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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案:上海外滩开了家假“如意”,真“如意”诉至法院,获赔70万 |商

专利代理 咨询电话 18210958705 QQ 2101183472 发布时间:2020-08-05 22:35:53

 
近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审结一起 上诉人 上海绒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绒尚公司)与被上诉人 山东如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如意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
 
一审法院认为,绒尚公司未经如意公司许可,在同一种商品和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如意公司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侵犯了如意公司的商标专用权,判决绒尚公司需立即停止对如意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害。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山东如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部分商标如意公司成立于2001年,经营范围为纺织服装制造等,是注册商标“ 如意”和“RUYI ”的权利人,该注册商标合法有效。
 
2013年11月,2014年10月,在公证员监督下,如意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分别在上海黄浦区中山东一路2号上海外滩华尔道夫酒店1楼服装店,中山东一路外滩8弄2号服装店内,购得羊绒披肩三条、羊绒服装两件,同时获赠羊绒赠品两件。
 
公证购买的物品包装纸袋、大小包装盒、小标签上 均不同程度的印有“如意”、 “如意RUYEE”标识和 “如意 RUYEE LIFE GALLERY”标识,其商品及包装物上均无任何商标、生产厂商标识等,在第二家门店侧墙上,挂有“如意RUYEE LIFE GALLERY”的广告牌。
 
在店铺和产品图片中出现了“RUYI”英文字母的标签和“如意 RUYEE LIFE GALLERY”的标识,还标明了如意总店地址为 外滩中山东一路8弄2号、如意一店的地址为外滩中山东一路2号。
 
绒尚公司在大众点评上的宣传照,图上有部分标识如意公司认为,绒尚公司在门店招牌、广告牌、产品包装纸袋、包装盒、贴纸及标签 及网站上均使用了与如意公司涉案商标文字相同或读音相近的标识,将销售商品的门店称为“如意总店”、“如意一店”,显然是将与“如意”有关的标识作为产品品牌用于宣传推广,用于识别商品来源,属于商标性使用,已经造成消费者将绒尚公司的产品与如意公司产生联系,构成混淆和误认,侵害了如意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如意公司遂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绒尚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犯如意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停止使用“如意CASHMERE”的微信公号并删除相关内容,停止使用中山东一路8弄2号“如意总店”的“如意life Gallery”门店招牌和标识、中山东一路2号华尔道夫酒店101商铺“如意一店”的“如意RUYEE LIFE GALLERY”店面招牌。
 
绒尚公司则辩称,其使用的标识与如意公司的相关注册商标不近似,且其不是在如意公司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范围内使用,不会让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审理后认为,如意公司的涉案注册商标经过其长期使用和宣传,已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显著性,与如意公司之间建立了特定的联系。
 
涉案标识虽然未使用于被控侵权商品本身,但其使用行为系将该标识使用于被控侵权商品的包装以及广告宣传等商业活动中,并起到了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属于商标使用行为。
 
其中绒尚公司在上诉中提到不近似的被控侵权标识“如意 RUYEE LIFE GALLERY”由图形和文字组成,该标识中的图形虽具有一定的显著性,但该图形与“RUYEE”连用,以相关公众的诵读、识别和记忆习惯, “RUYEE”在该标识中起到了主要的识别作用,且绒尚公司将该标识与“如意”、“如意”、“如意RUYEE”、“RUYEE”等标识同时进行使用,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误认,故该标识与如意公司的涉案注册商标构成近似。
 
综上,绒尚公司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如意公司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其行为构成商标侵权。
 
据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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