说在李霞主张的破案线索的推进及逻辑编排、角色设置、人物关系、情节、具体描写五个方面的表达上不构成实质性相同或者相似,《的名义》不构成对《生死捍卫》的抄袭,李霞关于周梅森、北京出版集团侵犯其著作权的主张不能成立,故判决驳回李霞的全部诉讼请求。

李霞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未经许可改编他人作品且未表明原作者身份,导致公众将他人作品误认为是改编者的作品,此种行为属于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第(五)项规定的剽窃行为。

认定构成剽窃的前提是被诉侵权作品与原作品构成实质性相似。

判断两部长篇小说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本案采取的方式是对主张构成实质性相似的一方当事人的举证内容进行梳理和分类,按照当事人认可的抽查方式进行比对和认定。

法院认为,小说的故事结构、故事情节、人物设置及文字描写中的独创性表达可以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当事人举证证明的被诉侵权作品与原作品在非独创性表达层面的相似内容不属于实质性相似的比对范围。

本案中,《的名义》与《生死捍卫》在故事结构、18处人物设置、50处具体情节、78处文字描写中的独创性表达层面存在明显的差异性,并未构成实质性相似,不会导致读者对两部小说产生相同或相似的欣赏体验,周梅森创作小说《的名义》并不构成对李霞小说《生死捍卫》的剽窃。

因此,《的名义》并不构成对《生死捍卫》的歪曲、篡改,周梅森并未侵犯李霞享有的保护作品完整权,北京出版集团也并未侵犯李霞的复制权、发行权。

据此驳回李霞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原判。


《企业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要求》讲解


近日,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起草、全国知识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管理的《企业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 要求》(GB/T29490—2023)发布,于2024年1月1日实施。

《要求》的发布将给企业如何建立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如何防范知识产权风险、实现知识产权价值指出方向。

2013年,我国首个知识产权管理领域国家标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颁布实施。

随着此次全新“加强版”标准的出台,企业开展知识产权管理有了更标准的“坐标系”。

“相较于上一版《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此次修订突出了标准的合规属性,通过提供知识产权合规管理的标准化、全流程指引,显著提升了标准对于企业守底线、控风险和降低信用成本的有效性,旨在更好地满足新时代提升企业知识产权竞争力、支撑创新发展的需要。

”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有关负责人介绍。

突出合规要素 守住企业底线 2013年版标准自颁布以来,累计超过8万家企业通过了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有力促进了企业知识产权意识和管理水平的提升。

近年来,我国知识产权工作和企业发展的环境、形势、特点都发生了较大变化,为更好地满足企业实际需要,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等单位启动了针对前版标准的修订工作。

从“管理规范”升级到“合规管理体系要求”——标准名称的调整,更加准确地反映出新标准以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为运行内核,以“要求”作为核心技术要素的特点,强化了与后续贯标认证相关工作的衔接。

突出合规要素,标准更为“硬性”。

记者了解到,强化合规要素是修订的重点,更是一大亮点。

此次修订在标准全文系统增加知识产权合规管理相关条款,明确了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相关概念,强化了领导重视、全员参与的基本原则,将知识产权合规要求贯穿于各类型知识产权管理全链条、企业经营管理各环节全周期,并在审核改进中将知识产权合规作为重点关注内容。

“合规‘合’的是法律法规、规范及企业内部规范等。

也就是说,企业按照新标准完成硬性的规范,至少可以达到60分,能够守底线、控风险和降低信用成本,有合规的底气。

”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有关负责人介绍。

同时,新标准增加了“附录B(资料性)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典型禁止性行为列表”,指导企业加强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建设。

体系更加严格,规范更加系统。

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有关负责人介绍,新标准结构上全面对标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提出的管理体系国际标准通用框架“高层结构”(HLS),结构更加完整,系统性更强。

此外,对照国际组织发布的管理体系高层结构,强化与其他相关标准的协同融合,降低企业贯标难度与负担。

在腾讯集团知识产权部专利政策负责人看来,新标准有望完成“从‘能管起来’到实现更合规管理的转变”。

“知识产权合规管理是企业合规经营的重要一环。

如今,国际知识产权竞争环境复杂,知识产权跨法域纠纷、专利运营新形态层出不穷。

通过对照新标准,创新主体可以建立起国际通用的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提升风险应对能力。

”上述负责人表示。

拓展管理范围 满足多元需求 南京中网卫星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南京中网)作为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今年迎来实施2013年版标准的第8个年头。

