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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动方案》介绍,《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解读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4-06-14 15:59:10 浏览:



今天,乐知网律师 给大家分享: 《甘肃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介绍,《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讲解。



《甘肃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介绍


3月25日,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甘肃省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决定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力量开展商标恶意注册专项行动,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十类商标恶意抢注、图谋不当利益,扰乱商标注册管理秩序,造成较大不良社会影响的行为。

十类行为包括:恶意抢注国家或区域战略、重大活动、重大政策、重大工程、重大科技项目名称的;恶意抢注重大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灾难、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相关词汇、标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恶意抢注具有较高知名度的重大赛事、重大展会名称、标志的;恶意抢注行政区划名称、山川名称、景点名称、建筑物名称等公共资源的;恶意抢注商品或服务的通用名称、行业术语等公共商业资源的;恶意抢注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公众人物姓名、知名作品或者角色名称的;恶意抢注他人具有较高知名度或者较强显著性的商标或者其他商业标志,损害他人在先权益的;明显违背《商标法》第十条规定禁止情形以及其他违反公序良俗,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造成重大消极、负面社会影响的;商标代理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委托人从事上述行为,仍接受其委托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扰乱商标代理秩序的;其他明显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

对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囤积商标注册申请的处置,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根据《知识产权代理行业“蓝天”专项整治行动》有关要求进行整治处理。


《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国家标准解读


由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同牵头制定的《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国家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该标准结合我国电子商务领域发展实际,充分借鉴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已有经验,对推动加强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具有积极意义。

一、背景及意义 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 明确提出 研究建立跨境电商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制定电商平台保护管理标准。

进一步提出“研究编制电商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管理标准,制定出台治理电商平台盗版、侵权与假冒现象的政策文件。

” 研究制定《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国家标准是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有助于完善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优化营商环境。

我国电子商务行业发展迅猛,平台知识产权保护面临复杂挑战。

通过标准化手段加强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有利于规范电子商务平台行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回应全球治理体系的复杂变化对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提出的新形势、新挑战,也有助于推动电子商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此标准内容涵盖电子商务平台中专利、商标、著作权、地理标志等多类型知识产权,涉及电子商务平台、平台经营者等相关主体责任和义务,可有效引导电子商务平台保护和管理知识产权、平台经营者和平台内经营者管好和用好知识产权、消费者和社会公众尊重和了解知识产权。

二、主要内容 《电商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国家标准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电子商务平台管理、电子商务网络信息平台要求、组织知识产权管理、一致性测试要求等七章。

第1章“范围”、第2章“规范性引用文件”、第3章“术语和定义”、第7章“一致性测试要求”规定了本标准适用的电子商务相关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标准中相关术语的定义以及应满足的相应要求。

第4章“电子商务平台管理”明确电子商务各方主体责任和义务。

包括信息管理、管理制度、知识产权争议解决三方面内容。

重点从商户入驻平台的信息备案和商品知识产权相关信息展示、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侵权通知发出、侵权通知受理、通知处置及结论等内容进行规范。

第5章“电子商务网络信息平台要求” 对电子商务网络信息平台功能提出了具体要求,包括总体要求、功能要求、证据管理要求、监管协查、新技术应用等五方面内容。

要求电子商务网络信息平台应建立相关数据库,用于对相关信息进行存储、证据管理、追溯管理、协助核查等。

第6章“组织知识产权管理”包括总体要求、机构与职责、信息和知识资源等三部分内容,规范了参与电子商务平台的相关方建立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设置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并配备专、兼职人员或委托专业机构代为管理,提供宣传、培训、交流、指导等服务。


《知识产权人才“十四五”规划》讲解


为加强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为建设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知识产权强国提供人才支撑,根据《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2—2035年)》和《“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人才是衡量一个国家综合国力的重要指标,是实现民族振兴、赢得国际竞争主动的战略资源。

知识产权人才是发展知识产权事业的第一资源,是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先决条件,是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战略支撑。

我国知识产权事业不断发展,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知识产权发展之路,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取得了历史性成就,知识产权人才工作顺利完成了“十三五”时期的工作目标,知识产权人才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环境进一步优化,全国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快速壮大,达到69万人,人才结构趋向合理,“五个一批”知识产权急需紧缺人才队伍基本形成,人才能力素质全面提升,人才工程项目实施效果明显,人才评价机制不断完善,国家经济职称系列增设知识产权专业,知识产权人才工作取得了显著进步。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 持续保障知识产权人才供给,创新知识产权人才发展政策。

坚持对人才工作的全面领导,营造识才爱才敬才用才的环境,聚天下英才而用之,全方位培养用好人才,全面完善知识产权人才培养、评价和成长体系,打通知识产权人才工作全链条。

(二)基本原则。

——坚持人才引领发展。

将人才资源开发放在最优先位置,把知识产权人才作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最基本、最核心、最关键的要素,将知识产权人才的重要地位提高到战略高度,大力建设知识产权人才力量,着力夯实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人才基础,推动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再上新台阶。

