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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鉴定工作的指导意见介绍,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方案的介绍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4-06-14 16:56:53 浏览: 次
今天,乐知网律师 给大家分享:知识产权鉴定工作的指导意见介绍,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方案的介绍 。
知识产权鉴定工作的指导意见介绍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部署,坚持指导与行业自律相结合,坚持高质量发展与规范化管理相结合,坚持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相结合,着力构建知识产权鉴定工作机制、健全标准体系、强化监督管理,推进知识产权鉴定机构专业化、规范化发展,加强知识产权鉴定对行政裁决、仲裁调解等的专业技术支撑,为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促进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供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
力争到2025年,形成较为完善的知识产权鉴定工作管理机制,建立多层次多类型的知识产权鉴定标准体系,知识产权鉴定机构规模合理、技术领域覆盖面广、专业化规范化水平明显提升,知识产权鉴定的应用范围更加广泛,对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技术支撑作用更加突出。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工作定位。
支持符合知识产权鉴定相关国家标准、团体标准的知识产权鉴定机构组织鉴定人开展知识产权鉴定活动,运用科学技术和专门知识,对知识产权相关专门性事实问题进行鉴别和分析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
重点做好专利、商标、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各类知识产权鉴定工作,主要协助解决知识产权争议中的专门性事实问题。
知识产权鉴定意见作为一种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二)健全标准体系。
推动出台知识产权鉴定相关国家标准、团体标准。
研究制定知识产权鉴定术语规范等基础标准,和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鉴定专业标准,建立健全知识产权鉴定标准体系。
加强知识产权鉴定活动中对鉴定人适用标准工作的指导,支持地方开展知识产权鉴定标准贯彻和实施工作,推进各类知识产权鉴定工作规范化开展。
(三)加强机构培育。
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加强统筹规划,科学制定本地区知识产权鉴定工作计划,坚持合理布局、有序发展、便民利民。
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行业自律组织和知识产权鉴定机构的业务指导工作机制。
通过贯彻实施知识产权鉴定标准,积极有序培育知识产权鉴定机构,不断扩大知识产权鉴定技术领域覆盖范围,切实推动鉴定机构做精做优,实现行业高质量发展。
(四)完善行业管理。
推动成立全国性行业自律组织,研究制定知识产权鉴定机构管理评价制度,统一实施程序、技术标准和操作规范等知识产权鉴定质量管理制度。
构建知识产权鉴定机构遴选荐用机制,建立全国统一的知识产权鉴定机构名录库,实现名录库动态调整。
将通过贯彻知识产权鉴定标准的鉴定机构纳入名录库并予以公开,供相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仲裁调解组织等选择使用。
鼓励支持地方成立知识产权鉴定行业自律组织。
(五)开展行业评价。
支持行业自律组织探索制定知识产权鉴定行业等级评价办法,督促知识产权鉴定机构和鉴定人依法合规执业。
支持制定实施知识产权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执业公约。
推动开展质量监管、执业考核等第三方评价和知识产权鉴定满意度评价,并及时公开评价结果。
鼓励行业自律组织加强行业诚信建设,依法依规对知识产权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加强信用监管。
(六)健全协同机制。
建立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与执法部门、协商机制,及时研究解决知识产权鉴定工作面临的重大问题,充分发挥知识产权鉴定在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工作中的作用。
加强知识产权鉴定机构名录库互荐共享工作,推动建立对知识产权鉴定机构从业情况的反馈机制。
加强与知识产权鉴定行业自律组织间的联系沟通、信息共享、人员培训、课题研究等工作协作。
支持将知识产权鉴定纳入区域知识产权执法协作内容。
(七)加强能力提升。
加强知识产权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思想政治建设,切实提高从业人员思想政治素质。
指导行业自律组织加强基础理论研究,完善知识产权鉴定理论体系;制定知识产权鉴定教育培训工作计划,开展分级分类培训,发挥科研、院校等单位作用,加强培训师资和教材建设,定期组织典型案例研讨和经验交流;积极开展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兴领域涉及的知识产权鉴定问题研究,不断完善知识产权鉴定方法手段;利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建立知识产权鉴定应用案例库。
(八)推动自律监管。
指导行业自律组织建立完善行业评判制度,开展知识产权鉴定执业检查、文书质量评查和情况通报,探索建立执业活动投诉处理机制,完善行业激励惩戒机制;通过专题学习、警示教育、案例通报等方式,加强日常指导,防范多头、重复和虚假鉴定发生;提升信息化监管水平,推动实施鉴定受理、鉴定过程、鉴定意见审核签发等各环节的全过程留痕、全流程监管。
推动严格知识产权鉴定从业标准,知识产权鉴定机构应当具有明确的业务范围、开展工作必需的条件,及一定数量的鉴定人。
引导知识产权鉴定人取得与业务相关的专业技术职称、执业资格或工作经历,习得专业技能。
知识产权鉴定人或鉴定机构经依法认定有故意作虚假鉴定等违法行为的,移出知识产权鉴定机构名录库,由知识产权鉴定行业自律组织按照章程规定予以惩戒,并由省级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转相关部门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严重不负责任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区要充分认识知识产权鉴定工作对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紧密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调查研究,全面了解掌握本地区知识产权鉴定工作开展情况,积极争取委、和相关部门单位重视支持,纳入当地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整体部署,细化工作举措,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有效推进。
(二)加强工作保障。
国家知识产权局加强对知识产权鉴定工作的政策引导,推动知识产权鉴定行业自律组织开展行业自律管理,对知识产权鉴定机构建设加强跟踪指导和动态管理。
各地区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不断加大本地知识产权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培养力度,建立健全本地知识产权鉴定工作体系。
