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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余年2》海报著作权侵权抄袭案讲解,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转化专项计划讲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4-06-14 15:58:39 浏览:



今天,乐知网律师 给大家分享: 《庆余年2》海报著作权侵权抄袭案讲解,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转化专项计划讲解。



《庆余年2》海报著作权侵权抄袭案讲解


近日,电视剧《庆余年2》发布海报,有网友指出该“撬动地球”海报背景“云朵”素材涉嫌抄袭国外一位插画师创作的一幅美术作品。

对此,该海报设计公司远山文化传播当日即发布致歉声明,称是该公司在海报制作过程中监管不力导致的工作疏忽,因此向原作者、相关合作方等致歉,并表示非常重视对此次事件的处理,目前正在积极与版权方联系沟通,寻求妥善解决方案。

影视剧海报被指抄袭、侵权并不少见,此前,电视剧《杀破狼》《平凡之路》、网剧《谁是凶手》都有类似的遭遇。

影视制作方如何防患于未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引发抄袭之争 在影视行业,海报是影视剧最常见的宣传方式之一,它可以让观众便捷、快速了解影视剧中人物线索及主题。

海报被指抄袭,或因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版权图片,或因海报创意与他人类似。

对于影视海报被指抄袭多发的情况,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熊琦在接受中国 采访时表示,海报是以美术作品或摄影作品为主体的宣传文案,行业中抄袭的问题曾多次出现,其中不乏一些知名的影视剧和音乐专辑。

判定海报是否存在抄袭行为,仍然要看涉案海报中独创性的部分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

明晰判断标准 随着海报被指侵权现象的多发,相关法律问题值得关注和探讨。

在熊琦看来,海报中,独创性的部分可能体现在画面构图、拍摄角度等从整体上观察的部分,也可能体现在具体图案或文字等细节。

因此,判定是否构成抄袭,整体和局部的实质性相似都属于考量范围。

对于局部被认定构成抄袭的海报,比如《庆余年2》的海报中,相似的部分其实就是背景中云朵的形状,由于该部分体现了海报的美感,属于海报独创性的组成部分,所以也被视为抄袭。

著作权保护的一个重要原则是“思想表达二分法”,即著作权法只保护作品的表达,而不保护作品的思想。

这种原则的设立,是为了在鼓励创新创造的同时,避免对思想的钳制。

具体到海报,她认为,如果两幅作品非常近似,那么在后的作品很可能构成对在先作品的版权侵权。

但是,如果两位创作者是不约而同地作出类似的创作,作品的思想相似,但是表达手法有区别,那么相互不认为构成侵权。

例,《庆余年2》的海报主要由两部分构成,一部分是前方撬动地球的主角形象,另一部分是后面的背景图片,即波涛汹涌的海浪。

此次存在侵权争议的主要是后方的海浪图片。

如果这种近似表现在很多细节上,超过了合理程度,巧合的可能性非常小,那么大概率会认定为构成版权侵权。

坚持使用原则 对于此类侵权风险,相关从业者如何规避?熊琦表示,现有的海报抄袭很多采取“拿来主义”,直接在整体或细节上把其他领域的艺术品挪用到海报中。

随着数字化程度的日益提高,这种情况也越来越容易被普通网络用户发现。

究其原因,由于海报设计者缺乏版权意识,或者存在侥幸心理,认为抄袭不会被发现。

如果一开始就抱着坚持原创的态度,其实因巧合构成相似的情况还是极其罕见的,越是复杂的设计,就越难和其他作品构成相似。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转化专项计划讲解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 助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通知》,启动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

专项计划以省为单位实施,要求各地以更高质量的知识产权信息开放和更高水平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供给,促进创新成果更多惠及中小企业,提升高校院所等创新主体知识产权转化率和实施效益;同时,将对方案完善、措施得当、推进有力,专利技术转化运用成效显著的省份给予1亿元的奖补资金。

在多年发展中,我国积累了大量高质量专利,这些专利如果能在中小企业得到转化运用,将释放巨大市场价值。

《通知》不仅规定了专利在中小企业转化运用的数量标准,而且指明了转化运用的具体路径,对于优化创新资源配置、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将发挥重要指导作用。

推进校企供需对接 据了解,中小企业是我国数量最大、最活跃的市场主体。

在4000多万家企业中,95%以上是中小企业。

其中,相当一部分中小企业具有引进专利、与发明人合作等方式解决技术难题、进行技术升级的意愿,但普遍表示难以高效获得专利。

与此同时,高校院所存在大量闲置的专利成果。

为此,《通知》要求,推进专利技术供需对接。

依托高校院所知识产权和技术转移中心、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等载体,集中发布专利技术供给信息,开展关键核心技术知识产权推广应用;以中小企业集聚区域为重点,支持服务机构帮助中小企业获取目标专利,组织高校院所、国有企业深入中小企业开展专利技术对接活动;引导涉农专利技术向县域和农业园区转移转化,助力乡村产业发展;鼓励专利权人采用或参照“开放许可”方式,提前发布专利转让费用或许可费用标准、支付方式等条件,提高专利转化效率。

拓宽专利供给渠道 中小企业获得专利的主要难点之一是渠道不畅。

在拓宽专利技术供给渠道方面,《通知》明确,激发高校院所专利转化活力,指导高校院所深化知识产权权益分配机制,挖掘质量较高、具备市场前景的专利。

同时,鼓励国有企业分享专利技术,通过先使用后缴纳许可费等方式,降低中小企业专利技术获取门槛。

在新发展阶段,创新成果转移转化应当形成产学研协同模式,建立由引导、市场主导的产学研协同模式,转化利润实现市场化配置。

曹新明表示,《通知》所提到的地方指导高校院所深化知识产权权益分配机制,是拓宽专利技术供给渠道的有效举措,让参与转化链条的各方获得实际利益,能有效促进专利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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