——坚持需求导向。

紧紧围绕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目标,以需求为导向,提高人才供给能力,做好人才自主培养工作,保持知识产权人才供求科学平衡,着力解决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和使用过程中的关键问题。

——坚持质效并重。

以提高人才能力素质和使用效能为中心,坚持优增量与强存量相结合,健全知识产权人才工作体系,实施提升人才使用效能的政策措施和工程项目,加强人才培养与人才评价深度衔接融合。

——坚持系统推进。

统筹做好知识产权人才分类培养、科学评价、高效使用、合理流动、激励成长等工作,整体谋划与重点推进相结合,整合优势资源,提高新时代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水平。

(三)主要目标。

“十四五”时期,知识产权人才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全面整合知识产权人才工作资源,完善知识产权全领域人才协同发展机制,促进知识产权全链条人才队伍建设,构建和完善符合新时代知识产权强国建设需要的知识产权人才体系,使人才培养能够满足知识产权各领域、各环节、各层次的各类需求。

加强知识产权人才高质量培养,加大人才供给数量,完善人才评价激励机制,提升人才使用效能,着力打造有利于人才成长和发展的高端平台,全方位提高人才能力素质和水平层次。

到2025年,知识产权人才队伍规模超过100万人,高层次人才队伍进一步壮大,人才结构进一步优化,人才效能持续增强。

围绕满足知识产权各类人才需求的目标,做好四支重点人才队伍和一支基础人才队伍建设。

建设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专业化高水平知识产权保护人才队伍;打造一支能够促进知识产权资本化和产业化的知识产权高效运用人才队伍;培养一支理工、管理、法律等学科背景的复合型高素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人才队伍;培养和选拔一支拥有国际视野,具有丰富国际交流经验和处理国际事务能力的知识产权国际化人才队伍。

同时,加强知识产权审查、宣传等各级各类基础人才队伍建设。

“十四五”时期知识产权人才发展主要指标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人才能力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保护迈上新台阶。

加快知识产权行政保护队伍人员能力提升,加大国家和地方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人才培养和培训力度。

建设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师资队伍。

严格实识产权行政裁决人员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对全国知识产权系统持证在岗人员开展能力提升轮训,提高行政裁决办案能力和水平。

建设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技术调查官人才队伍,推动建立知识产权鉴定人名录库,加强专业技术能力培养。

充实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速维权中心、维权援助中心人才力量。

提升专业化能力水平,优化人才选聘机制和管理激励机制,加大知识产权快速预审、快速确权、快速维权等培训力度,促进快速协同保护人才能力素质提升,打造知识产权保护高素质、复合型人才队伍。

鼓励支持公职律师、专利代理师、专业技术人才等参与知识产权调解工作。

加强调解员等相关人才知识产权专业培训。

(二)提升知识产权运用人才能力水平,推动知识产权运用取得新成效。

优化知识产权运营人才队伍培训体系,按照基于创新全过程的知识产权运营理念,设计递进式课程,开展知识产权运营培训。

引导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城市加强高端运营人才培养。

提高相关机构和人员知识产权质押、保险、证券化等金融服务能力,提升知识产权评估水平。

加强企业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地方面向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知识产权管理人员、知识产权实务人员,开展分级分类培训。

推动高校和科研机构知识产权人才提升运营管理能力,大幅增加高校和科研机构知识产权人才数量。

强化专利导航人才培养,逐步提升专利导航人才工作水平。

各地区要加强专利导航服务基地人才队伍建设,构建起特色化、规范化、实效化的专利导航服务工作体系,有效发挥专利导航产业创新发展重要作用。

组织开展地理标志运用、商标品牌培育等特色培训,提高地理标志、商标品牌综合运用能力水平,助力乡村振兴和品牌经济发展。

完善助力创新发展的知识产权服务业人才培养体系。

加强知识产权服务业人才队伍建设,培养行业高端拔尖人才。

丰富知识产权服务业人才培养方式。

建立人才交流协作机制,引导发达地区知识产权服务人才帮扶欠发达地区。

加强专利代理师的执业培训和商标代理专业人员的业务培训。

(三)加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人才培养力度,推动知识产权服务达到新水平。

以“全链条服务,服务全链条”为理念,培养一批能够有效服务社会公众和满足创新主体需求的多层次、高质量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人才。

结合公共服务机构特点和区域需求,进一步充实知识产权公共服务骨干节点和服务网点公共服务人才力量,实现省级层面各类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人才配备全覆盖,地级市覆盖率达到50%以上。

强化分级分类培养,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人才交流和协作共享,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和高效聚集。

提高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统筹管理能力,不断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效能。

加大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人才培养力度,提高人才知识产权信息管理、信息采集加工、信息检索与情报分析、信息传播利用等能力,不断壮大高校、科研机构、图书情报机构、行业组织等网点单位的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人才力量,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人才队伍规模达到4000人左右。