(三)加强宣传推广。
积极宣传推广知识产权鉴定工作中的成果和经验。
对工作中涌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及时予以通报表扬,不断提高知识产权鉴定社会知晓度和公信力,为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营造良好环境。
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方案的介绍
一、总体要求 按照《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2—2035年)》、《“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和《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及其推进计划的相关工作部署,强化法治保障、严格产权保护,坚持改革驱动、质量引领,全面加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继续加大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打击和治理力度,高质量推进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不断提升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水平,持续建设支撑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和创新环境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为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提供有力支撑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行政保护法治保障 1。 深入实施《意见》及其推进计划。
压实属地和部门责任,认真履识产权保护职责,高标准推进知识产权保护政策任务措施落实。
用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检查考核结果,切实发挥检查考核“指挥棒”作用,抓好检查考核发现的短板弱项整改工作。
继续推动将知识产权保护纳入中央督检考计划,继续做好督查激励涉及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工作,开展知识产权保护检查考核,确保知识产权保护各项重点工作落地见效。
持续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年度调查,继续探索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评估工作,推进知识产权保护立体化评价体系建设。
2。 切实发挥执法保护标准指南作用。
继续完善专利、商标执法办案标准,深入落实《商标侵权判断标准》、《商标一般违法判断标准》及其理解与适用,在行政裁决案件办理中严格把握《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案指南》等执法规范性文件适用规则,积极促进行政执法标准与司法裁判标准协调衔接,充分发挥标准指南的规范引领作用。
开展新兴领域知识产权鉴定研究,完善知识产权鉴定方法手段,充分发挥鉴定在知识产权执法中的积极作用。
加大地理标志保护相关技术标准制定实施工作力度。
3。 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完善实施。
配合完成《专利法实施细则》修改,推进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修订。
积极推动地理标志专门立法工作,推进落实地理标志统一认定制度,做好农产品相关政策衔接与平稳过渡。
推动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制定实施知识产权保护地方性法规规章,严格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保护。
鼓励积极探索大数据、人工智能、基因技术等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策略、路径和方法。
不断健全行政部门和司法机关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衔接。
提高专利侵权行政裁决执行水平,确保行政处罚、联合惩戒、信用监管等措施手段落地实施。
4。 严厉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和商标恶意注册行为。
持续规范专利申请行为,建立快速处置联动机制,完善专利申请精准管理名单制度,健全主动核查和举报机制,加强对提交非正常专利申请的单位和个人的信用监管和政策约束。
加强对冒用他人身份信息申请专利等重点违规行为治理,在工作中发现涉嫌犯罪的,及时通报或移送司法机关。
及时处置上级交办和部门、地区转办的非正常专利申请重点问题线索和商标恶意注册申请案件线索。
(二)筑牢行政保护工作基础 5。 持续加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案力度。
畅通行政裁决受理渠道,简化受理程序,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推行适用简易程序。
依法依规做好重大专利侵权纠纷、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案件的行政裁决工作。
加大涉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专利侵权纠纷办案力度,做好侵权纠纷防范和行政调解工作。
有力有效处置专利重复侵权、群体侵权、恶意侵权等行为。
进一步强化行政裁决工作的规范性,着力提高执法办案业务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跨区域专利侵权纠纷案件行政裁决机制,加大跨区域、跨部门办案协作、标准对接、业务交流力度。
进一步完善技术调查官制度和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检验鉴定工作体系。
6。 扎实推进商标保护执法案件指导。
按照《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案件请示办理工作办法》,规范案件请示办理工作,提高案件办理质量。
严格商标管理,加大对线上线下违反禁止性规定使用商标等违反商标管理秩序行为的规制。
重点围绕商标印制、生产流通等关键环节,加强对涉及区域广、持续时间长、涉案金额大、社会关注度高等严重侵权行为的案件业务指导力度。
认真督促定牌加工企业,严格履行商标审核义务,防范商标侵权行为发生。
7。 深入开展地理标志保护监管。
落实《地理标志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加速推进“十四五”地理标志工作重点任务落实。
组织实施地理标志保护工程,强化地理标志保护监管。
将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和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保护监管纳入日常监管,重点围绕产地控制和特色质量控制,加大抽查范围、比例和频次,实现地理标志高水平保护、高标准管理、高质量发展。
积极推动中欧地理标志保护与合作协定落实,持续加强对第一批生效清单的日常监测、快速处置和执法联动。
(三)强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行政保护 8。 加强涉外知识产权保护。
做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实施工作,推动中泰地理标志互认互保工作取得新进展。
完善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审查制度,依法严格管理技术出口知识产权对外转让行为。
