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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家IPO高新技术企业“优迅”商标侵权案介绍,施耐德商标侵权案介绍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4-06-14 16:07:09 浏览:



今天,乐知网律师 给大家分享:两家IPO高新技术企业“优迅”商标侵权案介绍,施耐德商标侵权案介绍。



两家IPO高新技术企业“优迅”商标侵权案介绍


对于市场主体来说,企业重名会涉及多个法律问题,光通信领域的两家准备上市的高新技术企业因此打起了官司。

近日,福建高院对厦门优迅高速芯片有限公司起诉大连优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二审判决,认定大连优迅将公司命名为“优迅”以及在日常经营中使用“优迅”“优迅科技”字样进行宣传等行为,既构成商标侵权又构成不正当竞争,须变更企业名称并赔偿厦门优迅经济损失等100万元。

厦门优迅与大连优迅的主营业务均与光通信领域相关,且都是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其中,厦门优迅成立于2003年,是我国首批专业从事光通信前端高速收发芯片的设计公司,参与制定了20余项国家行业标准。

大连优迅成立于2022年12月,其虽成立较晚但发展迅速,其研发的光器件被应用于光通信和光传感两大行业,涵盖4G/5G传输网络、航空航天等多个重点领域。

起初,双方相安无事发展,但伴随各自上市计划的持续推进,两家公司终于对簿公堂。

2022年8月3日,厦门优迅一纸诉状将大连优迅起诉至厦门中院,理由为大连优迅实施的上述行为以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审核网站上发布的《招股说明书》中使用“优迅科技”字号等行为,涉嫌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及构成不正当竞争。

厦门优迅请求法院判令大连优迅停止在商业活动中使用“优迅”“优迅科技”等字样,变更企业名称并赔偿其经济损失1000万元。

厦门中院经审理后于2022年4月18日作出一审判决,支持了厦门优迅部分诉讼请求,判令大连优迅变更企业名称,并在综合考虑涉案企业字号、商标知名度、大连优迅实施侵权行为的主观过错等因素后,酌情判决大连优迅赔偿厦门优迅经济损失等共计100万元。

一审判决后,大连优迅不服,提起上诉。

福建高院经审理后于近日作出上述二审判决,驳回了大连优迅的全部上诉请求,维持了厦门中院的一审判决。


施耐德商标侵权案介绍


施耐德电气(中国)有限公司在第9类电开关、断路器、继电器等商品上享有第G715396号等五枚“Schneider”“施耐德”中外文商标的使用权。

因认为杭州东恒电器有限公司在网站、网页中使用“施耐德”“Schneider/施耐德”标识来宣传介绍其断路器、继电器、开关等商品的行为构成对施耐德中国公司相应商标权利的侵犯,施耐德中国公司将东恒公司诉至北京朝阳区法院。

近日,朝阳法院经审理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东恒公司涉案行为侵犯施耐德中国公司商标权,判决东恒公司赔偿施耐德中国公司经济损失300万元。

有业内人士表示,东恒公司在明知其行为构成商标侵权情形下,重复侵犯施耐德中国公司商标权,主观恶意明显。

一审判决具有积极的指导意义,有利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有利于优化营商环境。

该案主审法官表示,该案全额支持了原告施耐德中国公司主张的经济损失数额,有效保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提高了侵权人的侵权成本,体现了朝阳法院对故意、重复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惩治力度,贯彻落实了严格保护知识产权政策,有利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有利于优化营商环境。


无锡首笔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质押贷款落地介绍


江苏无锡锡山区鹅湖水产协会的“甘露”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专用权质押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上备案成功,质押金额达8000万元,是无锡市首笔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

作为特色农产品,甘露青鱼广受消费者喜爱。

为保护资源和渔民利益,2003年,锡山区鹅湖水产协会提交了“甘露”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注册申请,2006年被核准注册使用在青鱼(活)商品上。

目前,已有107家养殖户获得该商标使用授权,增收效益明显,年销售收入达2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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