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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多元一瓶的茅台是不是“国酒”?有了新说法 |商标资讯

专利代理 咨询电话 18210958705 QQ 2101183472 发布时间:2020-07-10 22:25:10

 
每到节庆日,茅台一定是赚得盆满钵满!
 
茅台有多风光,看看过年前的经销商有多着急就知道了,为了拿货,销商们拼命给茅台打预付款。
 
不过,一则坏消息,让茅台不开心。商标局公布的商标初审公告,茅台申请的“国酒茅台”商标已通过了初审。“国酒茅台”商标申请了4个,均为33类。茅台想自己“国酒”的名头做实,但这一事件引发整个白酒行业的轩然大波,诸多白酒厂商反对茅台申请这一商标。
 
包括汾酒、五粮液、剑南春、水井坊、郎酒、沱牌舍得等名酒企业,向商标局递交“国酒”商标异议。
 
在其他白酒企业联手阻击下,“国酒”商标之争经历了数年之久。
 
据商标局信息,长达多年的商标异议申请完成。商标局下发了第8377533号“国酒茅台及图”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
 
商标局认为,被异议商标为“国酒茅台及图”中的“国酒”一词带有“国内最好的酒”、“国家级酒”的评价性含义,若由被异议人永久性地独占使用,容易对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产生负面影响。
 
因此,商标局决定,“国酒茅台及图”商标不予注册。
 
据《广告法》第九条的规定:“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三)使用 国家级 、 最高级 、 最佳 等用语。
 
《含“中国”及首字为“国”字商标的审查审理标准》也明确规定:“对 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 作为商标申请,或者商标中含有 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 的,以其 构成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 、 缺乏显著特征 和 具有不良影响 为由,予以驳回。
 
贵州茅台在各地成立 国酒茅台销售有限公司 ,同样是涉嫌夸大宣传、伤害了其他酒类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涉嫌违反《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和《反不正当竞争法》。
 
“国酒”这两个字缺乏显著特征,但贵州茅台通过大量的宣传、诱导,造成了公众把茅台等同于“全国最好”的酒,对其他的优质酒来说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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