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2-1095-8705
最新公告:NOTICE
8月1日起,国家知识产权局停征和调整部分专利收费,详情参阅资讯中心公告

资讯中心

当前位置:专利申请 > 资讯中心 >

产品包装装潢近似,“风行牛奶”被追责 ,化解知识产权纠纷的方法讲解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4-06-14 16:12:42 浏览:



今天,乐知网律师 给大家分享:产品包装装潢近似,“风行牛奶”被追责 ,化解知识产权纠纷的方法讲解。



产品包装装潢近似,“风行牛奶”被追责


风行牛奶与燕塘牛奶是两家在华南尤其是广东地区颇具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的牛奶品牌,不过,围绕相关产品的外包装装潢,两家公司多次对簿法庭。

近日,广东燕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燕塘乳业)发布公告称,在其起诉广州风行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风行乳业)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案中,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二审判决风行乳业的部分纯牛奶、酸奶饮品外包装与燕塘公司在相关产品上使用的装潢近似,相关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需停止侵权并赔偿燕塘乳业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等60万元,维持了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法院(下称天河法院)此前作出的一审判决。

记者从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获悉,在燕塘乳业起诉风行乳业的这起诉讼中,法院二审判决认定,二者的产品装潢存在部分细节上的区别,但被控侵权产品的整体包装设计要点均紧扣燕塘乳业商品特有的装潢设计特征,二者构成近似,足以造成消费者对商品来源的混淆,应当认定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装潢引发争议 燕塘乳业成立于2002年12月,经营范围包括生产、销售乳制品等。

在市场经营活动中,燕塘乳业在其250毫升牛奶和250毫升酸奶产品的包装盒和包装箱上分别使用了“燕塘纯牛奶”和“燕塘原味酸奶饮品”字样,并搭配了“从右方倾倒牛奶溅起奶花”的白色图案,两款产品装潢的主体颜色分别为红色和蓝色。

风行乳业则成立于1985年6月3日,经营范围包括乳制品制造、乳制品批发、零售等。

在风行乳业推出的250毫升“风行纯牛奶”和250毫升“风行原味酸奶饮品”两款产品的包装盒和外包装上,使用了“风行牛奶”字样,并搭配了“从右上方倾倒牛奶溅起奶花”的白色图案,两款产品装潢的主体颜色也分别为红色和蓝色。

燕塘乳业经比对后认为,风行乳业采用了与其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相近似的包装装潢,该行为涉嫌构成不正当竞争。

据此,燕塘乳业向天河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风行乳业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前述相近似的包装装潢的产品,销毁全部涉嫌侵权包装及库存的涉嫌侵权产品。

此外,燕塘乳业还提出了共计120万元的索赔要求。

在庭审中,风行乳业提交了不同乳制品品牌包装盒、包装箱的专利申请信息及相关图片,上述图片中均显示有“倾倒牛奶”及“溅起奶花”的背景设计,配有不同图片、颜色及文字组合。

风行乳业认为,“从一侧倾倒牛奶溅起奶花”的设计在2009年之前已经广泛使用,目前市场上同类及类似商品使用“倾倒牛奶”“溅起奶花”的包装图案较为常见。

另外,风行乳业全部系列产品中方型盒装及箱装奶制品多使用“牛奶流淌溅起奶花”为背景,配有水果、谷物、奶牛图案及相关文字;其中,仅有两种被控侵权产品使用了“从一侧倾倒牛奶溅起奶花”为背景,配有“纯牛奶”“原味酸奶饮品”等相关文字。

据此,风行乳业认为,被控侵权产品所使用的包装装潢与燕塘公司前述包装装潢不构成相同或近似,风行乳业不构成不正当竞争等。

一审认定近似 在一审中,天河法院综合双方诉辩意见认为,该案主要有以下三个争议焦点:一是燕塘乳业涉案产品所使用的包装装潢是否属于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所规定的具有一定影响的产品包装装潢;二是风行乳业被控侵权产品所使用的包装装潢是否与燕塘公司前述包装装潢构成相同或近似,该种使用是否会引人误认为是燕塘乳业商品或者与燕塘乳业存在特定联系,风行乳业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三是风行乳业应如何承担侵权责任、该案经济损失数额如何确定等。

在被控侵权产品所使用的包装装潢是否与燕塘公司前述包装装潢构成相同或近似问题上,天河法院经审理认为,通过对被控侵权产品的装潢与燕塘乳业涉案产品装潢进行比对,就整体而言,被控侵权产品的装潢已包含了涉案产品装潢构成要素中的显著特征。

虽然两者在牛奶柱倾斜角度、奶花形态等细节上略有差异,但相关公众若以一般的注意力并不能直接区分两者,结合燕塘乳业装潢的特有性和影响力,足以认定被控侵权产品的装潢与涉案产品的装潢已构成近似。

据此,一审法院认定风行乳业构成侵权,应赔偿燕塘乳业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60万元。

