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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个核桃”商标曾面临被迫改名危机? |商标资讯

专利代理 咨询电话 18210958705 QQ 2101183472 发布时间:2020-07-10 00:25:42

 
“经常用脑,喝六个核桃”
 
这句广告语大家并不陌生,过年走访亲戚它是热门度很高的礼品,这也与它简明的含义不无关系。
 
大家可能不知道,这个商标险些被人抢走,最是因六个核桃在市场上已具有很强的显著性而得以保住。
 
这也给企业注册商标带来了一些启示,一定要长期进行宣传使用,以达到在公众认知中具有一定的显著性。
 
一、基本案情
 
第5127315号“六个核桃”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由姚奎章于2006年1月19日向商标局申请注册,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2类无酒精饮料等商品上,于2009年6月28日获准注册,商标专用权期限至2019年6月27日。
 
2008年4月15日,该商标经商标局核准转让至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即本案被申请人)。
 
2013年11月15日,河北智尊智圣饮料有限公司(即本案申请人)对该争议商标提出撤销注册申请。
 
申请人称:
 
争议商标使用在无酒精饮料等商品上,仅仅直接表示了指定使用商品的主要原料等特点。且争议商标使用时间较短,亦未通过使用获得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
 
故依据修改前的《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等规定,请求撤销争议商标的注册。
 
被申请人答辩称:
 
争议商标为被申请人首创,通过长期使用和宣传,已具有极高的知名度,取得了商标应有的显著性,应予维持注册。
 
 
商标评审委员会经审理认为,从被申请人提交的大量销售合同发票等证据可知,使用争议商标的产品的销售区域涉及全国,被申请人聘请了梅婷和陈鲁豫作为使用争议商标产品的形象代言人,并通过报纸、户外广告牌等方式对争议商标进行了大量宣传,并被河北省工商局认定为知名商品。
 
上述证据可以证明,争议商标通过广泛宣传和使用,已能够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取得了商标应有的显著性。应予维持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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