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2-1095-8705
最新公告:NOTICE
8月1日起,国家知识产权局停征和调整部分专利收费,详情参阅资讯中心公告

资讯中心

当前位置:专利申请 > 资讯中心 >

从专利法的角度审视格列卫抗癌天价药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1-03-17 11:22:34 浏览:


从专利法的角度审视格列卫抗癌天价药


《我不是药神》讲述在上海做生意的程勇,从印度购进仿制的治疗慢粒白血病的特效药“格列卫”。该产品在我国每盒需人民币23500元,而印度的仿制品为4000元,服用效果与瑞士进口的“格列卫”相同。
 
正品“格列卫”价格奇高,由此引发多种争议,笔者从《专利法》的角度进行解读。
 
 
 
“格列卫”为什么是“天价药”?
 
一方面是由该产品的成本决定的,另一方面是因为该产品在我国享有专利权,只此一家,拥有超额利润。
 
从染色体的发现到“格列卫”药品面市长达41年,仅筛选的化合物就超过10000个,药企以拾亿元为单位的投入,冒着研发失败的巨大经济风险,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进行各种临床实验、跟踪;
 
 
“格列卫”是慢粒白血病的特效药,决定其使用者是“小众”人群;另一方面,专利保护期理论上最多只有20年,实际上远低于20年,产量少、时间短,企业不仅要收回成本,更要赚钱。
 
 
如果没有专利保护、企业不赚钱,甚至“血本无归”,企业便失去了新药研发的动力;没有新药的持续研发,每个人都可能随时倒在病魔面前......
 
 
 
我国能否仿制“格列卫”?
 
我国《专利法》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该条款的前半部分着重于“产品”、被称为“产品专利”,后半部分则着重于产品的生产“方法”、被称为“方法专利”。因此在专利有效期内,我国不能仿制“格列卫”;
 
印度的《专利法》与我国不同:没有“产品专利”、只有“方法专利”。因此,只要使用不同于瑞士的生产方法把格列卫合成出来,便是合法产品;
 
目前,瑞士的专利已经失效,我国可以仿制“格列卫”、甚至可以采用瑞士的生产工艺进行仿制,但目前仿制药的质量不为大众接受。
 
 
 
小结
 
患者需要“低价药”保命,医药企业、中间商、医院需要天价药赚钱,如何解决?
 
欣闻我国已将“格列卫”纳入医保,其单价由23500元降至500元左右,这是患者可以接受的水平。
 


关键词: 专利侵权 专利 专利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