南京中网知识产权部部长孙俊介绍,公司非常重视知识产权战略与管理标准,以及在企业日常运营中的适用。

近年来,公司拓展了底层软件业务,对如何进一步管控商业秘密有较高的管理需求。

“此前的标准对于商业秘密的管理主要从人员、设备、信息、场所4个角度设定管控办法,虽有宏观指导作用,但存在实施起来力度不够的问题。

”孙俊说。

与前版标准将专利作为主要管理对象的情况不同,此次修订扩大了覆盖范围,强化了对知识产权类型的全面覆盖,对专利、商标、版权、地理标志、商业秘密等多种类型知识产权,分别提出了获取、维护、运用、保护等管理要求,并在绩效评价中针对不同类型知识产权规定了审核重点。

同时,新标准在篇末增加了“附录A(资料性)商业秘密管理的工具与方法”,帮助企业能够通过建立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管理好各类型知识产权,为核心业务保驾护航。

“新标准具体列举了商业秘密管理的推荐性实践及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典型禁止性行为列表,全面展示了许多实操及注意事项。

相信通过实施新版标准,创新主体可以避免绝大多数的合规风险,提升整体组织系统的合规管理能力。

”腾讯集团知识产权部专利政策负责人告诉记者。

孙俊表示,未来公司将注重增强使用新标准的主动性,用新的标准丰富现有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与认证机构继续开展战略合作,获得对于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审核更精准的服务,并将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进一步落实到产业链,同时加强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人才培养。


《企业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要求》讲解


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起草、国家知识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554)归口管理的《企业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 要求》(GB/T 29490-2023)已于2023年8月6日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将于2024年1月1日正式实施。

相较于上一版《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此次修订突出了标准的合规属性,为企业建立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防范知识产权风险、实现知识产权价值提供了参照标准。

一、修订背景 国家标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于2013年颁布实施,是我国首个知识产权管理领域国家标准。

标准颁布以来,得到了大批企业的贯彻实施,累计超过8万家企业通过了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有力促进了企业知识产权意识和管理水平的提升。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知识产权工作和企业发展的环境、形势、特点都发生了较大变化,为更好地满足企业实际需要,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等单位启动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29490-2013)的修订工作。

二、修订依据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5月批准了修订立项,项目编号为20220641-T-463。

修订工作的主要负责单位为国家知识产权局。

三、修订原则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

在广泛征求贯标主体、专家学者、相关单位及认证机构意见的基础上,针对现行标准与当前企业经营发展内外部环境要求不适应、不匹配的问题,对标准内容进行重点调整和系统完善,以更好满足新时代提升企业知识产权竞争力、支撑创新发展的需要。

二是突出务实有效。

本次修订应当前知识产权保护全面加强、企业知识产权意识普遍提升、知识产权竞争日趋激烈的发展态势,通过提供知识产权合规管理的标准化、全流程指引,显著提升了标准对于企业守底线、控风险和降低信用成本的有效性。

三是强化对标协同。

本次修订对照国际组织发布的管理体系高层结构,强化与其他相关标准的协同融合,降低企业贯标难度与负担,确保标准的顺利实施和作用的有效发挥,提高企业使用标准的主动性,强化标准实施生命力。

四、修订重点 一是调整标准名称。

本次修订将标准名称调整为“企业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 要求”,更加准确地反映出新标准以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为运行内核,以“要求”作为核心技术要素的特点,强化了与后续贯标认证相关工作的衔接。

二是强化合规要素。

本次修订在标准全文系统增加知识产权合规管理相关条款,明确了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相关概念,强化了领导重视、全员参与的基本原则,将知识产权合规要求贯穿于各类型知识产权管理全链条、企业经营管理各环节全周期,并在审核改进中将知识产权合规作为重点关注内容,同时增加了“附录B。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典型禁止性行为列表”,旨在指导企业加强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助力企业规范知识产权管理、履识产权合规义务、防范知识产权风险、维护利益和保障发展。

三是扩大覆盖范围。

针对前版标准将专利作为主要管理对象的情况,此次修订强化了对知识产权类型的全面覆盖,对专利、商标、版权、地理标志、商业秘密等多种类型知识产权分别提出了获取、维护、运用、保护等管理要求,并在绩效评价中针对不同类型知识产权规定了审核重点,同时,在篇末增加了“附录A。商业秘密管理的工具与方法”,帮助企业能够通过建立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管理好各类型知识产权,为核心业务保驾护航。

四是优化标准结构。

本次修改结构上全面对标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提出的管理体系国际标准通用框架“高层结构”(HLS),结构更加完整,系统性更强。

标准内容主要由10个主要条款及其相关分条款组成,除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以外,4企业环境、5领导作用、6策划、7支持、8运行、9绩效评价、10改进,按照“PDCA方式”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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