二审维持原判 一审判决后,风行乳业不服并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从消费者的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看,该案中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商品是指包括纯牛奶、原味酸奶饮品在内的燕塘牛奶产品,涉案商品装潢以红色或者蓝色为主色调,与牛奶溅出的白色奶花相互映衬,具有强烈对比效果。

牛奶饮品的装潢通过经营者长期和大范围的宣传和实际使用,使得涉案商品的装潢具有区别商品来源的显著特征,足以使相关公众将上述装潢整体形象与燕塘乳业的盒装牛奶商品联系起来,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有一定影响的装潢。


化解知识产权纠纷的方法讲解


近年来,伴随我国知识产权事业的蓬勃发展,知识产权纠纷也逐年增加。

面对知识产权纠纷的复杂局面,社会各界正在积极探索建立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

其中,调解作为一种非对抗性的争议解决方式,可以维持或发展争议当事人之间的潜在商业关系,对于解决知识产权纠纷长期存在的耗时长、影响合作关系、执行难等问题具有很大价值。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调解中心 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外通报调解中心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下称知识产权专委会)的成立情况,并对外发布《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调解中心知识产权争议调解规则》 。

据介绍,知识产权专委会是调解中心内设的专业委员会之一,专门致力于为有知识产权纠纷解决需求的中外当事人提供专业调解服务,推动纠纷高效、友好、一揽子化解等。

《调解规则》则由知识产权专委会制定,是国内首个面向解决涉外知识产权争议的商事调解规则。

在业内人士看来,《调解规则》充分体现了知识产权纠纷的特点,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执行性,对于完善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建设、推动商事调解发展等具有重要意义。

调解:化解纠纷的重要方式 商事调解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纠纷解决过程,适于解决包括知识产权争议在内的各类商事纠纷。

作为一种非对抗性争议解决方式,调解着眼的是当事人的商业利益,能够维持或发展争议当事人之间的潜在商业关系,而不是确定权利与义务、对与错、非输既赢的博弈。

那么,通过调解解决知识产权纠纷有哪些特点?其与其他知识产权争议解决方式是什么关系? 调解一旦达成一致,即可签署和解协议,通过调解达成的和解协议有超过90%的履行率,这对于解决知识产权纠纷长期存在的耗时长、影响合作关系、执行难等问题具有很大价值。

王正志表示。

现状:拥有广阔发展空间 如今,我国的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形成了主体多元、规则多元、方式多元的格局,以及司法救济、行政救济、民间自治并存的局面。

那么,我国在知识产权调解方面取得了哪些经验,又有哪些需要完善之处? 调解制度提供了一整套争议解决程序的制度设计,引导当事人走向和解结果。

实践中,大量知识产权争议案件采用和解方式结案。

如今,知识产权调解正在被越来越多的当事人所认可。

我们有理由相信调解将在国内外知识产权纠纷解决领域迎来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

金克胜认为。


“单细胞基因测序技术”专利分析报告讲解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综合运用知识产权大数据资源,组织业务骨干开展专利大数据挖掘分析,撰写了《单细胞基因测序技术中国硬核团队及专利布局规划》,以期为寻求攻克防疫任务的潜力主体与技术创新提供线索或启示。

在北京市科委协调支持下,北京大学生物医学前沿创新中心(BIOPIC)谢晓亮团队联合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佑安医院、北京义翘神州科技有限公司等单位(下称项目团队),用高通量单细胞基因测序找到了新冠多种全人源抗体,有望制备特异性更强、安全性更高的高纯度中和抗体。

北京IP通过专利大数据检索分析发现,全球共有216件单细胞基因测序相关专利申请,其中38件获得授权;专利布局范围涉及11个国家或地区,中国和美国公开专利申请量之和占全球总量的74%。

授权专利地域布局仅涉及7个国家或地区;美国授权专利数量略高于我国。

结合最早专利申请日来看,美国单细胞基因测序技术发展早于我国。

据了解,获得高覆盖率高保真性的全基因组扩增产物是高通量单细胞基因测序结果全面与准确性的保障。

相较于以往的非线性或指数型扩增方法,多次退火环状循环扩增技术在扩增覆盖度、均一性及灵敏度方面有很大提高,是目前单细胞扩增领域的先进技术,其由谢晓亮教授开创。

北京IP通过对发明人分析发现,在单细胞基因测序技术的领跑者哈佛大学的24件相关专利申请中,有13件由谢晓亮教授参与发明;专利申请量位列全球第十位的北京大学的7件专利申请中,有4件由谢晓亮教授参与发明;而从全球排名来看,谢晓亮教授仅次于细胞研究公司与贝克顿迪金森公司的发明人团队——谢晓亮教授作为发明人的单细胞基因测序相关专利申请共17件。

除哈佛大学和北京大学外,谢晓亮教授参与合作的机构还有北京大学第三医院以及上海序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更多关于 产品包装装潢近似,“风行牛奶”被追责 ,化解知识产权纠纷的方法讲解 的资讯,可咨询 乐知网。

(乐知网- 领先的一站式知识产权服务平台,聚焦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 业务)。


关键词: 专利代理 发明专利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