加强知识产权业务窗口人员能力建设,大力培养“一岗多能”人才,不断提升窗口服务人员“一窗通办”的能力。

持续推进知识产权网信人才队伍建设,健全完善网信人才分类管理、培养使用、考核评价、发展保障机制,推进自主培养和人才引进相结合。

(四)加快知识产权国际化人才能力提升,推动知识产权国际合作取得新进展。

实施国际化人才专项培养计划,建设定位清晰、目标明确、层次分明、相互衔接、运作高效的国际化人才培养体系。

加强外派国际化人才、知识产权涉外教师、国际型审查人才等国际化人才选拔和培养,完善人才库建设。

推动外派国际化人才培养途径多元化发展,充分利用国内外培训资源,选派人员参加出国(境)培训项目。

积极开拓国际知识产权培训项目。

结合我国企业向外发展的实际需求,开展面向知识产权运营和知识产权代理领域的国际化人才专项培训,加强国际谈判、海外维权等人才队伍建设。

加快国际化人才知识更新,鼓励参与知识产权国际规则研究。

各地区要加强国际化人才培养工作,培养一支熟悉国际知识产权制度规则,具备丰富实务经验的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专业人才队伍,提升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能力。

(五)加强知识产权基础人才能力建设,不断夯实知识产权事业工作基础。

招录好、培训好、使用好、发展好、管理好、稳定好知识产权审查注册人才队伍。

制定并实施专利审查人才能力提升计划,明确目标重点,实施分级培养。

加大专利审查人才岗位锻炼力度。

建立专利审查人才培养效果评估与反馈机制。

完善商标审查员招录聘用机制。

根据业务需要,动态调整人员配置。

建立商标审查员培训目标体系。

探索建立商标审查员等级管理制度。

构建一支由100人组成的商标审查审理“专家型”人才队伍。

四、重点项目 (一)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建设项目。

设立一批国家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基地,培养高水平复合型人才。

探索由高校、企业和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共同参与的知识产权人才产学研培养模式,建立以需求为导向的知识产权人才联合培养机制,形成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和交流平台。

实行国家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动态调整,进一步优化基地布局,提升基地质量。

打造一批示范性知识产权人才培训项目,推广开展“递进式”系列培训,完善项目质量评估机制和成果推广机制。

各地区要加强本地知识产权培训基地管理,与国家级基地形成统分结合、层次清晰的基地体系。

(二)知识产权网络培训课程建设项目。

积极探索知识产权培训新形式、新方法,适应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趋势,重点推动中国知识产权远程教育平台网络课程体系建设,新上线一批网络精品课程,建设开放、共享的知识产权网络课程资源库,提高网络培训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实效性。

指导地方开展行政管理人员网络培训,实现全员轮训。

各地区要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开发一批知识产权特色课程。

(三)知识产权人才高地建设项目。

结合国家区域重大战略,突出特色,分类指导区域知识产权人才发展。

推动在北京、上海、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高水平知识产权人才高地,开展知识产权人才区域和产业需求预测,探索绘制人才供给现状和未来需求地图,形成知识产权人才统计年度报告。

鼓励支持在高层次知识产权人才集中的中心城市建设吸引和集聚人才的平台。

开展知识产权专家人才服务区域和产业发展有关工作。

推动知识产权人才与区域人才优惠政策对接。

(四)知识产权智库专家库人才库建设项目。

充分发挥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咨询委员会作用,为知识产权发展全局性、关键性、前瞻性问题提供战略层面的咨询建议。

国家知识产权局研究机构加强与高校、科研机构和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等的交流,开展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

鼓励引导高校、社会机构开展知识产权智库建设。

各地区要加强知识产权特色智库建设,构建多层次、高水平的知识产权智库体系。

细化知识产权专家库分类,健全地理标志、商业秘密、传统知识、传统文化等领域专家类别。

切实精简人才帽子,优化整合各类知识产权人才计划,加强知识产权领军人才、高层次人才等的培养和使用,打造一支“高、精、尖”知识产权人才队伍。

(五)知识产权职称评价项目。

积极推动知识产权职称制度改革,支持地方制定知识产权专业技术人员评价标准条件,科学确定评价内容,满足不同层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评价需求。

加强职称评审信息化管理,建立全国知识产权职称评审服务网络平台。

有条件的地方要建立知识产权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创新职称评价机制,丰富职称评价方式。

(六)知识产权专业学位设置支持项目。

充分认识专业学位教育是培养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急需紧缺人才的重要途径,加快推进设置知识产权专业学位,充分发挥高校在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满足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对高层次人才的需要。

科学设置知识产权专业学位课程体系,将知识产权基础理论学习与实务技能培训紧密结合,重点培养知识产权人才的实践能力。

推动央地共建知识产权学院、研究院,探索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新路径。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全国知识产权系统要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人才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全面落实人才规划部署的各项任务。

各项任务牵头部门要制定实施方案和推进计划。

各地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结合本地工作实际,细化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责任。

(二)加大资源投入。

坚持人才优先发展理念,加大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投入力度,争取国家专项资金支持,加强对急需紧缺人才和重点项目的保障力度,从人力、财力和政策等方面全面加强对人才工作的支持。

(三)营造良好环境。

大力宣传实施人才规划的重要意义,深入解读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等。

加强人才成长正向激励,营造有利于人才干事创业的发展环境,让事业激励人才,让人才成就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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