进一步完善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工作机制,加强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及各分中心能力建设,及时监测重大海外知识产权纠纷信息,有效加强海外信息共享与交流,提升应急工作水平,因地制宜做好海外风险预警与防控体系建设。
9。 加强重大活动和重要节点保障。
严格按照《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指引》加强展前排查、展中巡查、展后追查,协同做好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防范、调解和查处工作,有效维护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等大型展会知识产权保护秩序。
紧盯“五一”、中秋、国庆等重要节日,以问题为导向制定工作预案,开展专项行动,快速有效应对各类突发情况。
在应季地理标志产品集中上市的时间节点,加大风险隐患排查力度,营造公平公正市场氛围,助力乡村振兴和农民增收。
10。 突出民生热点及重点领域保护。
继续加强对关系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食品药品、种业、水泥、公共卫生以及绿色低碳技术等重点领域,特别是对民生物资、农业农村领域、网络市场领域、食品、影响青少年儿童视力相关产品等商品的知识产权行政保护。
配合做好“扫黑除恶”市场流通领域相关整治工作,及时移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涉黑涉恶和行业乱象线索。
聚焦初级农产品、加工食品、道地药材、手工艺品等,持续组织开展地理标志专项整治工作。
11。 聚焦新型市场及关键环节保护。
持续推进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工作,推动实施《商品交易市场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国家标准,新认定一批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
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完善纠纷处理机制,高效化解各类知识产权纠纷。
持续推进实施《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国家标准执行,引导电商平台实施知识产权全流程管理和保护。
提升线上侵权假冒行为治理水平,提高对平台内经营者知识产权授权信息抽查检查频次,完善线下线上一体化保护。
(四)优化行政保护工作机制 12。 持续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
高质量推进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建设布局和高效运行,深入开展知识产权纠纷快速处理试点工作。
持续完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全国一张网”,提高维权援助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加强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组织和队伍建设,持续推进知识产权纠纷在线诉调对接工作。
严格落实知识产权信用管理规定,依法依规开展失信行为认定与惩戒。
推进知识产权领域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工作,重点加强对非正常专利申请、商标抢注等行为的信用监管。
13。 积极探索数字化保护新模式。
积极应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下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新形势,坚持改革创新驱动,鼓励知识产权保护领域数字化改革,探索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新应用,大力推动知识产权保护数字化治理模式创新。
提升行政裁决线上办案水平,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从单向管理转向双向互动、从线下转向线上线下融合,持续探索建立智慧、高效、协同的数字化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14。 着力发挥试点示范引领带动作用。
开展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和第二批示范区遴选工作,强化政策支持,聚焦深化改革,加大资源投入,总结推广一批示范区典型经验,打造一批知识产权保护高地。
深入推进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和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建立完善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用标核准、注销和监管工作体系,增强专用标志使用的规范性。
大力度推进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推动优秀试点省份在条件成熟地区率先启动开展一批市域、县域行政裁决规范化建设试点。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或工作计划,细化工作措施,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保障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加强督导检查,切实保障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有重要情况及时向地方委、报告,有重大疑难问题及时请示。
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地区和成绩突出的人员给予通报表扬,对侵权假冒问题多发频发、行政保护不力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并通过约谈、专门督导等方式督促整改。
(二)加强业务指导 健全省市区县层级化执法指导工作体系,全面加强知识产权执法办案业务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知识产权相关办案规范标准。
创新方式持续开展年度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案卷评查工作。
对下级单位上报的疑难案件请示等,按照行政保护案件请示办理工作相关规定,认真研判案情、做好法理分析、及时予以答复。
积极做好年度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典型案例和指导案例的遴选报送和评选发布工作,强化正向激励引导。
(三)注重协同联动 强化责任意识,加强与市场监管等部门协同联动,加强与法院、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的协调合作,建立长效联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积极拓宽跨地区跨部门行政保护协作范围,加强行政与刑事司法保护衔接协作,推进实施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
深化跨地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协作,加强跨地区跨部门执法交流。
持续健全与电商平台工作联动和信息推送机制,提升互联网领域保护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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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各地方有关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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